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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公务员体制改革」议员议案的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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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星期三)立法会会议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林焕光就「公务员体制改革」议员议案的致辞全文(只发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多谢各位议员刚才提出的意见。辩论十分精采,香港公务员队伍整体来说是优秀的、是廉洁的、是在国际上有声誉的。我们以前如此,现在仍是如此。但是我们亦要精益求精,追求进步,确保将来仍能保持实至名归。

  自从《公务员体制改革谘询文件》在本年三月八日发表以来,我们至今日为止一共接获超过六百份意见书。各界虽然对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方法和速度意见不一,但绝大多数意见都同意改革是必须的。市民期望而且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务求公务员体制与时并进。我们在下阶段制定详细建议时,会紧记以上的素求。

  面对全球经济挂帅,社会因竞争而快速转变的大气候,政府要处理的问题日益复杂,市民对施政的效率和效益也日渐提高要求。因此,政府确实需要更灵活、更开放、更具竞争意识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政府各部门能够有足够能量和弹性应付未来的转变,这是公务员体制改革的目的,亦都是市民的期望。我们绝对没有任何隐藏的目的或议程。

  《公务员体制改革谘询文件》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范畴,由入职、薪俸及服务条件、表现管理,以至纪律、培训和离职方面。文件仅概述我们对各个范畴的构思。我们刻意这样做,因为我们觉得有必要以尽量开放的态度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市民的意见,才拟订改革方案,而且会在敲定细节前集思广益,吸纳各界意见才进一步做我们仔细的策划工夫。

  在众多建议中,有关入职和离职的建议最广为讨论。有人认为多用合约制聘用新入职人员会造成公务员分化,因而损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廉洁。但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个可能性不大。这个建议的目的,是建立基本机制,让部门可以在新聘人员入职初期对他们的表现作出更严谨的观察和评估。那些证明表现、能力和潜质都出色,并获晋升为较高职级的人员,将可继续以长期条款受聘。其实,以合约制作为起步点,除了可以为政府作为雇主充份考验雇员能力之外,对雇员来说,亦可以作为观察和适应期,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适合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发展事业。

  合约制并不是新事物。目前政府部门不乏合约制人员由基层至顶层局长级也有。他们与长俸制人员和洽共事。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们较后者贪污腐化,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合约制会损害他们的政治中立,或他们较易受到来自私营机构的压力所影响,或他们的表现对公职人员的投入程度较长俸制人员逊色。

  有意见认为,合约制不宜应用于某些职系,例如纪律部队和单一职级的职系。我们同意合约制未必适宜一刀切的全面应用于所有职系。某些职系可能比其他职系要在培训方面作出更多投资,有些则可能因没有较高职级或较高职级职位甚少而极缺乏晋升机会。因此,我们会小心分析我们听到的意见。在构思合约制方面改革的细节时,我们会特别顾及个别职系的需要和情况,研究什么才是最好的安排。

  我要澄清一个颇普遍的误会:我想强调,在职的长俸制人员不会被迫改为合约制。事实上,政府亦没有权力单方面改动已入职长俸公务员的聘用条款。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受到基本法第100条和他们的聘书的法定条款所保障。换言之,现职长俸公务员可继续留在长俸制内。合约制最终只会适用于新招聘的员工,因此从现行制度过渡至建议的合约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有意见指我们的建议过猛过速,实在是过虑。

  我在上面提及的单一职级的职系,是一个例子显示实际上现行制度是有需要进一步改善。如果某个职系的较高职级没有空缺,或更糟的是,根本没有晋升职级,那么即使有关员工才能超卓、工作勤奋,他们都缺乏任何实质的奖励或动力。对于已达到顶薪点的人员,情况将会更差。事实上,我们目前有百分之五十五的人员正处于这种情况。谘询文件提议了两个方法改善这个情况,就是通过更开放灵活的聘任机制提供更多晋升途径,以及引入奖励优异表现的薪酬制度。

  我们相信应引入一个更灵活的聘任机制,确保用人以才,而员工也能够尽展所长。为何一个人的晋升机会只能局限于所属职系之内,而且要受制于职系的空缺情况?为何有才干及潜质的人员只因为所属职系没有空缺而被剥削在政府内上进的机会?为何在政府内部未能供应合适领导人选时我们仍不可向外求?引入更具竞争性的聘用文化并非崭新构思。事实上,这个做法已在高层职位实行了一段时间,例如一般职系处长、效率促进组专员和最近司法机构政务长等职位,都是以公开竞逐的方式挑选人才填补空缺。我们也尝试过以这个方式招聘旅游事务专员,虽然不成功,但仍会继续尝试下去。

  我深信竞争能使人尽展所长。健康的竞争环境不但有利员工尽展所长,同时,较多的晋升途径也为公务员带来更多机会。虽然如此,我们并没有建议废除目前的晋升制度。我们明白到有需要为个别职系保留内部晋升的阶梯。所以我们所建议的,只是给现行比较割裂的制度注入一些灵活性。

