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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署理工商局局长蔡莹璧就刘江华议员提出有关「考克斯报告」的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祗有中文):
主席:
引言
我希望藉此机会解释政府对战略品管制的政策及对考克斯报告的立。
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对战略品贸易实施严格的管制,目的是令香港的贸易伙伴对我们的制度有信心,无须心出口至香港的高科技产品会被非法转运或作非法用途。我们深知只有这样做,香港才可继续从贸易伙伴取得高科技产品,供本港工商界,金融业及学术机构等使用。这些高科技产品,包括高速电脑、各类通讯器材及加密设备等等,是香港经济发展命脉的一个重要部份。因此,执行一套严谨的战略品贸易制度对香港的经济和工业发展至为重要。
管制制度:综览
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在回归后继续维持单独贸易实体和单独关税地区的地位。为此,香港的战略品管制制度继续维持它的独立性及自主性。这个管制制度建基于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严厉的执法机制、客观的法律基础和紧密的国际合作。在我们的制度下,所有战略品的进出口一律须向贸易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香港海关会透过不同形式的实地检查行动,确保许可证持有人遵守发证的规定。我们制度,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所有管制规则都清楚列明于《进出口条例》,受管制的物品范围则载于《进出口(战略品)规例》的附表。这些附表跟随所有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及公约的管制品清单,符合最高国际标准。
管制制度:特点
作为一个贸易中心,除了我刚才提及的一些基本规管元素外,香港需要一些较特别的管制措施以确保在频繁的进出口活动下,我们仍可对战略品贸易作出有效的监察。刚才有几位议员提及我们制度特别的地方,但我想向议员再强调几点有关我们制度的特别防御机制之处:
(一) 首先,除了一般先进国家都会实施的出口许可证管制外,我们同时亦实施进口许可证管制。一些较敏感的战略品过境亦受进出口许可证管制。这全面的管制制度令我们可监察货品的进出口情况。
(二) 第二,我们的制度有特别的措施防止已取得许可证的敏感物品,在进口后不可以非法转让给第三者。
(三) 第三,对于敏感物品,除非香港的出口商可证明有关货物的原产地出口国已明确地准许该货品转口至另一指定的目的地,否则我们不会签发出口许可证。这制度确保我们不会削弱出口国的管制。
(四) 第四,货物的承运人有法律上的责任确保进口香港或自香港出口的战略品符合有关许可证的规定。这加强了海关监察战略品进出口的能力。
(五) 最后,除进出口管制外,香港亦是率先立法禁止任何人在知情下提供服务,协助发展大规模毁灭武器的地区之一。根据于一九九七年制定的《大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务的管制)条例》,任何人为大规模毁灭武器计划提供例如融资等服务,均属非法,可被检控。
香港的战略品贸易管制制度,包括刚才提及的措施,备受贸易伙伴的高度评价。无论是美国国会专责香港过渡事务的小组,美国政府,又或是英国政府所编写有关香港的报告,都对香港的战略品管制制度的严谨作出一致赞赏。他们特别赞扬我们对违反特区出口规管公司采取有效及不偏不倚的执法行动。他们认为这些行动充份表现出我们制度的独立性。事实上,我们的管制制度向来基于公平原则运作。所有个别人士和公司,不论背景,均须遵守相同的法律和管制措施。我们的执法行动纪录,无论是回归前或回归后,都足以证明这一点。
对考克斯报告的回应
香港管制战略品贸易一向纪录非常优良,并深得贸易伙伴认同。政府绝不同意考克斯报告有关香港被用作转运中心的指称,我们认为报告对于香港的评价及结论是毫无根据的。我希望可以在这里再次重申香港特区政府对考克斯报告的立。
考克斯报告提及香港的部份大致可分为四点。首先,报告指出数宗涉及香港公司的非法输入或输出战略品的个案。在描述这些个案的时侯,报告只是强调有香港公司牵涉其中,但并未指出香港海关在这些案件中采取的执法行动。事实上,所有这些个案都是经香港海关竭力调查,提出检控并由香港法院审理以致定罪。所以,报告所列出的个案其实正好说明了香港管制制度不但有成效,而且客观公正。香港海关处理这些个案时只是考虑证据是否充份而决定采取行动,涉案公司的背境或其联系亦非海关考虑之列。
第二,考克斯报告声称,香港经常被利用作为非法技术转移的转运中心。这些声称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亦未有考虑到我们的制度已设置的防御机制,防止非法转移技术。正如我在开始时指出,我们有一系列的特别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香港非法转运战略品。其中一项有效防止非法转让的措施是对于所有敏感物品的进口,我们会要求进口商申报有关货品的最终用途和最终使用者资料,然后才准许货品输入香港。香港海关会对输入在本港使用的战略品进行有关其处置方式和最终用途的查验。如有关物品的用途与申报资料不符,则进口商已违反许可证条件,并会遭受检控。基于这些有效的防御机制,任何人利用香港进行非法转运都必定会带来极高的风险。因此,报告对于香港作为非法转运中心的指称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
