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致辞全文(只发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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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在立法会会议恢复二读辩论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拨款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在上星期的两天辩论中,我仔细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很高兴听到不少议员谈及并支持数码港,感到十分鼓舞。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演词中宣布政府在钢线湾发展数码港的意向后,无疑引起了社会人士的兴趣,也令他们更清楚了解资讯科技对本港经济发展的裨益。我特别注意到,市民大多认为香港需要建设一个数码港。我感谢大部分议员和市民对这项计划的支持。最令我们感到激励的是,有很多议员在谈及这项计划时,均指出该计划可在较阔的经济层面上为香港带来不少利益。这正是我们积极推行这项计划的原因。

  虽然我们已不遗余力阐释何谓数码港,但综观一些议员就这项计划所发表的意见,和社会上若干界别人士的看法,我觉得我们有需要再努力去作解释。让我先把这项计划的性质和目标说清楚。数码港是一个资讯基建计划,目标是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吸引顶尖的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汇聚香港。这个计划可发挥旗舰的作用,令香港在全球资讯科技发展的地图上稳占一个席位。

  虽然这项计划获得绝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有些人却质疑我们作出这项决定和发展模式的过程。我很高兴有机会再次向议员详加解释。

配合资讯科技政策

  在逐一阐释各议员关注的事宜之前,我想简略重申政府的「数码21新纪元」- 资讯科技策略,以便在讨论数码港计划时,可以有适当的宏观考虑。「数码21新纪元」,是实现行政长官的目标,「使香港在资讯科技新纪元领先」。有些人质疑这个目标,认为香港的资讯科技远远落后于区内其他地方。在制造某些电脑硬件方面,譬如电脑晶片、桌面个人电脑及一些电脑周边设备,这点可能是不争的事实。不过,资讯科技、电讯科技及多媒体制作科技迅速流,加上互联网使用的急剧增长,已带来了全新的竞争局面。现阶段竞争的焦点在于资讯的应用、服务和内容。如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快捷有效地发展应用技术和服务,以提高本港各行各业的竞争能力。取胜之道亦在于提升我们资讯内容创作的质和量,以第一时间传送最新的资讯─包括国际性和本地的创作─以应付不断增加和要求日益严格的需求。在这场竞赛中,大部份人仍在起步点,但香港却在很多方面享有优势。我们究竟具备什么优越条件呢?

* 我们拥有一流的电讯基建。本港的电讯基建设施在亚洲首屈一指,但我们不会固步自封。我们现正逐步开放本港的电讯市场,并改善规管制度,以鼓励私营企业在市场作出更大投资,改革创新。

* 我们提供一个方便营商的环境。我想在这里特别指出,资讯的自由流通及言论自由对开发应用技术和创作资讯内容十分重要。我们在这方面的优势的确比很多亚洲其他地区的竞争对手强得多。

* 我们通晓中英两种语文。 互联网的资讯内容一向以英文为主。不过,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迅速发展,愈来愈多地区的需求是以当地语言及文化为基础的资讯。事实上,国际互联网资讯供应商也意识到需要把资讯内容本地化,以便满足顾客的需求。我们能够以中英两种语文沟通及创作资讯,在这方面极具优势。

* 我们与中国内地的关系独特。香港回归祖国后,两地的关系更形密切。我们占有地利之便,可在传达数码信息方面担当庞大中国市场的中介角色。

  为充分利用刚才所概述的优越条件,我们的策略,是「致力加强香港的资讯基建设施和服务,令香港在全球网络相连的二十一世纪成为领先的数码城市」。拟建的数码港,将会是整个策略中一项重要基建。数码港将可提供最优良的工作及居住环境,吸引海外及香港的主要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租用,从而汇聚一批具有共同意向和创意的高科技公司。我们的目标,是创造合适的环境,让香港新进的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能与顶尖的跨国公司在数码港共处,交流意念、专业知识和经验。把数码港说成是物业发展项目或“地产”计划的人士,是不明白汇聚专才效应对全球顶尖资讯科技城市或地区在发展资讯科技及服务上的重要性。他们也不了解为要确保数码港在计划之始便有把握达到汇聚主要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的目标,在设计上必须切合这些公司的需要,而市场推广策略亦必须部署得宜,才能吸引他们成为租客。如要达到上述目的,和我们合伙兴建数码港的机构必须是顶尖的私营资讯科技公司,并由这私营公司负责设计、建造和推销数码港。在这种合伙关系下,政府希望把融资责任和发展风险交由合伙的私营公司一力承担。

