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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星期五)就虎报案不起诉胡仙的决定作以下声明:
「继昨日向立法会作出解释后,我听取及检讨了过各方的反应,我希望表明我的立场。」
「首先,我郑重声明我是绝对有决心维护香港的法治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将继续以公正严明的态度去行使基本法所赋予我的刑事检察权力。」
「在虎报案中决定不起诉胡仙,我首先是决定了证据不足。本来,单是基于这一个立场,便已经可以作出最后决定,而本来是完全不需要考虑公众利益的问题。」
「但我收到代表律师关于星岛报业的书面陈述后,确实是考虑过这些因素。虎报案的情况只适用于这案件。我所提及的公众利益因素并不会作为先例。我是从整体的角度去考虑这些独特的因素。」
「我们不应单考虑某一因素,而引申到更广阔的范围。我向香港市民保证,我从来没有,今后也不会单因为一个受嫌人是某一个传媒机构的主管,或其公司可能倒闭,或其员工可能失业,而决定不作出起诉。」
「虎报案的最后的决定并没有受影响,因为单是证据不足,已足以决定不起诉胡仙。」
「我就这案件的决定是完全符合律政司刑事检察政策。我将会继续履行律政司司长的职责为香港服务。」
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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