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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立法会会议席上房屋局局长黄星华就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向立法会提出的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的修订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决议案。
一九九七年五月通过的《地产代理条例》,目的是提高地产代理的执业水平及专业操守,以及加强消费者在买卖物业时的保障。设立发牌及规管制度,是香港地产代理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立法会已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通过《地产代理(发牌)规例》,规例订明发牌条件及其他有关发牌程序的事宜,而有关的发牌制度已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为确保物业买卖是在公平,公开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能更妥善保障消费者和地产代理双方的权益,地产代理监管局在得到房屋局局长批准下,制定了《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这条规例已于今年五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规例详细订明与持牌地产代理的操守、职责和常规有关的规则。其后,立法会成立了一个小组委员会,专责审议这条规例。我十分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何钟泰议员及小组的其他议员就规例提出了有用的意见及建议,特别是议员提出尽量简化各种表格,以供公众人士使用。我提出的修订均经过小组委员会讨论及通过,目的是简化一些表格、澄清某些条文和改善表格的格式。此外,亦有部份轻微修订是修改排字的错误。
主席女士,我谨提出动议。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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