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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星期五)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修订保安局局长提出的修改《入境条例》附表1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我动议修正保安局局长根据《入境条例》第59A条提出的动议的(c)段,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给各位议员的文件内。
修正案建议更换(c)段,从而达致三项技术性修订。审议保安局局长提出的动议的立法会小组委员会的委员,表达了对动议的措辞的宝贵意见,这三项修订是因应他们的意见提出的。
第一项是将英文文本中的“born of”改为“born to”。修订的目的是令建议中的《入境条例》附表1新的第2(c)段的用词与该附表第2(e)段一致。
第二项是将中文文本中的“中国籍人士”改为“中国籍子女”,以反映《基本法》中相应条文的用词。
第三项是在“出生”的元素中加入“不论在特区成立前或后”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六月二十六日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中,有提及这个时间方面的元素。有议员认为这个元素应反映在条例之中,以避免不必要的疑问。我们同意这个观点。
主席女士,三项修订其实均不涉及实质内容,但既然在这个重要事项上,有议员提出原来措辞有可能引疑问,政府相信作出技术性修改是最稳当的做法。谢谢主席女士。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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