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演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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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今日(星期二)在香港测量师学会测量师午餐会上致辞全文:

会长先生、香港测量师学会各会员、各位嘉宾:

  多谢贵会邀请我出席今天的测量师午餐会;得以向在座各位讲话,本人深感荣幸。

  据我所知,贵会是个专业测量师组织,约有会员2500人,分别在私人及公营机构从事测量专业工作。事有凑巧,贵会其中的一位建筑测量师会员正在民政事务局担任助理局长,他的工作表现一向非常出色。贵会一直积极参与民政事务总署开设的首个大厦管理资源中心的工作,并为中心的顾客免费提供专业意见。我现在藉这个机会,衷心感谢贵会不断支持我们,并深信贵会日后定会继续给我们鼎力支持。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私人楼宇消防安全改善建议谘询文件-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

相信各位应该记得,政府去年六月发出谘询文件,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谘询,以便收集쥝民的意见。政府广泛地征询了多个机构和组织的意见,其中包括贵会、立法会及属下保安事务委员会、十八个区议会或属下的委员会、五十多个专业机构、多个关注团体、政党和地区组织。对于政府就改善私人楼宇的消防安全和楼宇管理所提出的多项建议,쥝民普遍表示支持。我们现正制定详细措施,包括所需的立法程序,让各项建议得以付诸实行。

  此外,民政事务局现在正与有关的局和部门,着手落实谘询文件中就楼宇管理所建议的长远措施。为了让你们了解我们现时的大方向,我们将采取一些措施,改善私人楼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这些措施包括:

*首先,我们将会制定具体的管理和维修标准,让业主立案法团得以有所依循,并会订定对违例者的制裁措施;

*第二,我们将会推行证明书计划,规定那些有问题楼宇的业主必须出示授权人士发出的证明书,证明楼宇没有潜在火警危险;

*第三,我们将会在有严重问题的楼宇推行强制性楼宇管理;及

*第四,我们将会规定新建楼宇必须自动组织业主立案法团。

  要落实这些措施,就必须作出若干法例修订。为此,我们会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就楼宇业主成立法团和楼宇管理订定条文,以便引入上述建议。我会在此向各位概述有关法例的某些修订建议。

  就具体的管理和维修标准来说,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第18(1)条所载的规定,包括了业主立案法团在管理和维修楼宇公用部分必须履行的责任。简单地说,业主立案法团必须确保楼宇公用部分维修妥当、可予使用和保持清洁,并于公职人员根据任何条例赋予的权力令就公用部分进行某项工作时,遵照规定办理。不过,这条条文所描述的情况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说明。条文并无载明期望业主立案法团能达致的管理和维修标准。而且,即使业主立案法团未能履行管理和维修楼宇公用部分的责任,亦毋须受到任何制裁。因此,我们建议对《建筑物管理条例》作出修订,为纠正这些不足之处而作出明文规定。经修订后,诸如保持公用部分的火警逃生途径畅通无阻,以及免受火警威胁等具体标准,将清楚载列于《建筑物管理条例》所述明的实务守则内。此外,该条例亦会订明违例者所会受到的制裁。

  关于就大厦防火安全签发证明书的问题,现行法例没有明文规定业主须委聘合资格专业人士,定期检验大厦公用部分是否符合防火和楼宇安全规定,并且提交安全证明书。我们相信,这些检验有助业主了解其大厦的安全情况,并及早找出所须进行的修补工程。因此,我们建议推行一项法定证明书计划,规定某些有问题大厦的业主,必须委聘根据《建筑物条例》注册的认可人士检验其大厦的公用部分,包括火警逃生途径,以证明大厦没有火警和楼宇结构危险。为了实施这个计划,我们必须在《建筑物管理条例》中加进一项新的条文。

  关于对有问题大厦实施制性管理的建议,根据消防处最近对全港大厦进行的调查所得,很多大厦都缺乏妥善的管理。一幢大厦如果管理妥善,发生火警的机会较低。目前,没有法例规定大厦业主必须聘请大厦经理。我们认为必须制规定,大厦一旦被屋宇署署长或消防处处长证实为有问题,大厦业主就必须采取特定的大厦管理措施,以改善其大厦的防火安全。法例会订明对违反规定者的明确罚则。此外,亦会规定他们在有需要时,必须聘请有足够经验的大厦经理或大厦管理公司。如果他们不遵照规定办理,我或会以监督的身分,给他们委任一个大厦经理或大厦管理公司,并向这些业主收回有关支出和费用。

  现在,我要谈谈新大厦自动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问题。一幢大厦如果有业主立案法团,会有助改善大厦的管理。不过,根据现行的《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纯粹是自愿性质。我们会继续鼓励现有大厦的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而对于新建的共有业权大厦,我们则建议实施一个机制,就是当业主向土地注册处处长登记他们各自的业权时,业主立案法团即告自动成立。

  时间安排方面,我们计划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立法会会期,向立法会提交这些修订建议。由今天算,我们估计整个过程需要大约十三个月的时间。在座各位都是在屋宇地政界执业的专业人士,因此上述各项措施的推行,实在有赖你们的专业协助和积极参与。故此,我促请你们(以学会或个人身分)支持这些建议,并且与全港私人大厦的业主合作,致力提高大厦的安全、管理和保养水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使香港成为一个更美好、更安全的家园。

  谢谢各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