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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房屋局局长黄星华今早(星期四)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房屋委员会应参与协助市区重建安置进行动议案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快市区重建藉以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重新规划旧区用地,开辟新的社区设施,是特区政府的一个重点政策。
本来市区重建是我的同僚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的政策范畴,但由于今天的动议案集中讨论房屋委员会在市区重建中可能担当的角色,故此由本人代表政府发言。
土地发展公司
首先,我感谢各位议员刚才就安置受重建计划影响的租户所发表的意见。在这方面,土地发展公司自从一九八八年成立以来,完成了十五项重建项目。有议员认为这个步伐太慢,并指出这是主要由于在安置租户上遇到困难。无可否认,要妥善安置受重建影响的租户,是市区重建政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亦是其中最困难的工作之一。
日后重建计划规模
政府于去年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就市区重建进行了全面的检讨,这项检讨快将完成。如果要加快进行大规模的市区重建,必须照顾当中涉及为数众多的私人业主、商户、住户的利益,而政府所须动用的土地和其他的资源都会十分庞大。
房屋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对于房屋委员会来说,市区重建是一项以往没有参予的计划,必须加予谨慎研究。现时,房屋委员会首要的工作是 -
(i) 提供出租公屋,为有真正需要的人士解决房屋需要。
(ii) 兴建居屋,和推行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以协助市民自置居所,满足市民置业的愿望。
(iii) 重建旧型公屋屋和安置受影响的公屋居民,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房屋委员会需要实践的承诺
其实,房屋委员会现时已经照顾了香港一半人口的住屋需求,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资源非常庞大。从上述工作可以了解,房屋委员会的责任已非常沉重。在未来几年,房屋委员会更需要履行数项重要的承诺,对出租公屋的需求,尤为紧张。这些承诺包括 -
(i) 提供足够公屋单位,以期在二零零五年年底前把申请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由六年半缩短至三年。
(ii) 未来两三年,安置数以千计受清拆旧型临时房屋区和平房区影响的居民。
(iii) 在未来五年,为受公共发展计划影响而需搬迁的寮屋居民提供安置。
房屋委员会可否参予市区重建
鉴于以上的情况,房屋委员会实在没法在现阶段或短期内参与安置受市区重建计划影响的租户。
不过,尽管房屋委员会不能直接参予市区重建安置的角色,该会已于一九九六年年中,修订了「提前安置计划」的细则,使到在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如果他们因市区重建计划需要搬迁,而按其原有轮候次序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获分配单位,可获房屋委员会优先安置。
长远来说,房屋委员会是否有潜力协助安置受市区重建影响的租户,这个问题是需要研究的。不过,我们必须顾及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不影响房屋委员会现有的工作,
第二,不影响房屋委员会未来几年需要履行的承诺。
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统一入住公屋和安置的资格
除此之外,政府必须详细研究房屋委员会直接参予市区重建所牵涉的种种复杂问题。首先,房屋委员会一向只对于合资格的租户提供安置。若将来由房屋委员会协助安置受市区重建影响的租户,为了公平起见,他们理应遵照房屋委员会已经订下的入住租住公屋的资格。再者,房屋委员会现正草拟对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进行入息及资产审查的规定。这项规定亦将适用于日后受重建影响的租户。但是,这是否受重建影响的租户能接受的呢?
(二)如何避免「打尖」的问题
第二,我们必须研究如何避免因安置受市区重建影响租户而对公屋轮候册的申请人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现象(俗称「打尖」的情况)。有议员认为政府不必过虑。但是这些租户中,可能有为数不少不符合入住公屋的家庭,他们未必全部已在轮候册内。即使一部分确已是轮候册的申请人士,是否因市区重建而立刻为他们编配公屋呢?这样又是否会对其他轮候册上的申请人造成不公平呢?
(三)不合入住公屋资格的家庭如何处理
第三,受市区重建影响的租户须符合租住公屋的资格才获安置入住公屋。而不合资格的租户,是否应该由土地发展公司给予现金补偿而不给予安置呢?
(四)准确评估所需资源
第四,我们必须准确评估安置租户所需的公屋数量。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对预备进行的重建项目作出仔细分析,并小心评估为配合重建所需动用的土地资源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及房屋委员会是否可以承担更庞大的建屋计划。
(五)「原区安置」的问题
第五,通常受市区重建影响的租户,都会要求「原区安置」。但房屋委员会将来兴建公屋的土地主要是在新市镇区,因此要满足「原区安置」这个要求,殊不容易,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总结
主席女士,总括来说,房屋委员会的责任已非常沉重。在未来几年,房屋委员会更需要履行数项重要的承诺。故此,房屋委员会实在没法在现阶段或短期内参与安置受市区重建计划影响的租户。长远来说,我们需要彻底研究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以寻求解决办法。房屋局及规划环境地政局将会共同研究上述的事项。
多谢主席女士。
完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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