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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动议辩论(只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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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今日(星期五)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动议辩论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多谢曾钰成议员提出这个议案,使我们有机会讨论公元二千年数位,或俗称千年虫的问题。我更多谢各位发言的议员,以及留在立法会会场的议员,虽然经过三日超过三十五小时的会议辩论,也很踊跃参与这会议。随着公元二千年日渐迫近,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工作已进入如火如荼的阶段。有意见认为由于可能受到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影响的电脑设施和内置系统品类及数目繁多,而所造成的影响又视乎系统不同的设计而有差异,加上解决问题的限期不容有变,因此,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将可能引致大量法律争端。其实会否出现这个情况,与各界进行的修正工作是否全面及是否已制订完备的应变计划有莫大关系。要是这两方面的预备工夫做得足够,我们相信很多法律诉讼是可以避免的。

以香港的实际准备情况来看,无论政府及重要服务供应商,都下了大量功夫处理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政府亦已不断敦促工商机构及普罗市民大众作好防范。

整体策略

在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方面,政府一直采取审慎认真的态度。为协调全港各方进行的修正及应变工作,政府于去年初成立了一个高层跨部门督导委员会,密切监察政府内部及提供重要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的有关工作进度,并且透过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认知,务求社会整体能顺利及有秩序地过渡至公元二千年。而我们的工作亦一直不断有向立法会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委员会汇报进度。我们很高兴知道香港各界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在国际间获得认同。

香港整体的工作进度

根据由300间国际主要财经机构组成的Global 2000 Coordinating Group(我姑且译为全球二千年协调小组)的最新评估显示,香港的整体准备情况是全球四十八个受评估的国家或城市当中最令人满意的三个地方的其中一个,而这三个地方并不包括美国。评审工作全面地考虑了每个地方的七个重要界别(即金融服务、结算及交收、电讯服务、公共运输、能源供应、水务以及政府服务)在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方面的工作进度,由此而作出的评审结果是相当客观和可靠的。当然,我们不应该因此而自满。

应变计划

由于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可能牵涉的范围广泛,个别机构即使已完成修正工作,仍需采取有效的应变措施,以应付一些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所引发而又未能预见的系统故障。应变计划有助把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可能引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从而避免由于未有妥善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而出现法律争端。

简单来说,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应变计划可分四个不同层次:

- 最基层的是为个别重要系统制订的应变计划。以政府为例,我们已为个别未能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修正妥当的重要系统订下应变计划。

- 第二层的应变计划是指为个别部门或机构制订的整体应变计划。就政府内部而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已于本年五月向所有政府部门发出如何制订这类应变计划的指引,并要求各部门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制订这类应变计划。各决策局亦已要求其辖下提供重要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订立全面应变计划,以确保这些机构能于关键日子继续提供必需的服务。

- 第三层的应变计划是界别性的应变计划,目的是要确保在同一界别内的机构能互相协调运作,即使个别机构受到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影响,有关界别的整体运作及所提供的必需服务仍能尽量维持正常。以财经界为例,财经事务局正与财经界的规管机构合作制订一套涵盖整个界别的应变计划,该计划将于本年九月完成。

- 最后一层的应变计划是全港性的应变计划。二千年数位问题督导委员会下设的应变计划工作小组现正在现有的灾难性应变计划的基础上,制订全港性应变措施。整体的应变计划应可于九月制订妥当,我们会向立法会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委员会汇报进度,亦会在适当时间公布有关的安排。

宣传和教育工作

香港如要顺利过渡至公元二千年,不能单靠政府及个别的重要服务供应商,其它机构以至市民亦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所谓「预防胜于治疗」,事前做好准备,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佳办法,远胜于在出现事故后始行透过法律途径追讨。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自去年四月成立以来,已进行大量的宣传及推广活动,以加深市民对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认识。有关的宣传及推广活动包括-

- 透过政府为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所设的专题网站,发布有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资料,包括该问题可能导致的法律诉讼问题和相关的网页,使到市民大众了解他们的法律责任和权利;

- 我们透过多种不同途径派发超过一百三十万份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检查指南,向市民介绍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对一般家居电器、办公室及工厂器材,以及楼宇管理系统及设备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就如何处理不符合二千年数位标准的系统及器材提供指引;

- 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透过该会的《选择》月刊向市民介绍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包括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对消费者可能带来的影响、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如因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而导致损失时,有哪些索偿途径等;

- 为协助中小型企业订立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应变计划及了解订立应变计划的重要性,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已于本年五月至七月期间举行了一连串工作坊及研讨会。该局最近亦特别为中小型企业编制了一套订立应变计划的指引,供各界企业参考。

由现在直至二零零零年,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强宣传推广工作,使到市民正确认识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及这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亦会积极鼓励及协助社会上各提供重要服务的机构公布他们的准备情况,从而减低市民大众的疑虑。现正筹备的活动包括-