除了刚才提及的两点,报告又指驻军车辆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进出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边境。报告在这方面的描述完全错误。根据基本法第14条,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区负责防务的驻军须遵守香港特区法律。所有驻军人员及其车辆经出入境管制站过境时,均须办理海关清关手续。其中所涉的程序,包括由驻军的指定联络员事先提供过关的驻军车辆及人员的详细资料。如海关人员发觉资料是不完整, 他们可以要求注军提供补充资料。当这些车辆和人员抵达管制站时,香港海关人员会核对资料,检查文件和把数据输入海关的电脑系统。如有怀疑违例情况,香港海关人员会通报驻军总部。驻军会派员到现,在香港海关在情况下进行检查及搜查。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此外中央人民政府已明确表示,中央驻港机构包括驻港部队都严格遵守基本法及所有特区法律。他们从未亦绝不会从事任何违反特区法律的活动。因此,报告对驻军过境车辆所表达的疑虑是完全没有根据及不必要的。
最后,报告建议美国政府研究和检讨是否应把特区和内地在出口管制事宜方面等同处理。就这一点,政府想强调香港的管制制度一直以来具高度透明度。我们与美国亦维持紧密的伙伴关系,共同致力确保有效的出口管制得到实施。这种伙伴关系在一九九七年十月透过工商局局长与美国商务部部长签订的讨论记录而得以加强。该讨论记录为两地就战略品管制方面的资讯交流及互相合作提供了架构。此外,我们经常与贸易伙伴作出借调人员的安排。一位美国商务部的专家便曾经于一九九七年在香港贸易署工作了六个月。另一位来自澳洲的专家随后亦曾经被借调至贸易署工作。
我们随时均乐意与贸易伙伴在战略品管制问题上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但是,我们反对任何意图收紧对香港输出战略品的措施。现时,香港在美国出口管制上所享有的待遇是基于香港拥有健全的管制制度。如美国采取倒退的措施,将损害港美双边的贸易关系及经济利益,并会向国际社会,特别是那些希望仿效香港建立一套完善管制的经济体系,传递一个错误的讯息。
总结
政府在回归前后一直非常努力地向贸易伙伴解我们制度的运作情况。其中包括-
(一)在国际层面,以单独关税地区的身份出席由不同国际防止武器扩散组织所举办的座谈会或研讨会,藉此机会促进贸易伙伴对香港管制制度的认识;
(二)在香港方面,我们一直与驻港的领事保持紧密接触,向他们提供有关我们制度的最新资料;
(三)在美国方面,我们根据九七签订的讨论记录与美国保持紧密的合作。特区政府的跨部门代表团稍后将于七月出访华盛顿与美国有关官员会面,根据讨论记录进行每半年一次的互访,商讨有关战略品贸易管制的问题。我们亦安排美国国会议员及他们的助理到访,以实地了解我们制度的运作。我们驻华盛顿的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同事亦会定期拜访美国政府官员,国会议员及他们的助理和美国商界,向他们介绍香港的管制制度,并解释香港在美国出口管制方面应获得较宽松处理的原因。如果有需要的时侯,他们会劝阻任何企图收紧对港输出战略品的美国国会法案;
刚才单仲偕议员及刘光华议员提及昨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个建议的法案, 建议的法案建议一旦香港禁止美国政府在港进行货品进口前后的查验, 就会把香港和内地等同处理。 我想借这机会指出几点, 首先, 有关的建议法案还要待众议院通过才可正式成为法例。 我们亦不知道众议院何时讨论这法案。 但是我们会继续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
另一点我要强调, 特区政府一向是没有禁止美国在香港进行这些有关的查验, 我们亦没有意图禁止这方面的查验, 因此我们认为现时美国议会的法案有关香港的条文是不需要的。我们亦会在华盛顿和香港加紧进行游说的工作。
(四)最后, 特区政府亦会藉高级官员出访海外的机会,向贸易伙伴介绍香港的战略品贸易管制制度。最近,政务司司长便藉出访美国的机会,与美国政府官员及国会议员(包括考克斯议员)会面,讲解香港在战略品贸易管制问题上的立及做法。
展望未来,香港政府会继续与贸易伙伴维持和发展紧密的联系,继续加强管制制度,维持其透明度和严谨性, 亦会在华盛顿积极进行解释和游说的工作。藉这些行动,我们希望可以确保香港继续在战略品贸易管制处于领导地位,从而可继续取得高科技产品供经济发展之用。这样对香港与外地的技术、经济和学术交流亦将有莫大的益。
谢谢。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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