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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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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工商局局长蔡莹璧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草案》。

该条例草案旨在设立一个法定基金,接受及使用为香港海关的关员级人员子女的教育提供经济协助的捐赠。成立法定基金,是因为我们希望清楚订明该基金的宗旨及运用,并使该基金的运作受到严格规管。此外,该基金的建议受托人是海关关长,他将以其官方身份执行作为受托人的职责。

该基金的建议受助人为香港海关的关员级人员子女。像其他级别及年资相近的公务员一样,关员级人员现时享有政府提供的子女教育资助,而这些资助主要以津贴学费的形式发放。该基金的成立,将为其子女提供更多的资助,并为其有特殊需要的子女提供协助。这类资助将主要以奖学金及书薄津贴的形式发放。该基金的成立,有助提高关员级人员作为纪律部队人员的士气,亦受到有关人员的欢迎。现时有些纪律部队,例如警务处和惩教署,已设立了相类似的法定信托基金。

主席,我想藉此机会简介绍草案中的一些主要条文。

第一,为规管该基金的运作,我们建议为该基金成立一个名为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委员会。

第二,条例草案中规定,该基金的受托人,即海关关长,可将基金款项投资于《受托人条例》特准的投资项目,或投资顾问委员会所建议的其他投资项目。但每一项投资均须得到基金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第三,在账目方面,该基金的受托人须为每一财政年度基金的财务拟备账目报表,并须由审计署署长审计。该账目报表,连同就基金管理所作的报告,须呈交立法会省览。

最后,我们希望透过制定条例,确立机制,使香港海关能正式接受及使用对其关员级子女教育用途的捐赠。我希望议员能支持《香港海关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