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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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星期二)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致辞全文:

  各位午安。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向各位讲述律政司的施政方针、在过去十二个月实现历年各项承诺的工作进度,以及较早时发表的《施政方针》小册子所胪列的新措施。

施政方针

  律政司的施政方针是维护法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效的法律服务,以及维持和改善现行的法律制度。

  回顾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多月来的情况,我很高兴见到:香港顺利回归中国,更坚定不移地维护法治,法律制度完整无损。我以下述主要因素来衡量本司的工作成果:

*  一如既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和执行司法工作的人员都本畏无惧、不偏不倚的精神施行法律;

*  香港法律制度继续顺利运作,香港仍然是朝气勃勃的普通法国际都会;

*  差不多所有原有条例都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

*  司法工作继续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处理;回归前在职的法官全部留任,继续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  律政司继续负责刑事检控工作,不受外界干预;

*  终审法院已经设立,这是香港首次在本地设立最终的上诉法院,成员主要是香港法官。终审法院有一项特别安排,就是邀请其他普通法司法区法官,以法院第五名成员身分参加审讯,这项安排运作良好,奉委的法官都是具有国际最高专业水平的法官;

*  第一届立法会已经依照《基本法》,在今年五月透过自由和公开的选举产生;以及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继续参与二十多个国际组织,并保持约二百条多边条约的缔约方地位。

工作进度报告

  现在,我要向各位报告律政司实现以往所作承诺的工作进度。详情请参阅较早时发表的《工作进度报告》中有关律政司的部分。

  去年的施政报告和律政司的《政策纲领》宣布二十项新承诺,加上自一九九四年以来先后作出但尚未实现的八项,律政司须就二十八项承诺作出交代。在各项承诺中:

*  十二项已经实现;

*  九项如期进行;

*  一项尚在检讨中;

*  两项进度较预期慢,但我们正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以及我们正继续努力,推展四项持续的工作。

  我们已经实现以下十二项承诺:

*  制定计划,训练政府律师在法庭以中文进行审讯〔检控工作承诺1〕;

*  加快采取行动,追讨法庭判予政府的讼费和判定债项〔民事法律工作承诺1〕;

*  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和职业退休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民事法律工作承诺2〕;

*  成立专责小组,协助把与各级法院民事诉讼有关的合约和法庭文件翻译成中文〔民事法律工作承诺3〕;

*  研究如何在法律方面加强支援扩充后的内幕交易审裁处〔民事法律工作承诺4〕;

*  设立一个专责小组,就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零年的选举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政策工作承诺1〕;

*  加强基本法诉讼专责小组人手,确保涉及《基本法》的诉讼可以公平地提出,并在法院得以彻底辩论〔法律政策工作承诺2〕;

*  进行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确保法例符合《基本法》,以及香港作为中国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并为全部必要项目完成草拟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法律草拟工作承诺1〕;

*  把香港法例编注入互联网,方便本港市民和世界各地人士查阅〔法律草拟工作承诺2〕;

*  加强法律草拟科的人手,以应付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这三年要额外进行的草拟工作〔法律草拟工作承诺3〕;

*  设立图书馆,就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多边条约所订明的国际权利和义务,汇集资料〔国际法律工作承诺1〕;

*  向临时立法会建议设立司法互助组,处理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关刑事及民事个案的司法互助请求〔落实《基本法》承诺1〕。

  我们应可如期实现去年承诺的下列九个目标:

*  第一项承诺是加强公务员对《基本法》及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用的认识。我们至今举办了十六个有关《基本法》的研讨会,并会继续定期举办同类研讨会。我们也协助公务员培训处制备推广《基本法》的材料〔法律政策工作承诺3〕。

*  第二项承诺是在内地设立模拟法庭和进行模拟审讯。我们已经就这项计划与内地有关部门及机构达成原则上的协议,并会致力如期实现这项工作承诺。

*  第三项承诺是重新审阅《英汉法律词汇》第二版,并进行第三版的筹备工作。审阅工作完成,《英汉法律词汇》第三版也已经面世〔法律草拟工作承诺4〕。

*  第四项承诺是在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立法会会期内设立一个工作小组,专责覆检现有法例,解决用语不一致的问题,并使法律内容简明易读。设有九个编外职位的工作小组已经成立。我们计划在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内订立落实这项承诺的工作时间表〔法律草拟工作承诺5〕。

*  第五项承诺是在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立法会会期内筹备《汉英法律词汇》第一版,我们目前正进行第一版的编制工作〔法律草拟工作承诺6〕。

*  第六项承诺是在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立法会会期内完成草拟有关全部六百四十条条例的适应化条例草案。我们目前正进行各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预料可以准时完成〔法律草拟工作承诺7〕。

*  第七项承诺是就刑事司法互助、移交逃犯和移交被判刑者等事务,进行八项新双边协议的磋商。我们至今已经草签其中六项协议的文本。待与谈判对象议定日期,其他两项协议应可如期草签〔国际法律工作承诺2〕。

*  第八项承诺是制作一系列法律剧集、教育节目录影带和其他宣传单张,以推广法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新一辑的法律剧集会在十一月底开始播映。新版的《香港法律制度》现已出版。教育节目录影带已经制成,并快将分发予学校及有兴趣的社区团体[政务及发展工作承诺1]。

*  第九项承诺是筹办和进行海外演说,促进国际社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法律制度的认识。律政司司长及律政司高级人员曾多次到海外演说,包括新加坡、美国、欧洲和澳洲的多个城市〔政务及发展工作承诺2〕。

