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电讯及电视市场」动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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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就有关「开放电讯及电视市场」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多谢李华明议员提出有关开放电讯及电视市场议案,让我可以透过此次辩论,听取立法会对该两份政策谘询文件的意见,亦可藉此机会进一步阐述及解释政府有关的政策建议。

2. 我想指出,我们并非为了开放而建议开放电讯及电视市场,开放市场只是一种方法、一种手段,去达致政府在电讯及电视政策目标。

3. 让我重申,我们的政策目标是要为香港市民争取最大利益,让市民无论在选择、服务质素,以至服务标准上,都有所得益。要达致这些目标,政府必须营造公平、公开,富灵活性、有利竞争及科技中立的规管环境,从而鼓励及刺激投资,促进技术转移,推动电讯及电视业创新及多元化的发展。所以,我们提出了要巩固及扩阔电讯及广播的基建设施,鼓励网络互连及电讯和广播市场的相互发展,促进有效的竞争,希望透过此一篮子的政策措施,将香港带到资讯新纪元的领先地位,进而成为卓越的亚太区的广播、资讯科技及电讯中心。

电讯服务

4. 在电讯服务方面,政府政策一直朝着开放市场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透过引入公平和有效的竞争,是提高消费者利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方法。

5. 过去十五年来,我们已逐步在电讯业的不同环节上引入竞争,譬如自一九八三年,全面撤消对接驳到公共交换式电话网络的客户器材方面的规管。而流动通讯市场及增值服务市场亦已引入竞争,令消费者可以相宜的价格享用更多元化的服务。

6. 我们深切明了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必须确保维持公平竞争。基于这个考虑,我们在一九九三年设立电讯管理局,并制定公平的规管制度。我们的宗旨是尽量由市场引导电讯业的发展,但视乎需要,亦会作出适度的规管,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电讯管理局一直致力于确保在市场占优的营办商不会滥用其市场优势,妨碍竞争。该局密切监察市场的情况,采取行动对付有违公平竞争的做法。此外,透过公平的互连制度,按合理成本收取适当的互连费用,令新加入的营办商能设立并拓展其网络。

7. 在九月初公布的固网电讯服务谘询文件中,政府就进一步开放电讯市场,尤其是就应否加发本地固网牌照,对外电讯服务牌照及对外电讯设施牌照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8. 概括来说,我们认为政府的角色,是开拓和维持一个公平的经营环境,有利营办商在电讯基建及服务方面作出投资,此外亦促进竞争。在决定牌照的数目时,我们主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大前提。

9. 考虑到并无任何技术上的制肘,我们现时建议让市场自行决定对外电讯服务和设施的牌照数目。但在落实市场开放政策时,电讯管理局会严格执行公平竞争的发牌条件。此外,我们也打算透过修订《电讯条例》,把这些公平竞争的发牌条件及其他有助加强公平竞争的条件,纳入主体法例之内。此外我们亦建议提高罚则以增加这些公平竞争条件的效用。这些修订是同样适用于本地固网服务。

10. 关于本地固网服务方面,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本地固网市场的竞争。我们认同现时本地固网市场的竞争不足。而要促进竞争,我们可考虑签发更多牌照,或扩大现有网络的覆盖面。我们明了铺设一个覆盖面广阔的网络需要时间和大量持续的投资,既然三家新固网营办商在过去三年已注入大量资源,建设主干网络,我们会优先考虑这些营办商对继续扩展其网络的意向及承诺,使我们可以尽早有更有效的竞争,当然我们采取有效的方法例如履约保证金等等,以确保这些固网商来履行他们的承诺,但同时我们亦会乐意听取有意申办本地固网服务的营办商的投资意欲和承担。议员所提及关于互连及连接入屋等等问题,我们在谘询文件已有详细交待及建议,我不想在此再次覆述,但总的来说,我们的目的是达致有效和公平的市场竞争。

11. 政府在过去几年对电讯业所采取的政策,均以促进竞争及照顾消费者的利益为依归。这些政策带动了电讯业的蓬勃发展,消费者也因而受惠。政府日后也会继续奉行这些政策。

电视广播

12. 在电视广播方面,为促进电视市场的发展,首要条件是要营造公平和开放的环境,让服务供应商有同等机会接连市场上已敷设的网络设施。现时,本港四间固网服务持牌机构所敷设的光导纤维已长达约30万公里,而有线电视的网络亦覆盖约60万户家庭。这两个庞大的宽频网络是香港宝贵的基建资产,具有很大潜力去进一步提升香港的资讯服务。若能互相连接、互相通用,其可用性更会大大提高。因此,我们建议让固网服务持牌机构传送及提供电视服务,而与此同时,亦建议开放有线电视网络作传送电讯服务之用。长远而言,我们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开放及使用共通界面的资讯基础设施。

