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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1999年香港康体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只发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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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关永华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1999年香港康体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1999年香港康体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本条例草案目的是将香港康体发展局(康体局)的成员人数由现时的13名增至最多17名,以让更多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提供意见;以及根据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建议,将“香港业余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更改为“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本条例草案亦旨在给康体局增加多一名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代表,以增强该会在康体发展局的代表性。

上述有关《香港康体发展局》的立法修订建议简单明确,并与在本年三月发表以供公众参阅的‘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顾问报告的建议一致。康体局亦赞同这些建议。

建议的修改一经通过成为法律,即会于民政事务局局长指定的日期起生效。预计该日期会是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成立负责提供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的新架构当日。

希望议员能支持本条例草案。谢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