- 香港电台于最近拍摄的一辑名为"飞越2000"的电视节目,详尽介绍了各提供重要服务机构就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准备情况。我们现正将该节目剪辑成录影带,在全港公共屋商场、老人宿舍及社会服务中心等地方播放,以收宣传之效;

- 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于本年八月筹办大型研讨会,介绍社会各行各业的准备情况。

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所引致的法律问题

曾钰成议员的原动议提到政府应研究是否需要立法规定与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有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我们是以审谨的态度考虑这问题。我们必须明了由于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可能引起的商业纠纷,原则上和其他商业交易上可能引起的纠纷是大同小异的。杨耀忠议员刚才所举美国的一个案例,刚刚就可以显示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诉讼是可以以一般商业法来处理妥当的。要以法例特别规定因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可能引致更多不明朗因素。举例来说,我们得考虑如何界定那些问题是直接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所引起的;那些是"合理预防措施",以决定某些人应否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负上法律上的责任;我们亦需要界定谁人应该负责;何种行为才算是违反该条新法例的规定?刑罚应如何订定?应否有保护性条文防止法例被人滥用?要详细研究这些问题及以法律条文清及明确地表达这些概念,需费很长的时间,而非在短期内能够找到答案。对于解决近在眉睫的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于事无补。而在研究立法期间,为了等待法律问题的澄清和定案,个别机构在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方面极有可能由原来较积极的态度改为趋向持保留态度。而正如田北俊议员刚才所说,法律上的不明朗更加可能阻吓了一部分电脑服务公司为其他机构进行的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修正工作。这样会拖慢原来的修正工作进度,并可能令个别机构不愿意透露其修正工作的进展,这些发展有违政府一贯以来鼓励各界尽快修正资讯系统及披露其修正进度。此外,在届公元二千年前的有限时间内仓卒立法,对如何处理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极可能增加了法律上不明朗的因素。综合上述的因素,我们不认为需要就此另外立法。这个结论与世界各地绝大多数政府的结论是一致的。

因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而引致的民事诉讼,正如我刚才说,基本上与普通民事诉讼一样,应按一般的法律程序处理,合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要视乎合约内容及有关法律条文(例如《货品售卖条例》及《管制免责条款条例》)而定。其实,对消费者而言,他们根本上是不需理会其损失是否因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而引起的,更重要的是受损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他和供应商的合约,或根据有关的法例作为理据去追讨赔偿。

至于原动议建议政府考虑另设审裁处以处理因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而引致的小额索偿诉讼的建议,我们认为并无这个需要。因电脑故障而引致的纠纷,涉及的成因可以十分复杂,问题是否真的因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而产生,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并不容易界定。所以,很难以明确及清的法律条文,规定何种电脑故障问题应转介特别成立的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审裁处处理。其实,在现有的机制下,受损的消费者已可以透过以下各种途径索偿:

- 损失不超过$15,000的案件,可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

- 损失超过$15,000,但不高于$120,000的案件,可透过地方法院追讨。

- 损失超过$120,000,可透过高等法院追讨。

当然,除透过法律诉讼方式外,双方还可以透过调停、协商或仲裁方法解决纠纷。以这些方法去解决法律问题是值得鼓励的。

此外,如我开始时说,香港在电脑公元二千年修正工作方面的整体进度可以说是不错的。在现阶段设立特别的审裁处实在是言之过早。假如真的出现大量有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的诉讼,政府会视乎需要,弹性增加司法机构人手。增聘临时法官及加开法庭,所需的筹备时间并不太长。

另外,原动议建议政府应考虑鼓励和协助市民以调解及仲裁方式,处理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引起的法律争端。大家都理解到透过法律诉讼去解决法律争端,通常花费不菲,而且可能会花相当长时间始能完成整个诉讼程序。对于需要迫切解决的法律争端,大可采用其他较便捷的方法(例如调停及仲裁)处理。我刚才亦说过,这些方法是值得鼓励的。但究竟最终应采取哪种途径解决法律纠纷,应由合约双方自由选择和决定,由政府介入或就此作出法律上的规定并不合适。

总括来说,我们认为原动议的立论,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可能引大量的法律诉讼,并不能真确反映香港的整体准备情况,而该动议建议的一些预防及解决办法,或并无需要,又或难以付诸实行,不单不能协助解决由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所可能引起的一些法律争端,更可能因为仓卒立法而引一些不明朗因素,使问题变得更复杂。

要彻底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并不能单靠政府或个别机构,而是要整个社会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目标。香港在解决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上已取得一定成绩,政府会在这个良好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预防及应变措施,并加宣传和教育工作,务求香港整体能顺利过渡公元二千年。我恳请各议员反对曾钰成议员的原动议,支持单仲偕议员的修订动议。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