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星期六)在建国五十年之法律和法制建设与发展及前瞻研讨会致辞全文:
黄会长、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各位嘉宾:
今天能够出席这个庆祝建国五十年的法律和法制建设与发展及前瞻研讨会,并担任主礼嘉宾,感到十分荣幸。能够与内地及香港法律界的翘楚聚首一堂,探讨国家的法制建设及发展,实在是一个难能可贵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一九四九年成立至今,达半个世纪。在这半个世纪中,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带领中华民族昂然踏入廿一世纪。
国家在法律和法制建设的工作曾经走过一些曲折的道路。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领导层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特别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个指引下,近代法制的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一九七八年推行开放政策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到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一百零九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占改革开放到一九九五年以来立法总和的三分之一。大量的立法工作,支持「有法可依」的主旨。
党的十五大也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提出由「法制」迈向「法治」。
这个目标于今年三月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内。修正后的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法治」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
过去十多年,国家在立法工作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无论在配合开放和国家经济建设、改善执法、司法及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公民权益等各方面,均有作出规定。
为了配合经济的发展,一系列重要的商业法规相继出台,其中包括《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和《仲裁法》。今年内人大也通过了两项重要法律:于今年七月一日实施的《证法》和十月一日实施的《合同法》。这两项法律载有详细条文,为规范商业活动、签订合同及证交易提供清晰的法律规范。
在改善执法、司法及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上,也先后推出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加强了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的素质和订定了工作的规限和守则。
在公法上,人大也通过了《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犯个人权益时,可行使的申诉和追诉赔偿的法律途径,加强了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相信大家也知道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及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国政府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无疑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两个公约的保留条款及如何落实公约条款,对内地立法影响,至为重要。
事实上,早在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人大已对影响公民权利有深远作用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作出重要的修订。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增加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保证律师能更有效地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取消收容审查,改为设有期限的拘留;完善审讯的方式,让控辩双方在庭上质证和辩论;并加强了公、检、法机关在刑诉过程中的相互合作和监督。
修订后的《刑法》,内容更趋统一完备,除了将大量旧有单行刑法规定和附属条款有系统地纳入新的《刑法》内,也改革了若干旧有概念,其中包括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纳入《刑法》内;取消「类推制度」,确认「罪刑法定」的制度;取消备受争议的「反革命罪」,代之以较明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这些重大的修订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带来更大保障。
今年年初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姜春云副委员长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去年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并订立来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其中包括:
(1)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2) 切实加大及完善监督方式,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和
(3)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可见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决心是坚定而务实的。
自建国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走了一条曲折的路,从一九五七年至一九七八年之间,法律制度崩溃,人民受够了无法无天的灾害而醒觉,法制建设绝不会走回头路,因此,它的前瞻,必然是积极而有进取的,亦是整个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内地法治的前景,我是乐观的。回归以后,香港既然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必需理解内地的法制,并认识香港法律在「一国两制」构思上的角色,使《基本法》得以顺利执行。
踏入第三个千禧年,国家现代化的步伐将更加迅速,也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出准备。我相信这将会是另一个契机,让国家的法律制度朝着国际化的标准进一步发展。最后,希望大家能够透过这个研讨会加深对国家法制的了解,共同探索未来的发展方向。
谢谢各位。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