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岭南大学条例草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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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星期五)立法会会议上,教育统筹局局长王永平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岭南大学条例草案》时致辞(一):

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9、12、14、16、17、23、37及38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议员的文件内。修正案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修正第9、12及23条,目的是将岭南大学谘议会和校董会中由合资格教职员互选产生的成员数目,分别增加一名;而为了不影响谘议会和校董会的整体成员数目,原建议分别在这两个组织中由大学教授及讲座教授互选产生的1名成员席位,将予取消。这些修正是应岭南学院校董会的建议而提出。

  第二部分是将第14、16、17及38条作技术性修正,目的是为了改善草案中文本中的某些用词及使第38条的文意更清晰。

  第三部分是有关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相应修订。本条例草案对《立法会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订,而被修订部份的条次已被刚通过的《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改动。为在本条例草案作出相应的修正,第37条将予删除,而我稍后会动议加入新订的第40条,以取代第37条。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