  一九九四年作出的一项承诺目前仍在覆检中。当时政府承诺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动用一千零五十万元为内地政府律师提供普通法训练。我很高兴向大家报告,我们已经与内地对口机关达成原则上的协议,可以展开计划。我们目前正展开工作,把计划落实。

  我们有两项承诺进度较预期慢:

*  第一项是一九九六年作出的承诺。这就是发表法律改革委员会关于「监察和截取通讯的活动」报告书。这项工作进度较预期缓慢是有其个中理由的。

  承诺在一九九六年作出时,市民对委员会的「监察和截取通讯的活动」谘询文件的反应还未完全分析好,而当时预料最后报告书可在接下来的十二个月内发表。可是,其间出现了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公众与当时的立法局促请当局尽快发表「截取通讯的活动」报告书,委员会因此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先行完成这个范畴的建议。结果,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发表了「截取通讯的活动」最后报告书。

  第二个因素,是委员会辖下「私隐权」小组委员会发觉,根据市民对「监察和截取通讯的活动」谘询文件的反应,其中涉及的事宜比原先预期的更为广泛和复杂。小组委员会认为不该仅就「监察活动」一项问题发表报告书,还必须同时研究「缠扰行为、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以及如何规管由传媒作出的侵犯私隐行为」等课题,待议决这些问题后才进行有关规管监察活动的最后研究工作会更为恰当。

  因此,「监察活动」报告书的发表日期必须作出相应修订。委员会已经在本年较早时发表「缠扰行为」谘询文件,至于「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和「如何规管传媒的侵犯私隐行为」两份谘询文件,也快将完成,应该可在明年初发表。委员会会先行发表这三项课题的最后报告书,才发表「监察活动」的最后报告书。在这情况下,「监察活动」的报告书可能不会在一九九九年底前发表,比较实际的发表日期可能是二零零零年中。基于上述安排,法律改革委员会将会发表一系列的报告书,全面探讨「私隐」事宜的各个范畴,而不是按照一九九六年所作的承诺,只会发表一份探讨范围有限的报告书。

*  另一项进度较预期慢的承诺,是去年作出的。这就是在一九九八年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授权,然后就五项有关相互执行判决的双边协议进行磋商。谘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意见的工作尚未完成。按照目前情况来看,相信磋商工作不会在一九九八年内展开。待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后,我们便会展开磋商,预期不久便可以在这个项目上取得进展。

  我们正全力推展下列四项持续工作:

*  我们继续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事上的法律及程序安排,研究有关的法律事宜,并筹备行政细节。

*  我们正与大律师公会商讨有关接纳外地法律专业人士为香港大律师的安排。

*  我们在内地为内地政府官员、法官和学者举办讲座和研讨会,加深他们对香港法律的认识。

*  我们继续(与香港讼辩学会合作)为政府律师开办中文讼辩训练班,进一步发展法庭使用双语诉讼的工作。

前瞻

  在未来一年,本司将继续加紧进行下列主要范畴的工作:

*  制定和推广法律政策,以及就法律政策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  就国际法律事宜提供意见,以及处理国际间司法合作的请求;

*  草拟妥善和可执行的法例;

*  就民事法律事宜向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民事诉讼,以及草拟与建筑和其他商业事宜有关的合约;

*  就应否进行刑事诉讼程序提供意见并作出决定,并在法院进行检控工作;以及

*  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效的双语法律服务、更有效地运用资讯科技,并促进本地和海外公众人士对本港法治和法律制度的了解。

新措施

  此外,律政司将会推行十六项新措施。

  法律政策科工作方面,本司将会--

*  设立选举资源参考图书馆,储藏案例、课本、文章、比较法例摘录、词汇、指引和实务手册;以及

*  出版一套新的《基本法》索引。

  国际法律科工作方面,本司将会--

*  继续推动香港特区参与不同的国际法律研讨会;

*  确定香港特区可从国际合作中受惠的范畴,并作出相应的安排;以及

*  就相互执行判决、司法互助、移交被判刑者及移交逃犯等问题与其他地区磋商九项新的双边协议。

  法律草拟科工作方面,本司将会--

*  编制《汉英法律词汇》第一版;以及

*  如前所述,拟订一项工作计划,检讨有关法例,找出过时和不明确的条文,以浅白的现代文体重新草拟。

  民事法律科工作方面,本司将会--

*  支援各项与资讯科技、电讯和广播有关的新办活动,以及协助强制性公积金的推行;

*  就成立资讯科技及广播局,以及重组地区组织的初步筹备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以及

*  为政府草拟和审核合约、承诺书、投标文件、公共专营权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的中文本,并提供意见。

  刑事检控科工作方面,本司将会--

*  加强该科的人手,以提高本司处理由终审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能力;

*  在各级法院有效地使用两种法定语文审理大部分刑事案件;以及

*  为律师定期提供最新的英汉法律词汇,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政务及发展科工作方面,本司将会--

*  提高公众对律政司互联网网页的兴趣,使他们对部门的工作、法律制度及法治有更深入的认识;

*  采取更多措施,加强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识;以及

*  设立常设的资讯科技及资源组,透过运用资讯科技,提高工作效率。

总结

  律政司决意为实现「一国两制」的理念及「港人治港」的方针克尽厥职。我们会全力遵照《基本法》的规定维护法治,并作好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

  欢迎各位议员提问,本人乐意解答。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