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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财经事务局局长黎高颖怡昨(星期三)晚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证券及期货场改革」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很感谢刘汉铨议员今天提出的动议辩论,这项议案,充分表现刘议员对香港财经市场发展的关注与承担。刘议员选择在今天提出这项议案是非常合时的,正好让政府在推行这些改革的关键时刻,有机会听取立法会议员与及议员所代表的界别的意见。我很高兴刘议员的动议以及各位议员的发言,都是一致支持政府推动这些改革,多方面完善香港的投资环境和国际竞争力,以巩固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在此表示感谢。
财政司司长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内宣布,为了增强香港的竞争力,政府准备三管齐下,全面改革证券及期货场,以迎接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资讯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并满足日趋成熟的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这三项改革的内容包括:第一,成立「金融基础设施督导委员会」,由证监会主席沈联涛先生亲自担任主席,研究香港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就统一结算安排、发展直通式交易模式及无纸化证券市场与等的建议。委员会会按财政司司长订定的时间表,在今年九月中以前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报告,包括具体工作计划及执行时间表。
第二,正如夏佳理议员、曾钰成议员及几位议员提出,我们需要因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包括电子化交易的新趋势,参考现行的国际监管标准,精简及改革现有的场规管法则。我们期望改革后的证券市场法规会对市场作出适当的规管,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充分保障,其中的课题有部分是张文光议员也有提出,例如为作为一个监管机构的证监会厘定更清晰的规管目标,加强其监管及调查能力,为上市规则提供法律支援,并更有效地针对市场的失当行为等;也包括何俊仁议员提出关注网上交易及金融产品日新月异所引的监管问题。但为投资提供保障的同时,亦要顾及为市场留下充足的发展空间,并减低因应付过份监管而可能引的成本。这项改革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的草案拟稿为基础。财经事务局和证监会现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法例草拟工作,该条例草案预计会在一九九九年年底前提交立法会审议。
第三项,也是最受业界关注的是建议将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进行股份化、合并并上市。有关推行这项措施的背景原因和目标,已经在本年三月三日政府发出的政策文件中详述,我不在此再赘述。
刘议员的动议,敦促我们在推行这些改革时,要「持平开放,正视业界的忧虑,鼓励业界参与讨论,争取各界人士的共识」。我可以肯定的说,这正是我们工作方针的重要一环。我们非常了解,这些改革所牵涉的范畴非常广泛,对市场会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故此在实施改革时,政府必须进行周详的计划和足够的谘询。我想强调,政府理解业内人士对这个全面而广泛的改革非常关注,所以我们已经广开渠道,尽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了解他们所关注的问题。
例如就交易所股份化和合并的建议,财政司司长在宣布此计划后便亲自举行了简介会,听取两家交易所和三家结算公司的理事会和董事局成员对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回答有关提出的问题。证监会主席同样地做了很多工夫,财经事务局与及证监会的有关同事亦有在不同场合,向业界解释有关政策的背景和落实政策安排的时间表。蔡素玉议员和许长青议员刚才在支持合并计划之余坦心和质疑政府是否有一己的长官意志,从上而下的硬要两所接受政府对改革的安排。我想澄清,我们构想中的合并程序,是尽可能循正常的商业及法律程序进行,而目前两间交易所正循这方向,聘用财务顾问协助进行估值的工作。政府是以维持公众利益和香港整体金融市场利益为前提,密切关注这个程序的进行和进度。政府及其聘用的顾问只是从旁提供协助,这合并程序最终将体现在两份供他们两间交易所会员投票支持通过的协议计划。正如马逢国议员所言,这个协议需要大多数成员通过赞成才可推行。所以最终的合并成果必然要得到业界的支持才可产生。
而就草拟新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方面,我们也会在适当的时候就条例草案内个别重要的政策建议,收取业界和公众的意见。
事实上,政府已就三个改革范畴分别成立了三个统筹和协调委员会,每一个均有业界和市场人士的参与,以确保在有关的讨论过程中,不同的意见都会得到反映。其中协调两所合并工作的委员会将会讨论刚才议员提出包括交易权、新公司管治架构的可行模式,都会听取业界的关注。政府承诺会继续积极与各有关团体进行沟通,并在衡量公众利益和香港整体场发展的大前提下,尽可能反映在政策之内。
刘议员提醒我们新的市场机制,应要为投资建立理想的投资环境,及提供更多机会。我们有信心,在一个目标明确,以服务和市场为主导,而且决策机制灵活而有效率,并有专业管理的新交易公司内,必然可以缔造更理想的投资环境,减低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益,以及令产品多元化,以致吸引更多用家,亦更有利于成就议员所鼓励的跨区联盟等。
