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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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卢镒辉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7A条。内容己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新订的第7A条,是授权发牌当局在持牌人未有遵照规定呈交「认可人士证明书」,或所呈交的证明书不完整,不正确或失实时,可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拒绝续牌、修订或更改发牌条件。

  多谢主席。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