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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就施政报告致谢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不少议员在施政报告致谢动议辩论中提及有关政制发展的问题。有议员建议应尽早检讨香港特区的民主发展步伐。部分议员表示要加快香港的民主进程。也有议员对重组市政服务提出建议。我将会就这些问题作出回应。
按照《基本法》发展民主政制
《基本法》所订立的民主发展蓝图,对首三届立法会选举有明确规定,稳步前进。去年五月,我们已经成功举行了特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今年七月,本会通过了《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政府现正根据条例的内容积极筹备明年第二届的立法会选举。在2007年之前,只余下于2004年举行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可以给我们考虑。
检讨香港的政制发展
行政长官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他希望到2007年时,社会上对政制发展将出现成熟的意见,以助决定发展政制的策略和步骤。这不应被理解为有关讨论必定要等到2007年才可以开始。因为所需考虑的有关问题都是比较复杂及具争议性的,所以一定要及早开展和筹备有关工作。有议员认为「成熟的意见」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完全同意这个见解。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孕育,形成这个「成熟的意见」。
政制事务局1999年《施政方针》小册子第18页中所提出的其中一个工作重点便是为孕育这个「成熟的意见」展开第一步工作。我们将于来年研究世界其他地方所采用的政府体制,深入分析不同制度的长处和缺点以供借镜,以期提供一套最切合香港特别情况及符合香港长远利益的体制。至于检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以及如何促使整个社会能就政制问题酝酿出成熟的意见,我们会在明年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完成后详加考虑。我们会在适当时候,提出不同可行的改革方案,广泛谘询市民的意见,鼓励整个社会反覆思索有关问题,并且进行理性辩论,让「成熟的意见」通过这过程酝酿出来。
从时间进度的角度看来,政府将不会拖延有关的过程,但基于我以上的解释,我必须在此清楚表明我完全看不到有任何可能性去完成这个过程,而又同时能够预留充裕时间更改《基本法》对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已经作出的有关安排。所以我们的目标是使香港特别行政区能于2007年,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三项有关2007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就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落实有关的工作。我们期望在这几年的时间,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为达到这目标共同作出努力。这也是一个对议员的回应。因为有议员批评政府只是按照《基本法》所订下的民主步伐,作为检讨的基础,而对市民要求加快民主步伐及提早完成检讨的意见,充耳不闻。其实这些意见我们已经详加考虑。
辩论香港社会对民主有没有诉求,实际意义不大。因为答案是肯定的。《基本法》第68条已经规定香港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无论市民、议员或政府,大家的看法没有太大的基本分别。但是有关加快民主步伐的问题,情况是非常不同的。我不能苟同有关个别论者认为香港各界已就加快民主进程达成共识的见解。我不否认有些立法会议员及市民有鲜明的立,不时用他们而有力的声音,呼吁各界支持他们在这方面的要求。但我现时实在看不到普罗大众认同这个见解。
去年7月15日,郑家富议员在本会提出了全面直选的动议辩论。我过去几天特别重温辩论翌日的报章报导,发觉篇幅并不显著,只有一篇社论论及这个问题。我也留意到该次动议辩论未有在电子媒介引大众的兴趣,只有在辩论翌日有极少数目的听众致电电台谈及此事。
另一方面,今年9月底,香港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公布了一项民意调查,约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希望施政报告可以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约两成受访者表示要解决劳工及就业问题,而政制发展在众多市民关注的项目中只得到少于百分之一的受访者选择为重点项目。
类似具指标性的例子亦不少,显示出一向以来政制发展并非市民首要关注的问题。如果社会对加速民主化有强烈的诉求,事至如今,一定有大众皆显易察觉到的现象呈现眼前。因此,我们不认为按照《基本法》所订定的蓝图作为政制检讨的基础,是背弃民意,或者不合民情的做法。
当论及政制发展,民间甚至是这个议会的焦点往往都只是眼于全面直选。不过,我必须再次强调政制发展不应只是单一地争取全面直选或眼于直选议席的数目,而忽略其他同等重要的因素。
按照《基本法》的精神,我们需要确立一个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亦不能偏离这沿用多年且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导方针。此外,我们必须确保有关政制安排能够维持特区政府的有效管治和加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合作关系。我们还要考虑有关建议能否满足市民的期望和维持投资者信心等。再者,其他重要的问题如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命制度、政党政治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小心考虑,然后作出相应安排的建议。
考虑制定政党法例
政治党派或团体将会在香港未来的政制发展,继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为促进香港政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计划在完成2000年的立法会选举后,研究在现有选举制度及政治情况下,制定政党法例是否可行和可取。我们会考虑的问题包括是否需要立例为政党设立注册机制,以及让政党可以将其名称及徽号注册。此外,我们会研究加强监管政党接受捐款的问题,增加政党经费来源的透明度。
重组市政服务
就重组市政服务方面,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已接近完成审议《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的工作,并且将会开始讨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另外,我们亦已在昨天向议员详细交代提供市政服务的新架构。我们将会在十二月向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提交有关人手编制和拨款的申请。
我衷心希望议员能尽快完成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通过法例,并且支持特区政府就新行政架构提交的人手编制和拨款申请,以便今年年底前完成新架构的筹备工作。当踏进下一世纪时,我们将能够为市民提供更优质和更具成本效益的市政服务。
多谢主席。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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