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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库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星期三)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5号)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5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旨在对12条与政府财政有关的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作适应化修改,以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条例草案涵盖的各条例中有一些提述,例如「总督」、「总督会同行政局」及「官方」等,与《基本法》有所抵触,或与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不符。虽然《香港回归条例》(第1556章)和《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已就如何诠译这些提述作出规定,但在条例草案涵盖的12条法例中保留这些提述,仍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们现在提交条例草案,对这些法例进行必要的词句修订。
条例草案的适应化修改一经通过成为法律,将会追溯至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当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谢谢主席。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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