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局局长在联合国审议香港特区妇女权利听证会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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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星期二(二月二日,纽约时间)出席联合国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时的致辞全文:

本人感到十分荣幸,并感激委员会主席和秦大使,让我有机会向主席及各委员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一次报告。

一九九七年是香港历史性的一年。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留资本主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香港向来保持良好的人权纪录;甚至可以说,回归以后的人权保障架构更加清晰。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须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三章罗列了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种种基本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分别列明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和参加工会等自由;此外,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其他条文亦列明居民有信仰、选择职业、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婚姻、自愿生育等多方面的自由,并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福利待遇以及退休方面的保障。

此外,《基本法》第三十九条列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将继续有效,并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各条适用于香港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于回归后亦会继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香港的优良法治精神、法律制度以及真正独立的司法机构,令法律条文提供的保障得以有效落实。我顺带在此告知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撰写回归后的首份报告,并已于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一日透过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交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以便转交人权事务委员会。由以上例子可见,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权利,无分男女,都充分受到法律的保障,而没有因为主权移交而受到任何影响。

妇女的权利亦受到特区的其他法例所保障。于一九九五年制订的《性别歧视条例》,规定于各个范畴,包括雇佣、教育、提供货品、设施、服务及处所、各会社及政府活动等,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或怀孕的歧视均为违法。条例亦将性骚扰、任何歧视性的做法、发布或安排发布任何歧视性广告的行为定为违法。

此外,《家庭岗位歧视条例》亦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正式生效。此条例将于某些与《性别歧视条例》相近的范畴中对具有家庭岗位人士的歧视定为违法。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的规定,香港政府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正式成立了平等机会委员会。平等机会委员会为一独立的法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致力消除歧视,及促进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平等机会。委员会现在主要负责执行三条反歧视法例,包括《性别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残疾歧视条例》,并处理根据各歧视条例而作出的投诉,进行正式调查、鼓励争议各方进行调解、向受屈人士提供协助、推行公众教育和研究计划等,以期在社会上推广平等机会的理念。委员会亦获授权发出载有指引性的实务守则,以协助市民遵守条例的规定。平等机会委员会现时已为三条反歧视法例发出雇佣实务守则。平等机会委员会已经成立两年多,而香港特区政府亦已投入超过港币一亿七千万元(约为美金二千二百万)。

为了消除妇女被歧视的现象或任何对妇女不公平的对待,特区政府于一九九六至九八年间,检讨所有的法例,并通过其中六条法例中二十多处的修改。特区政府仍会不断致力修改一切含有歧视妇女成份的条文。

香港妇女的状况不断改善,地位也不断提高。根据一九九七年的数字,女性占全部工作人口百份之三十九。但在特区政府公务员架构中最重要的三个职位,已有两个为女性所担任,即全体公务员的首长政务司司长和掌管特区法律事务的律政司司长。而女性公务员占全体公务员百分之三十三。在行政会议中亦有差不多三分之一是女性成员。在一些一贯由男性作主导的行业中,女性比例亦逐渐提高,例如在警队之中,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新招募的警务督察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就有百分之四十五点三。而在消防处方面,现时亦有五名女消防队长,正如其他男性消防队长一样,在火场担任指挥救火的工作。在专业人士界别中,全香港女律师占百分之三十四;女会计师占百分之三十六点三;而女医生则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三。

要提高女性地位,先由教育做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在教育上为男女提供平等机会。自一九七六年起,香港推行九年普及基本教育,所有六至十五岁的儿童,无论男女,都有接受九年免费及普及教育的机会和权利。现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男女学生均享有相同接受教育的机会。事实上,在一九九七年,就已有超过一半的大学毕业生为女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十分关注妇女的健康状况,并为不同年龄的女性提供了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疗及康复护理等全面的服务。全港五十间母婴健康院除了照顾女婴健康外,亦为生育年龄的妇女拟订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计划,并提供产前、分娩、产后护理,以及家庭计划等服务。而于一九九四年首次开办的妇女健康中心,则为四十五岁及以上的妇女提供健康教育、辅导及各项检查服务。现在香港有三间妇女健康中心,分别为香港、九龙和新界的妇女提供服务。香港是全球婴儿夭折率最低的地方之一,在一九九七年,每一千名出生婴儿当中,平均只有四名夭折;而每十万名出生婴儿之中,平均只有少于两名孕妇死亡。至于女性于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更达八十二点二岁,比男性的七十六点八岁,更为长寿。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致力采取各项措施,为妇女谋福利。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及各有关决策局高级官员出席的各个政策小组,一直为各决策局在有关妇女的工作上提供必需的协调及统筹。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亦一直为保障妇女的福利和权益而努力。再加上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成立,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由此可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有一个健全及完整的架构,去处理妇女事务和保障女性权益。

公约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引入香港。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回归之后,公约继续适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七项保留和声明条款。由于这些保留和声明条款乃根据香港的独特处境而作出的,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详细考虑之后,决定现时不会作出任何修改。但我们亦会不时检讨有关保留和声明是否仍继续适用。

我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告的简介到此为止。我们将乐于解答委员会对这份报告的提问。我们更希望委员会能够给予更多的意见和资料,以协助我们进一步实施公约。谢谢。

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