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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政司司长曾荫权今日(星期六)下午在信报主办的营商与法治研讨会上的致辞全文:
林小姐、邱先生、各位讲、各位嘉宾:
很感谢信报邀请我参加这个研讨会,让我有机会谈一谈营商与法治这个题目。
相信大家已经留意到,今天出席研讨会的讲者,代表不同的观点,因此可以预期,今天的讨论,一定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香港最可贵、最可爱之处,就是每一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今日的研讨会的结论很重要,因为要孕育出有利的营商环境,必须要有完善的法治制度,相信在座各位商界人士会同意,如果香港没有了完善的法制保障商业活动,例如银行法例、公司法例、知识产权法例及破产法例等,投资一定不会以香港为发展基地。
有人说,我们对法治的坚持是绝对的,不可以有任何妥协,这观点我十分同意,因此我认为政府的每一政策决定必须合法。熟悉我的人知道,我一向引以为傲的是,香港政府被市民控诉的例子比比皆是,我们大家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就拿最近有关居港权的讨论为例,有些人认为要求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文即等于法治死亡,但亦有人认为对法治丝毫无损。持这两方面意见的人各自提出了论据,我想强调一点,政府这次的决定,有充分的法律根据。政府的决定不单合法,亦合宪。我们同意解决内地人居港权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方案,但政府的决定取决于很多因素,过程中也有激烈的辩论。我知道有一部分法律界人士对政府的决定不以为然,社会上也有人因而对香港法治前途产生一些疑问,政府明白而且重视这个问题,让我藉这个机会谈谈我对法治环境的看法。
所谓法治环境,第一要素是法治基础,即是说法律条文、立法、司法和执法制度,以及法律界人材的质和量。第二个要素是政府对法治承担和决心;最后社会各界对法治的渴求、观感和信心亦为重要。
这个大环境三方面中的任何元素变坏,法治环境会受损,所以无论是法律界、政府、还是民众,三角色虽然有别,但有责任捍卫法治。
我向大家一再保证,九七回归以来,政府对法治的理解和维系法治的诚意和决心丝毫没有改变。政府在一些史无前例的法律问题上,以香港总体利益为依归,针对客观情况作出最佳的选择,一些人不同意、不理解,在这个自由社会是自然不过的。
我绝对同意多些开放的讨论是有益的,很多持不同意见的人是本为香港好的出发点去批评,我们应该尊重这些意见,因为多元化正是香港的特色。今日,有关的决定已经做了,但政府听到反对对日后有关基制的关注,所以亦已承诺研究。
在座的每一位朋友,无论你的意见是怎样,我希望各位会认同政府在决策过程的透明和无私。毕竟,要确保香港的人口政策和经济发展互相配合,是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和政府里上上下下很多同事,近来都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面向社会人士、特别是持不同意见,解释我们的观点和决定原因。政府的态度,既是基于对民众广泛而深切的信任,亦反映了一种希望取信于民的殷切之情。在优良的法治环境中,法律界、民众和政府之间,必须能互相信赖,才可达至法治生态平衡。
资本主义体系的运作,大家都知道,是建基于诚信,社会上如果没有高度互信的基础,各体系根本不能运作,法治环境也是一样,如果法律界、民众和政府间欠缺互信,法治也会很快崩溃。相信大家都明白,法治不健全,对营商环境必会构成极大打击。
不过,我必须强调,尽管居港权一事引起不少争议,但香港的法治源远流长,根基巩固。香港的营商环境中的有利因素,特别是投资对香港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更会因为政府在此事上的果断决策而得以强化。如果政府在此事上不当机立断,以致香港人口和资源分配问题严重失控,这样对香港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稳定、资源的有效调配等,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现这些严重后果,香港优良的营商环境又何以为继?投资者对特区政府的管治能力生疑,对香港经济前景的看法又怎会乐观明朗?我们又如何逃脱目前的经济低潮呢?
法治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履行我们的宪制责任。香港有廉洁的政府和绝对的新闻自由,我们有完善的资讯网络和优秀的营商人材,我们奉行公平的竞争政策。法治和营商是并肩而行的。两的实践不在空谈;只有历史可以见证政府捍法治的诚意;亦只有经济的繁荣可以见证香港营商环境的质素。
我祝愿这次研讨会进行顺利,成绩美满。再一次多谢信报,多谢各位。
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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