13. 在网络互连安排上,我们建议有线电视可收取按成本计算及经电讯管理局局长批准的网络互连费。类似安排已应用于固网电讯服务方面。我们相信此建议一方面可鼓励有线电视继续投资,继续敷设及扩张其网络,确保其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又可增加新的电视服务供应商在传输上的选择,透过网络互连或直接租用,加速新电视服务的开展。

免费电视

14. 有议员批评政府在开放收费电视及自选影像市场的同时,没有建议开放免费电视市场加入第三个或更多的新经营者。更有议员提出要打破电视市场的垄断,我想问一问电视市场是否真的被一间公司垄断,或是有人认为只有一间公司赚钱就必然地这间公司是垄断市场呢?要知道香港的每一户家庭都能接收到两间地面电视的节目,选择那一间电视的节目是由观众决定的。至于能否得到观众的支持就要看电视台本身的策略。所以我很奇怪大家有甚么论据或理据指电视市场有垄断的情况出现。我想指出政府没有建议加发地面电视牌照,主要是由于频谱的限制。事实上,能够应用于地面电视广播的频谱已完全分配了,没有剩余的频谱可作地面广播之用。但在全面采用数码地面电视后,频谱的限制将有所舒缓。亦是这个原故,我们在谘询文件中勾划了具体的计划,去研究引入数码地面电视,务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技术测验的工作。由于免费电视的渗透达至香港的每个家庭,我们在测试新的数码电视时,会确保现有的服务不会受到影响,而在测试成功后,我们会审慎考虑何时推行全面数码电视广播,一方面配合市场发展,一方面尽量减低对现时观众的影响。当然假如有建议不需要使用大气电波来以提供免费电视广播,我们会乐于考虑。其实我们有关电视和电讯开放的建议以及容许以科技中立而不限传输方式去提供服务,应有助引进此等服务。我们关于电视广播市场的建议若得到支持,在实行后,电视市场的竞争将更趋激烈。地面电视、有线电视、星电视、电讯网络商、各种多媒体的传播等等,将互相竞争。为保持竞争力,持牌机构必需加强节目和科技上的投资,以满足观众的要求。专营权费不单直接增加持牌机构的营运成本,亦间接影响其竞争力。鉴于其他方面的服务例如电讯服务并无要求持牌机构缴交专营权费,我们建议取消征收广播专营权费,让业界将资源直接投放在服务观众方面。

修正动议

15. 周梁淑怡议员敦促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采取审慎的态度,有几位议员亦有类似的意见。审慎处事是政府的一贯原则,所以我对此认同不过。但修正动议中所谓的良性竞争,则很具争议性。有些人可能认为竞争本身根本没有良性和恶性之分,良性和恶性只是观点与角度的分别。但不论如何,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竞争不但带来选择,还可以带来服务质素及价格上的改善,政府鼓励竞争也正为如此。要缔造有利竞争的环境,政府作为监管者及公证人的责任,是要让竞争能公平地进行,故此有必要定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规则,更要令每一个参加竞争者愿意及能够遵行。对于拥有市场优势的竞争者,我们不应该歧视他们,更不应用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去扼杀他们在严守公平竞争规则的情况下,谋求进一步成功的空间。公平竞争并非要把成功者拉下来,而是要让落后者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迎头赶上。因此,在订定公平竞争规则时,我们一方面要在力求保障各竞争的权益之同时,另一方面亦要有严谨的监管及适当的阻吓措施,以制止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文化

16. 马逢国议员提到希望广播业的经营者能促进本土文化、影视、唱片工业得以全面发展,有几位议员亦有就此发言。推动及支持多元文化发展一直都是政府的政策目标。虽然文化政策是民政事务局所负责,但在影视、音乐方面,我们当然希望看到有关行业有多元化的发展。政府就电视广播业所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为该行业提供更大,更新及更阔的发展空间,从而让广播服务提供者尽其能力在节目制作上,提供各式各样的节目让市民选择。其他相关的行业包括音乐、唱片、电影,亦会因而有相应的发展空间。

17. 最后,我要向各位就议案发言的议员致谢。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将有助政府作出政策决定,我们会详加考虑。虽然今次的谘询课题影响深远,但各方面的回应都是大致上支持,较具争议性的只是有关本地固网市场的开放问题,而各方面对于这方面提出的论据亦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表达,我们会抓紧工作,尽量在年底时公布政策的决定,以便立法的工作可以即时展开,以落实香港迈进二十一世纪的电讯及电视政策。

18. 多谢主席女士。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