进行直接磋商的原因

  为什么我们选择与一家公司直接磋商?答案是在选择私营公司为合作伙伴时,我们希望该公司具备以下的条件:

* 该公司是一家先进的资讯科技公司,可确保数码港的设计及支援服务符合未来租客的要求。

* 该公司将成为数码港的主要租客,发展先进的资讯科技应用技术及服务。这样可确保该公司不断致力促使数码港可以成功运作,也令到该公司在推广这项计划时,更容易取得其他租客的信任。

* 该公司能够确保数码港的发展符合政府所认可的规格,并如期竣工。

* 该公司愿意承担整项计划的融资责任及发展风险。

  我们曾接触一些主要资讯科技公司,但结果显示,尽管这些公司可与政府成为合作伙伴,但他们一般都不愿意承办这样规模庞大而且历时经年的发展项目。我们决定直接与盈科集团商讨,是基于该集团能够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有评论关注到其他公司没有机会竞投这个项目,这点我们十分理解。不过,政府在衡量多项因素后,认为这个安排可予接受。这些因素如下:

* 数码港的构思是由我们所选择的合作伙伴提出;

* 这个合作伙伴能够符合我们开列的所有条件;

* 招标工作会令计划最少延误一年,因为我们在准备招标时需拟定详细的规定,包括投标者本身在资讯科技的投资、数码港的设计、建筑、共用设施、推广计划、融资等多方面的要求,才能评估不同的标书,但若延误这么长的时间,我们在资讯科技竞赛中的优势便会大受影响;

* 即使进行投标,我们仍会列出和我刚才所述相同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主要资讯科技公司才可竞投:包括愿意成为数码港的主要租客;愿意承担所有成本及风险;以及愿意确保计划在最短时间内妥善完工。市场上似乎没有其他公司完全符合这些条件。

  有些公司表示希望可以分享这项计划可能带来的利润。我们愿意考虑向他们出售政府在这项计划中的股权。但是,即使认购了这些股权,他们对数码港的设计、建造及管理也没有决定权。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我们不想阻延数码港的预定竣工日期。

合适的伙伴

  第二点,我想谈谈盈科集团是否合资格承担这项工作的问题。对于私营公司的信誉,无需由我答辩。不过,我获得该公司答允,向外透露该公司计划在未来六年投资24亿港元在本港发展资讯服务业,并且由今年开始,在其香港的总部雇用大约1000人。这些投资表明了该公司决心在港发展,也有诚意促使数码港成功。

并非物业发展项目

  第三点,我必须重申数码港并非一项利用资讯科技为物业发展项目涂脂抹粉的项目。有些人拿拟出售的住宅部分的建筑楼面面积,以及拟供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使用的数码港部分的相对比例作为论据,指出这项计划主要为一个物业发展项目。这样的比对像是拿苹果和橙作比较一样。由于数码港部分提供高质素的工作及居住环境,以发展资讯科技应用及服务,故其建筑楼面面积比率将远远低于住宅部分。事实上,数码港部分占该处用地约三分之二,规划的建筑楼面面积比率是“1”。住宅部分则占该处用地约三分之一,规划的建筑楼面面积比率约为“3.8”。如要改变数码港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建筑楼面面积比例,我们只需在数码港内多建楼宇便成。可是,这样做就会有违我们的原意。单单眼于相对的建筑楼面面积,而没有考虑原来拟定的发展目的,是有误导之嫌。

  我也应该指出,在发展大型基建项目时,批出有关用地一部分的住宅发展权,以推动整个发展项目并不是数码港独有的。本港的铁路兴建工程是广为人知的例子。鉴于数码港是一个大型的关键资讯基建项目,牵涉钜大投资和需时经年,政府同意有需要利用住宅部分的收入来协助整项计划的融资。有别于一般地产项目,楼宇收入将首先用作发展数码港,并扣除二亿元作为发展基金用途后才可摊分利润。

太多利润予合作伙伴?

