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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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旨在对15条与保安有关的法例及其附属法例作出适应化修改,以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我在此特别向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黄宏发议员及其他成员致谢。黄主席及其他成员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详细而有效地讨论各附表的内容,并提出了多个改善草案的建议。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我会动议几项修正。修正案已于草案委员会会议上讨论过,并获委员会赞同及支持。

  主席,我希望议员支持《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