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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致辞:
各位早安。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向各位讲述律政司的施政方针、在过去12个月实现历年各项承诺的工作进度,以及上星期发表的《施政方针》报告所胪列的新措施。
施政方针
律政司的施政方针,是维护法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效的法律服务,以及维持和改善现行的法律制度。
过去一年,我们在施政方针的层面有三个目标。
首个目标关乎法治,稍后我会讨论这项目。
第二个目标,是确保我们的法律服务切合服务对象的合理期望。关于这点,我很高兴向大家报告,过去一年,我们已经实现95%以上的承诺。我们取得了良好成绩,但当然不敢因而自满。
第三个目标,是确保法律制度得以不断改善。这方面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我们在去年的立法会会期内向立法会提交了五条条例草案,其中《1998年盗窃罪(修订)条例草案》已经通过,订立了新的法定欺诈罪,其余四条条例草案仍在立法会审议。改善法律制度的其他措施包括:推广在法律上更广泛使用中文,以及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司法互助。稍后我会更深入讲述这些题目。
现在我要谈谈本港的法治。一如各位议员所知,政府受法律管辖,是法治的一个要素。这是不容置疑的。差不多每天都有人在法院对政府提出诉讼。相信大家也知道,这些讼案都由绝对公正独立、无畏无惧的司法机构处理。对政府行政措施进行司法覆核,是普通法司法区一项沿用已久的重要措施。这项司法程序仍是本港法律制度的一项主要特色。例如:在1998年,政府需面对947宗民事诉讼,其中105宗涉及与政府决定有关的司法覆核。
实施《基本法》为本港法律制度带来一项重大发展,就是出现了宪法诉讼。诉讼人现在可以基于法例违反了《基本法》的保证而诉诸法庭,质疑有关法例。这是法治的显著证明。
这种发展引起争议,但对我们来说,应是意料中事。试看容许对法例进行合宪覆核的其他普通法地区-美国是典型例子-我们会发现法院的判决往往引起极大争议。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就是法院需要裁定法例是否合宪,当中会涉及更多政策范畴的问题。在具体处理极具争议性问题的法例,要以或无明确规定怎样处理这些问题的概括性宪法来判断法例是否合宪,这是难免出现的情况。
《基本法》方面,还有另一个复杂因素。《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对宪法架构作出规定,以推行一国两制的原则。起草《基本法》期间,遇到一个引起极大争论的问题,就是由谁人解释《基本法》?起草人员面对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在普通法地区,是由法官解释法例;在大陆法地区,通常由立法机关解释自己订立的法例。最后,两种传统都被编入《基本法》内,其中第一五八条述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案时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但须受若干限制。这种共同拥有解释权的措施是我们的新宪制架构的一部分。根据《基本法》行使这种解释权完全符合法治精神。
我们实施《基本法》的日子尚短,宪法诉讼带来的种种影响仍未有深入了解。律政司对《基本法》的问题,十分重视。在某方面出现争议,实在无可避免。但是,司法独立和法治仍然稳健如昔。
本港现行的普通法制度可以应付宪法上的改变,但仍保存我们所珍视的基本原则。英国便是一个例子。加入欧洲联盟,令到英国的一项悠久法制传统 - 议会主权 - 受到影响。英国目前也因为权力转移和制定《人权法令》而须面对宪法上的改变。新的苏格兰立法机关,一如本立法会,权力须受到成文宪法所限制。没有人能够肯定这些转变对英国法制有甚么影响,但社会各界都上下一心,共同争取一个理想结果。我希望我们也采用同样态度,处理香港的宪法过渡事宜。
评估成效的主要范畴
现在让我向各位交代律政司的六项主要工作范畴。去年,我们在全部六个主要工作范畴都取得良好成效。很高兴告知大家,我们与内地在法律合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有关在民事或商事诉讼中相互送达司法文件,以及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互惠安排备忘录,分别于今年的1月14日及6月21日签定。相信各位议员也同意,与内地发展法律合作关系,对香港市民和商业活动,甚有裨益。过去一年的成就正好反映两地的友好关系,有助加强香港作为国际商业金融中心的信心。
律政司在1998年《施政报告》中作出16项新的工作承诺,再加上自1994年以来尚未实现的10项承诺,律政司须实现的承诺共有26项,当中- * 已经完成15项; * 正如期实现8项; * 两项正在检讨中;以及 * 我们正全力加快实现未能如期完成的一项承诺。
我想向各位特别介绍我们在三方面取得的成就,即在法律上更广泛使用中文、推广《基本法》和法治,以及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展司法互助关系。
使用中文
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在法律上更广泛使用中文。律政司出版的《英汉法律词汇》,是划一英汉法律用语不可或缺的工具书。词汇的第三版于去年9月出版。我们希望《汉英法律词汇》第一版可以如期面世。
至于以中文进行诉讼的刑事案件方面,我们已达到定下的目标,即由司内律师处理所有的裁判法院上诉案件和上诉法庭刑事上诉案件,约半数的区域法院案件,以及所有的原讼法庭案件。刑事检控科的律师也定期获得发给最新的英汉法律词汇,供刑事诉讼上使用。
律政司一直拟备双语法庭文件和政府专营权、合约和标书等文件的双语版。
我继续主持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的会议,委员会成员包括司法机构、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的代表。本年初,委员会推行一项为期三个月的试验计划,把重要案例译成中文。从这计划取得的经验,有助我们定立拣选重要判词并作有系统翻译的策略,方便在法庭上更广泛使用中文。
