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条例草案改善升降机和自动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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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署理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刘励超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一九九八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一九九八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建议的一系列修订,旨在改善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的法定管制及有关的行政安排。根据近年来机电工程署署长执行《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实际经验,我们体察到有需要制定这些改善措施。

  条例草案所涵盖的修订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与升降机及自动梯的安全有关。条例草案把《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把目前不受规管的大多数类别的机动泊车系统包括在内。有关送货升降机的检验、测试和维修方面的要求,亦将提高。注册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师及承建商须确保他们所装置、检验或测试的升降机或自动梯符合有关升降机及自动梯的设计及建造安全规定的实务守则。

  根据条例草案,机电工程署署长将获授权订立指明有关升降机及自动梯的设计及建造安全规定的实务守则;以及在批准未符合有关实务守则的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时施加条件。

  在实施建议法例修改之前已安装的送货升降机拥有人,以及目前不受条例管制的机动泊车系统的拥有人,将获准在条例所容许的宽限期内遵行新规定。

  第二类改善措施涉及负责升降机及自动梯工程的工程师及承建商。条例草案所包括的条文,将扩大和提高注册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师所须具备的最低资格,并更明确界定他们的职责范围,以及对升降机或自动梯工程的分包和转让事宜的限制。

  条例草案亦对根据该条例委任的纪律审裁委员团及上诉委员团成员的现行条文予以修订,以加强他们的独立角色,并提高行政效率。

  我们已就立法建议谘询业内所有主要专业团体,他们均表示支持。

  主席,我们的立法建议主要涉及改善升降机和自动梯的安全,这是一项受到公众关注的事情。我谨此向各议员建议把条例草案尽早通过成为法例。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