刘议员提出,政府须「因应国际金融场的趋势,制订通盘和长远的发展策略,以便更有效地提升香港金融服务业的竞争力」。政府在三月三日发表的政策文件中,分析了目前全球股票及期货市场的创新和改变,随着资讯科技的发达,市场全球化和产品多元化的发展,国际市场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本港市场应如何面对这些挑战,并提出了香港的解决方法,更具体建议落实本港市场改革的程序和时间表。再加上在基础设施的改革,规管法规的更新,还有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布要为人力资源作研究,如何确保我们有足够的优秀人才,应付日后所需。深信这几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措施,将会为香港的证券和期货场带来新的面貌,并会大大加强香港金融场在国际的竞争力。达到刘汉铨议员在动议中的要求。
我现在就单仲偕议员的修订动议作出回应。
我首先也感谢单议员对政府建议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合并、股份化和上的明确支持。他的修正案,带出了在推行交易所合并和股份化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考虑,就是如何从新厘定交易所和证监会各界的监管功能,这工作已在进行中。此外,单议员也特别点出几项完善市场的措施,这些意见与政府既定的政策方向不谋而合。接着我会较详细的回应该修正案。
首先,有关把交易所和结算所股份化和合并的建议,是希望新公司的管治架构现代化,营运更符合市场导向,讲求效率;同时也肩负一定的公共责任。因此研究设计新公司的权责、架构和运作模式无疑是相当复杂。而且必须仔细平衡新公司公众与商业利益。例如,在监管功能方面,证监会正与两间交易所和中央结算公司商讨和研究如何重新划分市场规管功能,消除任何重或漏洞的地方,提高效率。其范围有四项,亦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并已大致完成工作报告,预计在一个月内提出具体建议向业界和有关团体谘询。
单议员所关心有关成立新公司的谘询安排,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正如夏佳理议员所指出,新公司的商业运作细节会由两个交易所和他们的顾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循正常的商业及法律程序进行。在这个范畴之上,政府认为不适合作出公众谘询。另外,有关新公司所肩负的监管功能,正如我刚才指出,政府和证监会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必定会充分谘询业界和公众的意见。此外,改革的政策文件中亦有指出,我们预见有关改革有需要立法使若干步骤得以顺利进行,其中包括通过立法成立该新公司,并订明它的功能、权责和管治架构等,故此立法会亦可就有关草案的内容细节,提出意见和评论,我们相信改革的结果会是得到大多数立法会议员的支持的.
单议员动议的要旨,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提高监管措施和市场运作的透明度,这点政府是完全同意的。而动议内提出的三个改革要点,政府是完全支持的,也很高兴告诉各位落实这些要点的计划已经包括在现有的改革范围之内。
例如有关加强资讯科技投资与改善基础建设,配合网上交易和无纸化场的发展,将会是「金融基础设施督导委员会」其中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事实上,加强香港整体资讯科技基建也是特首和财政司司长所提倡加强香港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而有关建立电子存档系统的研究,我们会吸收外国的经验(例如美国的EDGAR系统),并配合香港本地市场的资讯科技发展情况,在本地逐步推行电子存档系统。例如,证监会正研究一套供持牌人送递呈报文件的电子系统,并与联交所研究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布公司资料,从未来的新公司市场(即的第二板)开始,陆续推展到所有上市公司。使资料的送递、披露、提取均可以在网上进行。在一个更阔的层面,公司注册处正积极研究一项新的联线公众查册系统,方便各界人士可透过电子联系阅览公司注册处的存档资料,例如公司董事名册,而毋需亲身到该处查阅。我们预期该系统将可以在本财政年度内完成。长远而言,公司注册处有计划把公司注册程序全面电子化,包括电子送递文件,电子存档等等。该处己成立专责小组研究这方面的工作。
此外,我们亦会朝着增加资料披露要求的方向,制定未来的监管制度,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掌握充分的资料去作出投资决定。举例来说,证监会已经在上月就《证券(资料披露)(修订)条例》的建议修订发表了谘询总结文件,建议加强资料披露,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并同时将过时的披露要求删除,以配合市场的发展。有关的法例修订,将会纳入《证券及期货综合条例草案》中,并计划在今年年底提交立法会审议。另外,将在今年年底推出的「新兴公司新市场」,构想中的监管模式,亦会是以资料披露为基础的。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障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重点工作,并会继续成为证监会的主要任务之一。至于投资保障方面,除了在法例改革方面着手,在制订新交易所公司的架构时,我们也会充分考虑有关投资者保障的措施,包括设立有效的投资者赔偿机制等。
主席女士,刘汉铨议员的动议和单仲偕议员的修订动议基本上和政府改革金融场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希望加强香港金融场的竞争能力,改善场监管的效能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在此再次感谢刘议员提出这项动议辩论,让我们有机会听取议员的意见,我们将会充分考虑;在刘议员主持的财经事务委员会未来的会议上,我们也会向议员汇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并就一些具体建议谘询议员的意见。
议员们的共识,是今晚所讨论的改革刻不容缓。我们必须抓紧转瞬即逝的机会,火速进行。政府已清楚表示我们的决心,希望我们将各项需要法例修订的事项在立法会提出的时候,我们会得到议员通力的支持。
谢谢。
完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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