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今日(星期四)在「人权宣言之友」举行的《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庆祝会上的演辞:
各位嘉宾:
首先很多谢「人权宣言之友」邀请我出席这个盛会,使我有机会在这里向各位讲话。
相信各位都知道,世界各国政府和各地的非政府机构都正在举行各式各样的活动,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而今日这个庆祝会,便是其中一项盛大而有纪念价值的活动。我们特区政府也有以我们本身的方式去参与这项盛事。我已在今天较早时宣布,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各条主要人权公约的中英文本,已经上载互联网,市民可在民政事务局网页上阅览。此外,我还宣布,我们已印制了《世界人权宣言》双语版的单行本,以派发给市民。同时,邮政署会于今天发行一款纪念封,以志这项盛事。
我们在这次五十周年纪念的主题是:人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换句话说,人权并非是由他人所赐与的。它本来就属于我们,只要我们生存在世上,就应该拥有这些权利。正如行政长官在昨天发出的声明中指出,在香港,人权一向受到尊重和保护。《世界人权宣言》所宣扬的各项权利,均已透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获得具体的法律保障。这两条公约在香港已施行二十多年,而我们的宪制性文件《基本法》,也保证该两条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不过,我们必须像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前贤一样,时刻紧记每项权利必会产生相应的义务。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一)条所宣称: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香港一直有良好的人权纪录,这是香港足以自豪的。我们欢迎任何对此有怀疑的人亲自来港看看这里的人权状况。我们勇于面对这个挑战,亦恪守对外开放的传统,因此,我们过往在人权事务委员会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审议我们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提交的报告之前,邀请该两个委员会的代表来港访问。我们将于短期内把该两份报告提交联合国。待审议报告的听证会举行日期定出后,我们便会再次邀请该两个委员会的代表访港。一如以往,这些代表有权自行决定到甚么地方参观,亦可选择会见甚么人,政府绝不插手干预。
相信大家都会记得,在回归前,有些人作出悲观的预测,认为香港市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会受到削减。事实证明,他们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事实倒是,香港市民在行使本身的权利方面,比前更见积极。根据纪录显示,在回归后首年内,公众集会和游行约有1,800宗,即平均每天有五宗。此外,约有880个社团已根据《社团条例》登记或获豁免登记。而警方亦没有反对过任何一宗关于举行这些活动的申请。
事实上,在过去18个月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自由。相信各位也知道,《基本法》不但保证了上述两条公约的规定继续有效,而且更订有具体的保证条文,为两条公约提供双重保障。因此,《基本法》明确地保证了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障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新闻和出版的自由;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以及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个人自由是不容侵犯的,而居民的住宅也受到同样的保障。《基本法》保证我们享有通讯自由,而通讯秘密也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基本法》亦保证我们享有迁徙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我们可以享有的自由实在太多。以上所列举的,只不过是摘要而已。
现在让我回过来再谈谈《世界人权宣言》这个主题。尽管《世界人权宣言》并无法律约束力,我仍然相信,它在道德上的影响力是不容置疑的。虽然《世界人权宣言》纯粹提出一些理想,但正如我刚才所说,《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列的各项原则,都已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得以落实;而《基本法》亦已保证,该两条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
因此,香港的民主和自由,已透过有关的法例、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道德力量而得到了多重的保障。民主和自由一直稳步发展,而部分人士更可能会认为,在某个程度上,民主和自由已被滥用。我认为在这里引述印度圣雄甘地在《世界人权宣言》面世同一年所出版的《和平与战争中的非暴力》("Non-Violence in Peace and War")一书中的一番话作为总结,是最适合不过。他说:
「若不是藉着履行义务获得权利,这种权利并不值得拥有。」
那是制定《世界人权宣言》的前贤的理想,也是我们现今的理想。
多谢各位。
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