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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经济局局长叶澍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条例草案》二读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在此特别向《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许长青议员、刘健仪议员及其他成员致谢。许议员及其他议员在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中,详细讨论了《条例草案》的内容,并且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条例草案》内有关增加违反主体法例第V部的规定的罚则的建议。
增加罚则的目的是要阻吓违例者,以减低海上工业意外。在厘定新的罚款额水平时,我们参考了规管陆上职业安全的法例,包括《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正如许议员指出,提高罚则只是条例草案中改善海上工业安全整套建议的一部份。除了提高罚则外,我们亦建议赋予海事处处长权力发出工作守则,以提供安全工作的实务指引、认可船上作业安全训练导师,以及赋权制定规例,以保障所有工程方面及受雇人员的安全。
至于新罚则的实施日期,我们已接纳议员和业界的意见,会在海事处制订好相关的工作守则,使业界有一套合理可行的安全标准后,才实施经修订的罚则。在草拟工作守则时,政府会充份谘询业界的意见。
委员会审议阶段的修正案主要是属技术性质的修改,并已在条例草案委员会中讨论和通过。
主席女士,我希望议员支持《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女士。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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