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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星期二)在哈佛亚洲及国际关系会议一九九九闭幕礼上的致辞全文:
「亚洲的抉择关头:迎接改革的挑战」 主席:
多谢你邀请我为这个会议的闭幕礼致辞,我很高兴能藉此机会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各位朋友交流意见。首先,我希望藉此欢迎大家莅临香港。
在过去数天以来,已有不少著名的讲者向大家讲述「亚洲的抉择关头」这课题,以及亚洲国家如何迎接改革的挑战,特别是金融危机的挑战。我想一定已有讲者提出政治改革是一项重要的要素,而我今日亦会和大家谈谈香港的政制发展。
.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由一个英国殖民地顺利及成功地过渡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看来,大家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所发生的事情,为香港带来许多基本的改变。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包括涉及主权、与中国在地理和政治上的关系和政治架构等转变,以及新的政制秩序。成功过渡并非偶然的事,而是谨慎细心安排的成果。中国政府已在一九八四年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订明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为过渡后香港的未来发展确立了基础。根据这个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于一九九零年四月颁布,列明了有关细节。
《基本法》实际上就是香港的宪法,并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为香港的政治架构提供蓝本,以及设定本港的经济体系,包括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航运、民用航空等事宜。《基本法》亦订明了内地中央单位和香港之间的关系,亦列明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订明香港可自行或按授权处理对外事务。《基本法》第五条特别申明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维持五十年不变。这清楚显示,《基本法》所提供的稳定因素实有利于香港,并有助我们安然渡过席卷亚洲的金融危机。
. 《基本法》亦为香港的民主发展勾划了蓝图,其中规定在立法会中设六十席由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席,同时亦列明将逐步增加由直选产生的分区议席。首三届立法机关的组成方式亦在《基本法》内订明细节。至于其后的安排则由我们在适当时候决定。同时,《基本法》亦明确订明:「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我将在稍后再谈及这点。现在则先为大家介绍首三届立法会的组成。
. 《基本法》订明,由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席分别是一九九八年六十席中的二十席、二零零零年六十席中的二十四席、二零零四年六十席中的三十席,这属第一类议席。第二类议席由选举委员会透过间接选举产生,属于过渡性的安排,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零年分别占十席和六席,而这项选举则会在二零零四年取消。第三类议席在六十席中占三十席,经功能团体间接选举选出。法例规定,功能团体包括专业人士、商界、工业界和工会。举例来说,律师占一席、医生占一席、工会占三席、商会占二席,如此类推。
现在,我再谈谈二零零四年第三届立法会以后的情况。《基本法》中已设有机制,让二零零七年后的立法会产生方法得以修改,我再引述其内文:「二零零七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香港民主化的速度和进程实在是由香港社会决定,而我们则有八年或以上的时间去做好准备,作出这重大的决定。
这明确地显示,《基本法》已清楚设定本港循序渐进的民主化进程。在香港这多元化的社会中,部分人士认为《基本法》所设定的民主化步伐过于缓慢,是意料中事。就这方面发表意见的人士大声疾呼,清楚提出自己的论点;但过去数年间的意见调查一致反映出社会人士对此兴趣不大。再次一如所料,他们最关注的自然是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自己享有经济上的安稳;不能不提的是,立法会也曾就此问题的多个范畴进行多次辩论,然而,却始终未能就未来路向达致共识。
现在,我想稍转话题,简略地谈谈立法会选举的历史。在一九八五年之前,香港并没有任何选举,因为全部议席中,除了当然议员外,其余便是委任议员。一直到了一九九五年,即四年前,才终于取消立法会的委任议席。我想提出的一点,是本港立法机关的选举历史非常简短。我们刚开始确立一个传统,让市民透过选举参与公共事务。我们踏出了适当的第一步。不过,虽然我们已投入相当多的资源进行这项工作,但仍未能说得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一些具体情况如下。我们在过渡后约十个月,即一九九八年五月举行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投票率约达百分之五十三。虽然这个成绩在香港选举历史上创下新纪录,令我们非常鼓舞,但我们希望有更高的投票率。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将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举行。现时,我们已向立法会提交了条例草案,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落实选举安排的改变。
虽然现在距离第二届立法会选举还有一年多,但我们已展开了筹备工作。我们决心取得更高的投票率。虽然现时已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但作为第一步,我们会争取更多市民登记为选民。我们亦会加强宣传,鼓励更多已登记选民投票。我们明白,让更多市民透过投票,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极为重要。请记,二零零四年会举行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我们可再次重复这个过程。我们希望藉此扩阔市民的政治知识领域和视野,让他们可以在适当时候决定在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后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基本法》所订立的时间表非常适当。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两个因素,证明依循这个时间表是明智的做法。
首先,香的政治团体需要时间发展及成熟,因为它们历史最长也不超过数年。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一些政治团体甚至认为不能自称为政党,而会员人数最多的也不超过数百人。这些团体亦受制于它们主要来自市民捐款的有限财政资源。它们的组织和支援服务极须进一步加强。为使本港的政党制度成熟发展,时间是至为重要的。在座各位很多来自不同的国家,若果回顾一下你们国家立法议会的初期发展,亦会发现你们的议会也需要很长时间,才成为现在的模样。我并不是说我们的政党需要很长的时间,如数十年或数百年的时间,才可发展成为由不同阶层和背景的成员所组成的组织架构,能够提出可行的政策措施建议。完全不是这回事。不过,政党发展确实需要多年时间,亦没有捷径可言。我认为若我们的政党可在十年内完成初期的转化阶段,成绩已相当不俗。
我想提出的第二点与上文所提的关系密切,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课题。我认为若我们的立法机关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有关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不可单独考虑。我们亦需要因应香港的管治模式更广阔的层面考虑这个问题。香港拥有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并非由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事实上,政府也非由任何政党组成。行政长官经选举产生,但并不属于任何政党,而香港政府在立法机关内亦无投票权。我们需要非常小心研究,如何使经普选产生的立法机关,与在立法机关内没有投票权,并由一个不属于任何政党的行政长官领导的政府的管治模式,互相配合。基于这个独特的政治架构,这是最具挑战性的工作。
最后,香港市民期望由行政长官和十八万公务员组成的行政主导政府,以及经普选产生的立法机关能维持有建设性和务实的工作关系,这个课题涉及的人士众多。市民期望政府担当领导的角色,提出不同的建议。在这项工作中,政府会细心听取市民、政党、传媒、学术界和专业人士等不同界别人士的意见。我们需要相当多的时间,就第三届立法会任期届满后立法会选举的组成方法,达致整体上的共识。
主席,总结来说,我认为要按《基本法》的规定,在二零零七年后,有效规划我们的政治前景,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我们需要时间鼓励更多选民参与选举程序,让他们对这个政治过程作出更大的参与,以及让他们做好准备,在适当时候,作出这个重要的决定。政党需要在非常紧迫的时间内,全力发展,以期向市民保证他们是值得信赖肩负更多的责任。时间越长,他们成功的机会越大。政府需要时间让大家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进行辩论,并分析不同意见、拟定方案、勾划未来路向,以及最终达致共识。这是一项非常细致复杂的工作,再次考验社会的适应能力。我相信,在日后,随经验的不断累积,我们对自己应付各种挑战的能力定当更具信心,我们的社会亦会更为团结。
主席,很多谢你给我这个机会阐释上述各点。多谢大家。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星期二) 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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