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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库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1999年追加拨款(1998-99年度)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1999年追加拨款(1998-99年度)条例草案。
《公共财政条例》第9条规定:「在结算任何财政年度的帐目时,记在任何总目上的开支如超逾拨款条例拨予该总目的款额,超额之数须包括在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内,而该条例草案须在出现该超额开支的财政年度终结后,于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
库务署署长现已完成一九九八至九九财政年度的开支帐目结算。在总共90个开支总目中,32个的开支超出《1998年拨款条例》原先拨给该等总目的款项。各总目所出现的超额开支,均经由财务委员会批准或该委员会授权批准,给予追加拨款。1999年追加拨款(1998-99年度)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经财务委员会批准或该委员会授权批准于该年度内拨给各有关开支总目的追加拨款数额,给予最终的法律权力依据。
该32个开支总目所需的追加拨款数额合共47.884亿元。需要追加拨款的原因,除了是实施一年一度的薪酬调整,以及按通胀调整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和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各项援助金所引致的正常开支增长外,主要是有两笔在原来预算中未有预留的拨款,其中一笔为数33.5亿元,用作支付予香港国际电讯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提早收回该公司专利牌照的第二期赔偿,另一笔是给予两个市政局的26.13亿元一次过拨款,以补偿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两局因政府退回部分差饷而减少的收入。
由于多个开支总目中均有省下款项,而在该年度的原来预算中亦有就额外承担预留拨款,所以尽管有上述两笔未预算的特别拨款,政府一般收入帐目的开支总额仍未超逾《1998年拨款条例》原先拨出的款额。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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