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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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星期六)与各区临时区议会主席及议员的午餐会上的演辞:

各位临时区议会主席、议员、各位同事:

  很高兴能够出席这个午餐会。记得两年前,我亦曾在这儿与各位一同庆祝地方行政十五周年,大家共同交换区议会的未来发展的意见。那次研讨会为特区成立后的区域组织检讨奠下很好的基础。当时想像不到会有这次区域组织检讨,但事后看来,那次研讨会的意见很有用。我相信区域组织谘询报告提出的意见,大部分都获大家接受。

  两年后的今天,我们可以确切地回应各位当日提出的宝贵意见。刚才蓝局长已提及就加强区议会的角色、增加资源等等的跟进工作,我想就区议会和有关选举的立法工作,作一点补充。

  大家都知道临时区议会议员的任期将于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届满。我们打算在九九年底前(大约十一月左右)举行特区第一届区议会选举,新一届区议会的任期为四年,由二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三年底止。

  为了确保选举能如期举行,我们正草拟《区议会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中提交立法会审议。

  草拟中的条例草案与前《区议会条例》和《选举规定条例》分别不大,我们建议的改进包括:

(a) 明确指出区议会的职能将包括就区内食物及环境生服务有关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b) 每区增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的工作;

(c) 选区的标准人口基数将维持17,000人左右,由于过去数年香港整体人口的增长,直选产生的议席将增加约百分之十;

(d) 我们将在新界各个区议会恢愎设立当然议席,由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希望确保原居民的利益和意见,得到充分的反映。

  至于应否设立委任议席以及委任议席应占的比例,我们已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时倾向会设立委任议席,政府很快就会作出最后决定。

  我们会争取草案在明年二月中(即农历年前)获立法会通过,以便尽快开展划定选区分界和制定规管选举开支、选举按金和选举程序等附属法例的工作。这些附属法例的立法工作,必须于明年七月中立法会夏季休会之前完成。若不能赶及这个限期,有关工作将造成严重的延误,到一九九九年年底前举行的选举,造成很大的困难。

  虽然选举的立法和筹备工作时间较为紧逼,但我深信只要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和政府三方面共同努力和合作,并得到各位候选人和选民积极参与,第一届区议会选举不但能如期在九九年底前举行,亦会像今年第一届立法会选举一样再次谛造高投票率,使特区的民主进程再向前迈进另一大步。

多谢大家。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五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