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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星期一)在一九九九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辞全文:
首席法官、各位嘉宾:
我在去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简述了律政司需要处理的一些工作。今天,我会汇报这些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并且扼要阐述本司现正进行的一些工作。
双语法律制度
首先,我要谈的是本港法律制度使用中文的情况。我去年提及的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已经成立,至今召开了三次会议,并正在发挥功能。
本司继续致力推动法律专业人士更多使用中文。1998年,本司合共举办了32次研讨会、模拟审讯和双语讼辩研习班;在民事法律科设立双语法律文件组;双语法庭文件组继续翻译刑事诉讼上使用的文件;此外,也出版了《英汉法律词汇》第三版和筹备出版《汉英法律词汇》第一版。
司法互助
第二个谈到的题目是司法互助。正如去年所承诺,本司设立了司法互助组。1998年内,本司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草签或签订了四项司法互助协议、两项移交逃犯协议和两项移交被判刑者协议。
我深切明白香港与内地之间极需订立司法互助安排。回归后,香港与内地不可能再直接执行对方的仲裁裁决。不过,政府正与内地专家磋商一个基本架构,以便交互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我们的目标,是要订立安排,按照回归前的做法和《纽约公约》的精神,并反映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的新地位。我们希望早日就新的安排达成共识。
回归后,香港与内地以往的送达司法文件制度不再适用。特区政府已经与中央人民政府展开磋商,研究可否另订类似的制度。有关工作进展良好。政府希望月内可以就安排细节签订谅解备忘录。
连月来,香港与内地之间移交逃犯的问题引起广泛讨论。保安局局长已经在上月公布即将与内地恢复讨论移交逃犯安排。政府充分了解必须确保移交逃犯安排具有足够保障措施。律政司会就有关的法律事宜和法律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见。
法律适应化
现在我要转而谈谈法律适应化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是将所有回归前制定的法例作出法律适应化修改,使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的新地位。有关工作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六条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已获通过,而立法会目前正审议17条法律适应化修改法案。其余的法案可望于本立法会期完结前提交立法会审议。
法律草拟科人员近年一直肩负法律适应化和双语法律计划的艰巨工作,实在值得表扬。每项计划都涉及彻底审阅现行600条条例。为所有法例拟备中文真确本的计划在回归前完成,而法律适应化计划也进展顺利。这全是法律草拟人员克尽厥职,努力不懈的成果。
法律改革
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工作继续取得成果。法改会在1998年发表了《不安全产品的民事责任研究报告书》,以及多份谘询文件,研究课题包括缠扰、监护权和管养权、公司清盘和在刑事法律程序中供认陈述的可接纳性等。我在这里衷心感谢各小组委员会委员,以及对法改会谘询文件提交意见书的人士,他们对法改会的工作贡献至大。
本司法律政策科正致力落实法改会部分较早前完成的报告书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已经就落实《民事诉讼中的传闻证据规则研究报告书》及《欺诈罪研究报告书》中的建议拟备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也希望在本立法会期稍后时间,把有关使用外在材料作为法规释义的辅助工具、杀人罪行的一年零一日规则和未建成住宅物业售楼说明的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刑事检控科
1998年内,刑事检控专员开展一项革新计划,目的是为民提供有效、独立和透明度高的检控服务。这计划有五个特点。
首先,是重视服务水平。我们采取积极措施,让检控人员深明他们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每名检控人员都必须公正不阿、不偏不倚、独立能干。《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本司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我们的工作实现了这项保证。
第二,是为检控人员制订全面的训练计划。
第三,是提高检控工作的透明度。本司于去年4月印发刑事检控政策小册子,向民详细阐释刑事检控科的政策及检控原则和常规。此外,我们又编订若干其他手册和报刊,包括《1998年检控手册》、《刑事讼辩程序训练手册》和《刑事检控科季刊》。
第四,是重视前线领导才能。
至于第五,我也在前面提及过,就是推动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广泛使用中文。
刑事检控科面对重大挑战。欺诈、贪污、电子罪行及知识产权案件显著增加,一般犯罪率也上升。终审法院在特区成立亦令到上诉至终审法院的刑事案件数目增加。我们必须和必定会克服这些挑战。特别是增设副刑事检控专员的新职位,对于终审法院案件的处理、协调和给予法律意见等工作显然至为重要。我深信刑事检控科人员,凭着他们卓越的领导才能、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竭诚效力的工作态度,定必能够应付所面对的种种艰巨工作。
民事法律科
我刚才提过,本司民事法律科设立了双语法律文件组,也在工务局设立了法律谘询部,专责向政府工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1997年9月1日,香港成为在海牙签订的《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缔约成员,继而透过本地法例实施公约。条例规定由律政司司长履行公约所规定的香港中枢当局职能。我已经将有关职能转授本司民事法律科。我们至今共接获九宗根据公约提出的交还儿童要求,他们据称都是遭父亲或母亲掳拐。
民事法律科也需要向政府提供重要的法律谘询服务,所涉事宜包括西铁工程、巴士和渡轮专营权,以及电讯和广播事宜。在1998年内,向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的次数较前一年增加了百分之十四。
促进了解
本司另一项重要工作是让更多人认识香港的法律制度及法治。我们协助制作的新一辑法律电视剧集正在播映;此外,也制作了新一辑教育录影带,分发到各学校及社区团体播放。
为了提高国际间对本港法律制度的了解,我和司内同事经常向访港的知名人士及各国驻港领事作专题介绍。在1998年内,我曾经与49个海外访港代表团会面,并12次向驻港领事人员讲解有关事宜。我们又前往新加坡、美国、欧洲及澳洲等地演说。
此外,国际社会也可以透过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阅取香港履行人权义务的详细资料。去年,我们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了一份报告书。今年,我们准备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报告书。
经济逆转
一如社会上其他行业,法律专业因经济逆转而受到严重打击。很多私人执业律师都正在艰苦经营。我们必须合力寻求方法,克服这些困难。本司会继续与法律专业团体和两间大学的法律学系联系,协助法律专业健康发展,确保市民获得高素质的法律服务。
政府宣布在明年4月开始的财政年度,推行公营部门资源增值计划,务求从今年至2002至2003的财政年度达致节约政府经常基线开支百分之五。
本司当然会遵行这项计划。事实上,本司已经主动提前一年节约经常基线开支和重新调配资源,初步会节约百分之一,这显示本司能够也愿意以快捷果断的措施和最有利于市民的方式应付经济逆转。
共同信念
首席法官,这个一年一度的开启典礼提醒我们一些所有法律专业人员共守的基本信念。我们都会全力维护法治、确保司法独立和捍卫人权。我们重申这些观念,从而向市民大众传递信息,再三保证必会坚守这些信念。律师经常在法庭内外对法律问题表达不同意见,但不表示他们对这些基本共同信念存有分歧。
本港的新宪制施行不久,而本司各级别人员一直竭尽所能实施《基本法》,我要在这里表示谢意。有关工作范围广泛,包括草拟法律适应化修改法案、处理有关《基本法》的诉讼、就如何使本港法例符合《基本法》提供意见,以及提供有关内地法律的意见等。要落实‘一国两制’,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了解两地法律,两地也必须尊重对方制度的自主权。我们固然要捍卫《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的权利,但不可以企图将普通法规则强加于内地的法律制度。
法律专业人士可为市民的福祉作出贡献。我们正好藉今天的开启典礼把这铭记于心,并重申必会坚守团结业内人士的基本信念。
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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