立法会决议案:应课税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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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库务局局长俞宗怡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4(2)条提出的决议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议案。

  在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长官公布了一系列为目前经济调整期而制定的特别纾缓措施。其中一项针对减低营商成本的措施是把轻质柴油税的税率,由每公升二元八角九分减为每公升二元,减幅为百分之三十,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降低柴油税旨在纾解运输业和职业司机目前面对的经营困难。估计受惠的人士包括一万八千部的士和四千三百部公共小型巴士的职业司机。由于本港目前有超过十二万七千辆使用柴油的货车,减柴油税亦会为运输业人士带来一定的纾缓。

  为了即时提供帮助,降低柴油税措施,已根据在六月二十二日按《公共收入保障条例》制定的一项《公共收入保障令》,在行政长官宣布有关措施当日予以实施。各油公司亦马上相应调低柴油的零售价,使有关人士即时受惠。柴油税的税率是载列于《应课税品条例》的附表(一)。根据该条例的第4(2)条,有关的税率可以立法会决议形式修订。我现在动议的决议的目的是修订该条例的附表(一),把轻质柴油税的税率由每公升二元八角九分降低至每公升二元,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决议亦订明柴油税的税率将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回复到二元八角九分的水平。这一项宽减柴油税的措施令政府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的收入减少四亿五千万元。

  主席,我谨提出议案。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