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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生福利局局长霍罗兆贞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1999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1999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修订)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把修订义勇军恩恤金付款率的程序简化,并增订一项条文,准许新的付款率可追溯至较早日期生效。
《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订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保香港而作战的两支义勇军的军人,如在战争中阵亡、伤残或患病,可获发放恩恤金、补助金或其他津贴。
在一九九七年六月前,义勇军恩恤金的付款率,是与英国法令所订的付款率挂。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修订法例,把英国法令的有关条文纳入本条例,从而与英国法令脱。详细的付款率,现载于条例的附表。相信议员也记得,自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以来, 我已两次按照有关年度的公务员退休金增幅,修订恩恤金的付款率。
为了简化现行程序,我们建议把恩恤金付款率的调整幅度,与公务员退休金的每年调整幅度,正式挂,以便在政府根据《退休金(增加)条例》调整退休金金额时,同一增幅也适用于本条例附表所订的各项恩恤金付款率。
我们亦建议增订一项条文,准许付款率追溯至较早日期生效,使恩恤金的新付款率,与公务员退休金新金额同时生效,有关的生效日期实际上为每年的四月一日。
如果每年的恩恤金跟随公务员退休金调整,我们建议,修订恩恤金付款率的命令,无须像附属法例般提交立法会省览,原因是刊载公务员退休金增幅的宪报公告,已进行过这个程序。
主席女士,我谨请各位议员通过本条例草案。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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