  此外,薪酬制度方面亦须增加灵活性。薪效挂这个建议虽然引起不少争议,但不少意见亦认同员工目前不论表现自动获得增薪点的一贯做法很可能已不合时宜,有待改善。多劳多得,优异表现得到确认和奖励,是符合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公务员亦不应例外。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怎样实现这些目标。我同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薪效挂模式殊不容易。纵使不易,我们仍觉得应该尝试。我们设计所需模式时,会详细分析其他机构和外国公务员制度实施的经验。我再一次强调,我们会谨慎行事,先在试点范围进行试验,确保切实可行和获得普遍接受才把新制度推广到其他范围。

  另有意见及不少议员刚才亦提到,批评我们只「革下不革上」。这个指控其实是很大的误解。事实上,如果大家细心看我们的改革文件,现职公务员不论高低都受到保障。建议中的措施主要适用于新入职员工。我们尊重现职员工的法律保障,亦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稳定,我们决定采取了「安旧改新」的做法,保障了现有员工,不论上下的现存服务条款,符合我们「稳中求进」的原则。所以改革对象的分别,不在上下,而在新旧,而新的措施如他日推行时,亦会不论高低一视同仁,适用于各职系和各层次的新员工。举例说,建议的新入职制度,即合约制如推行的话,会一律适用于所有由基本职级以至首长级的新入职人员,而建议的公积金计划也适用于所有新入职者。事实上,个别建议,例如容许部门指令公务员提早退休的新离职机制,更是专为改善首长级公务员的素质而设,与下级无关。亦有意见认为我们改革步伐过急。事实上,如果大家客观看一看,我们文件中所有建议有那一款是已经开始推行的。我们亦公开承诺,会进入第二阶段的仔细谘询,试问我们急在何处?这些指责又是否合理呢?部份议员所举的所谓偷步例子,实质上只不过是今年由于冻结聘用永久公务员的政策下的一些临时措施,与体制长远改革毫无关系。亦有相当意见提及高层公务员,有意见认为最需要改革是这一阶层的公务员,我对这反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高层公务员经常是众所瞩目和关心的人物,因为他们作出的决定对民生有重大影响。市民期望他们有崇高的操守。他们如果违规或行为失当,将必须像其他公务员一般受到公正无私的纪律处分;他们如果表现欠佳,则须如其他公务员一样接受适当的管理安排。高层公务员的质素对政府施政极为重要。我们相信如果我们通过改革建议,增加评核制度的透明度,引入以表现为基础的适当奖励机制,引进建议中的指令离职制度,以及开放高级职位让更多人竞争,将可以使我们可以确保高层公务员的素质,并且能够挑选优秀人才包括专业人才,担任这些要职。

  至于有意见指顶层公务员应改用合约制的问题,我在上面已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00条和他们原来入职时的聘用条款的法律保障,政府不可能单方面改动任何现职长俸公务员的聘用条款,不论高低。至于长远来说,主要官员应否改用更具弹性的条款受聘,这个问题事实上已超越公务员体制改革的层次,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但不论香港的政制将来如何演变,我深信香港仍需要一支强大而有效率的公务员队伍。改革措施可增强我们管理好公务员队伍的能力,亦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

  我们的改革目标是逐步、逐步改良现有机制,通过体制改革和加强培训来改进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文化,这才是最重要。提高整队公务员的效率、效益和应变力。但我亦要强调,体制不改,文化难变。我们无意亦不会推行「革命」。我们不须推行革命,因为公务员队伍整体上是良好的。我们特意采用渐进式改革公务员体制,使公务员队伍作好准备,迎接下一个千禧的挑战。主席女士,我基本上赞同陈国强议员这个议案背后的精神。在引入改变时,我们必定会尽量确保公务员队伍保持稳定和廉洁。我们亦会继续努力争取广大公务员的参与,接受和支持,共同推动改革。但我亦想指出,推动如此大型的改革,政府无可避免地要平衡各方面的利弊,最终作为决者,特区政府有需要以特区整体长远的利益为依归而作出恰当的判断,正如陈婉娴议员所言,我们最终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张文光议员建议成立一个独立检讨委员会,就改革建议进行研究,事实上在我们现存机制中,已有多个独立委员会,包括公务员用委员会,薪常会,及纪律部队薪常会,负责就公务员的管理事宜向政府提供独立的意见。这个制度行之甚久而且甚为有效,各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私营机构人员和学者等。我们十分重视这些委员会公正而独立的意见,并会就具体的改革建议征询各委员会的意见。因此,我们认为没有需要成立另一个独立的检讨委员会。

  主席女士,我深深明白到公务员面对改变时会感到焦虑。我想通过今次辩论,进一步向各同事及公务员代表表达并保证,我们会小心从事,仔细聆听,定次序、分先后,以「安旧改新」的方针落实改革。自从谘询文件发表以来,我和本局同事出席了约一百次大小不同类型会议,我亦亲自出席了不下二十次讨论,记忆中我从没有拒绝任何中央评议会同事要求见面的安排。解答员工的提问的同时,我们亦听取意见,并对他们的关注事项尽快作出回应。我们十分重视这些意见,在制订各项建议的细节时,我们会小心评估和考虑我们在第一期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在未来数月,我们会就各个方案的细节进行第二阶段谘询,我们会就这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加强与部门管理层和职方代表的对话。我们会努力与他们共同携手,为推行改革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多谢。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