  至于附属住宅发展项目是否过大这个问题,和我将回答的第四个问题息息相关,那就是政府有否给予和我们合作的私营公司一个牟取暴利的机会。换句话说,风险和利润的比例是否合理,而这个比例又是否符合政府和本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我们投入的资金计算额,将会是在批出住宅部分用地发展权当时的市价。政府并没有提供土地成本补贴。由于政府希望优先发展数码港,加上这幅土地亦有其他工程上的实质限制,所以盈科集团必须先行建设数码港,由二零零一年年底或二零零二年年初至二零零三年分期完成。至于住宅部分,则只会在计划发展后期竣工,亦即是在二零零三年之后才建成。因此,盈科集团必须首先动用资源来完成数码港部分,而日后出售有关住宅单位所得的收益亦必须先行再投资在数码港计划(包括住宅部分的建筑成本及设立发展基金),然后方可分红。此外,即使地产市道比预期好,政府仍可在摊分利润方面得益。同时,政府亦保留数码港部分及这部分上所有建筑物及设施的拥有权,而无需分担任何融资或建筑方面的风险。

  我这样详细解释计划的各期发展情况,原因是有不少报导,错误以为在计划初期便可发展住宅部分出售,而无须顾及首先完成数码港所需的资金投入,或把出售住宅单位所得收益再投资在数码港的规定。凭普通常识便可知道,要符合上述两个规定,所得的回报自然会比一般物业发展项目所得的为少。不过,我亦明白要有较详细的资料,才可作出公允的判断。在未来数星期,待我们和盈科集团的详细磋商完成后,我必定会向各位议员全面汇报有关情况。

大有机会取得成功

  第五点,有人曾经质疑数码港成功的机会,因为其他地方亦有类似的发展项目,竞争非常激烈。不过,我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上,我们仍有机会在资讯科技和服务业建立本身的地位。如我较早前已经指出,在发展资讯科技的应用、服务和资讯内容创作方面,我们确实有优胜之处。我们曾征询主要资讯科技公司的意见,这些公司亦指出本港资讯和电讯基建达世界一流水平,又拥有方便营商的环境,而且位置优越,是通往中国市场的门户,加上港人又极具创意,所以本港在这几方面确有优胜之处。当这些公司选择在甚么地方发展多媒体制作、资讯内容创作、电子商业以及其他同类业务时,上述因素非常重要,可以左右其决定。而数码港正正是发挥我们在这方面长处的策略性基础建设。

  数码港将提供一个优越的环境和设施,让这些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扩展业务。这项计划并非只为跨国企业公司而设,规模较小的公司,无论是海外还是本地公司,亦可以同样受惠。因为数码港设有一流的电讯和资讯基建和共用设施,例如多媒体实验室、多媒体创作和展示设备等,以迎合不同业务的需要。市场推广、把研究成果商品化等支援服务亦在筹划当中。我们也会向风险投资公司推广在数码港设立据点,提供资金。我们的目标是制订一套全盘计划,协助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踏上成功之路。

总结

  我们深信数码港对于资讯科技及服务业,甚至整个经济来说,是一个关键的基建项目。不过,我们很清楚了解单靠这项计划,不足以推动我们迈进明日的资讯世界。许多议员也有提出同一观点。值得特别关注的地方,是培育资讯科技方面的专才。我们现正着手推行「与时并进善用资讯科技学习」的五年策略,并已为这个五年期拨出资本成本32亿元。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我们的全年经常开支达5.7亿元。

  数码港这个重要基建项目将有助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充分利用我们建立的有利环境,并会为整个社会带来不少利益。本地公司将有机会在数码港内和海外的顶尖资讯科技及服务公司共处,互相交流,从中获益。这项计划也为资讯科技及服务业的从业员提供更多职位。我们预期本港的专业人士,将可透过数码港内的公司获得过往不曾有的机会,学习崭新的技能,发挥创新的意念。我们也相信在数码港建立一个专业社区,将鼓励本港年青人投身资讯科技及服务业。

  自从财政司司长在预算案演词中宣布数码港计划后,世界各地多家顶尖资讯科技公司纷纷表达他们对数码港的兴趣,向我们查询。对于我们致力向海外投资推销香港的努力,这项计划无疑起了事半功倍之效。

  关于议员对数码港计划的安排所提出的主要疑虑,我相信我已解释清楚。我很恳切的希望,这些疑虑不会再转移我们的视线,以致使我们忽略这项基建计划在整体宏观的经济层面上会为香港所带来的利益。我促请议员支持这项计划,让我们迅速付诸实行,令香港能在资讯科技的世界地图上稳占一个席位。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