推广《基本法》和法治
至于推广活动方面,为促进市民对香港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对法治的支持,我们制作了一辑新的电视法律实况剧集,由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期间在无线电视播放,也向各学校、社团及公民教育组织派发教育用录影带。此外,我们也派发了介绍检控工作和立法程序的刊物,以及《基本法索引》。
司内人员曾出席多个公开辩论,藉此让大众更了解香港法律制度和新宪制架构的运作。我们也实现了以下承诺-
* 第一,加强公务员对《基本法》和在香港特区引用全国性法律的认识;以及 * 第二,透过各种途径令公众更加了解本司的工作、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这包括设立律政司的网页、筹办和进行海外演说、向海外访客作简介、出席海外会议及在本地发表演说和刊登文章等。
我们会继续致力加深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识,从而令社会整体得益。
司法互助
与其他国家的司法互助方面,各位议员当会记得,回归前由英国延引至香港实施的双边协议在1997年7月1日不再适用。由那时起,律政司一直以定立新的双边协议为首要工作。我很高兴向各位汇报,本司在1998年已经就刑事司法互助、移交逃犯及移交被判刑者磋商八项新的双边协议。今年,我们已商妥六项双边协议,而另外四项协议的磋商工作也进展良好。当获得中央政府授权后,我们便会就相互执行民事和刑事判决的协议展开磋商。
其他承诺
其他承诺方面,我们已经完成的项目有- * 设立选举资源参考图书馆; * 发表两份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和谘询文件; * 支援各项有关资讯科技、电讯和广播的新工作,以及协助推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 就成立资讯科技及广播局,以及重组地区组织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加强我们处理入禀终审法院的刑事上诉案件的能力,以及处理所有入禀或申请入禀终审法院的重要刑事案件;以及 * 设立常设的资讯科技及资源组。
如期进行的其他承诺项目有- * 在内地进行模拟审讯; * 为内地政府律师提供普通法方面的训练; * 继续推动香港特区参与不同的国际法律研讨会; * 确定香港特区可从国际合作中受惠的范畴,并作出相应的安排;以及 * 加强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识。
尚待检讨的两项目标有- * 检讨现有法例,找出过时和不明确的条文;以及 * 完成草拟全部640条条例的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进度较预期慢的项目只有一项,就是向中央政府取得所需的授权,就相互执行判决的协议,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展开磋商。但我相信在相互执行判决方面很快便会有进展。
展望未来的路向
在今后的12个月,我们会继续全力推展全部六个主要工作范畴的工作。
新措施
此外,我们会推行16项新措施。
法律政策科方面,我们会- * 建立有关新宪制架构包括《基本法》诉讼方面的专门知识; * 就《基本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程序和常规,建立专门知识; * 编制有关《基本法》各个方面的参考便览,藉以加强市民对《基本法》的整体认识; * 为内地律师开展有关香港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试验训练计划;以及 * 继续提交国际公约及条约规定的报告书。
法律草拟科方面,我们会推行试验计划,以浅白易明的法律文体重新草拟现有法例。
民事法律科方面,我们会成立专责小组,在联合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股份化后,负责调查市场失当行为。
刑事检控科方面,我们会- * 设立专责小组,检控电脑罪案;以及 * 建立有关检控诈骗和贪污罪行的专门知识。
政务及发展科方面,我们会- * 更积极推行宣传活动,加深市民对法治的认识;以及 * 为双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制定建议。
法律顾问(立法事务)
还有一点我想提及的,就是我们委聘了一位顾问,专门就立法事务提供意见。正如我刚才提过,我们决意就立法权力、程序及常规建立专门知识,这项委聘正有助推行新措施。我相信各位议员定会同意,制定一套符合《基本法》宪制原则的健全立法程序及常规,是至为重要的事情。我希望,委聘前立法局法律顾问杜俊能先生就有关事务提供意见,将有助达成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共同目标,即制定切合香港特殊宪制地位的议会常规。
我所说的议会常规,是指一些规则和既定程序,用以反映和支持行政和立法机关在宪法上的工作关系。例如,有关提出法案、动议修订法案和动议财务议案的规则,以及审核附属法例的程序。我们的法律顾问,就是要以符合社会最佳利益为依归,在这几方面提供持平客观的意见。
各位议员,我希望杜先生的委任,可以显示政府衷心期望做好立法事务,和与立法机关紧密合作,以及取得它更大支持的决心。
法律专业
主席女士,在总结之前,我想谈谈法律界自去年以来所遇到的困难。经济逆转对业界造成沉重打击,业内多方面的士气也见低落。我虽然未能提供即时的解决方法,但我确实希望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保持对话。我们定当仔细考虑任何可以解决问题的建议。业界所关注的其中一个事项 - 检讨法律教育的需要 - 现正由一个以专业团体、两个法律学系和政府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积极研究。我相信明年初可以进行第一阶段的检讨工作。
总结
律政司决意为实现"一国两制"的理念及"港人治港"的方针克尽厥职。我们会全力遵照《基本法》的规定维护法治,并作好准备,迎接未来的挑战。
欢迎各位议员提问,我乐意解答。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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