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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库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星期五)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根据第4(2)条容许在抵港区售卖免税品的动议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决议。
决议旨在修订《应课税品条例》附表1,豁免在本港的抵港区售卖予抵港旅客的某些数量的应课税酒类及烟草的税款。决议旨在实施容许售卖免税品予抵港旅客的建议。现在让我概要解释有关决议的背景。
现时,《应课税品条例》订明,由任何船舶、飞机、铁路列车或车辆的乘客为自用而进口本港的某些数量的应课税品可获豁免缴付税款。但是,由于有关的豁免数量并不适用于在抵港区购买的应课税品,因此,我们并不容许在抵港区售卖免税品予抵港旅客。
我们估计,每年约有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抵港旅客携带货值约12亿元的免税品入境。由于现时我们不准许在抵港区售卖免税品,因此这些货品全部是购自香港以外的地方。最近,鉴于九广铁路公司和机场管理局的要求,我们就应否将现时已给予抵港旅客的免税品数量扩展至该些旅客在抵港区购买的货品的建议作出考虑。
我们相信,在抵港区售卖免税品主要会取代在海外的商店购买同类物品的购物活动。由于我们不会调整入境免税品的数量和限制,因此,我们认为建议应不会影响税收。建议亦会增加零售、批发及进出口活动引致增值或增加收入,因而会为香港经济带来益处。假设由海外带进本港总值12亿元的免税品中,有三成的免税品是会转到在抵港特许经营购买,我们估计该些购买活动会直接令零售、批发及进出口贸易每年约有8千万元的增值。
此外,建议主要吸引本来会在抵港前购买免税品的人士,它对在本港已完税货品的销售,应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再者,提供免税优惠是一项国际惯例,香港应在这方面保持其竞争力。
我们注意到,实施有关建议需对两项重要的运作安排作出考虑,即在罗湖火车站的人流控制,尤其是在繁忙时间,及可能出现携带过量免税品的情况。就人流控制方面,有关的政府部门会与个别的经营者讨论及订定适当的安排,以实行在抵港区售买免税品的建议,并会就旺季作出特别安排。我们旨在制订一项安排,既可把对抵港区旅客流量造成的影响减至最少,又不会令海关及入境管制松懈。就携带过量免税品方面,海关会更频密检查旅客及机场和铁路工作人员的行李。在这方面涉及的资源应不会太多,并会由海关承担。
在制订管制措施的情况下,再考虑到我刚才提及的因素,及建议可为香港的经济带来的益处,我们认为应准许在抵港区售卖免税品。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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