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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房屋局局长就「香港房屋委员会的组成」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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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房屋局局长黄星华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梁耀忠议员提出的议案「香港房屋委员会的组成」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公屋的建筑质素

  刚才,多位议员表达了他们对公屋建筑质素的意见。我十分明白各位议员的关注,也同意大家的意见:我们必须立即行动,加强市民对公营房屋的信心。不过,我想首先指出,近期的事故显示了建造业本身亦有责任做好份内的工作。由于房屋委员会在未来数年将有庞大的建屋计划,预计在未来七年共有四十万个租住公屋和资助房屋单位落成,我们期望建造业和有关业界的朋友能够因应近期的事故,主动地采取改善措施,从最基本处解决问题。

  当然,房屋委员会亦必须认真处理问题。房屋委员会一向非常重视楼宇的质素,近期发生的事故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房屋委员会加强了监察,以及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如果建筑质素不合规格,房屋委员会是绝对──我强调,是绝对──不会接受的,亦不会「收楼」的。现在,房屋委员会除了加紧调查近期的事故和追究责任外,亦已经进一步手全面检讨如何在每一个工序上再加强现行的监察机制,并且谘询各有关方面包括工务局等的意见,预计可以在数个月内有实质的结论和改善措施。

房屋委员会的政策

  至于部份议员批评房屋委员会的政策,我却未能同意。房屋委员会一直致力落实特区政府在「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所订定的方向和目标──而这些方向和目标亦是经过广泛谘询及为市民大众所接受的。尽管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房屋委员会可能遇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是,房屋委员会还是抱公平合理地分配公屋资源的态度去认真地处理每一个问题;既照顾个别市民的个别需要,亦要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梁耀忠议员的议案

  关于梁耀忠议员就「香港房屋委员会的组成」提出的议案,政府是反对的。梁议员的议案既否定了房屋委员会和个别委员多年以来对香港社会所作出的贡献,亦将会严重影响房屋委员会日后的有效运作和特区政府的公营房屋计划的执行。以下我将会阐释政府的立场。

房屋委员会组成的基本原则

  首先,房屋委员会组成的基本原则。房屋委员会是一个法定机构,负责推行本港大部分公营房屋计划。由于政府须要就公营房屋政策向市民大众和立法会负责,而推行公营房屋计划是落实公营房屋政策的重要环节。因此,政府有责任确保房屋委员会能够顺利运作。梁耀忠议员把房屋委员会及立法会的组成相提并论,我认为这样混淆了问题的焦点。两个不同的机构,两个不同的组织基础,我们不可以把两者相提并论。

  现行的委任制度让政府可以根据房屋委员会的功能和工作需要,并且按照有关人士的个人才能,委任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士,参与这些工作。政府在委任房屋委员会的委员时,除了要考虑房屋委员会的功能和职权范围、确保有关人选必须符合房屋委员会工作的要求外,其成员组合亦必须顾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意见。基于这个原则,委任成员的考虑因素包括不同人选的经验和代表性、对房屋和有关事务的认识、在所属行业或专业的地位和资历、协助房屋委员会提高运作效率的能力,以及成员组合是否均衡等。

  基于上述的原则,现时房屋委员会内专业人士和关注社区利益人士的组合相当均衡,成员包括许多不同范畴的专业人士、学者、社会工作者、资助房屋单位业主、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临时市政局议员、临时区域市政局议员及临时区议员。这些委员来自社会各界,为房屋委员会提供各种专业知识和独立意见。在二十八位非政府官员之中,有九位委员来自参与民选而成功的人士,有三位是社会工作者,还有几位是对草根阶层有深切认识的人士。倘若梁议员的议案获得通过,我们将无法可以灵活地按照房屋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委任合适的人士,落实公营房屋政策。

  按房屋委员会现行的委任制度,委员是以个人身份获得委任,因此可以独立地提供意见。如果加入房屋委员会的程序被不必要地「政治化」,一些有需要进行但备受不同利益团体争议的计划,例如公屋富户缴交市值租金等建议,将会难以获得房屋委员会通过。换句话说,房屋委员会将难以衡量社会利益及难以履行为社会整体服务的责任。

  总括而言,现时的委任制度已经能够确保房屋计划的实行是以市民大众的利益为依归。

房屋委员会受政府及市民大众监察

  我明白梁议员提出议案的目的,是希望增加房屋委员会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不过,事实上,房屋委员会的运作是十分公开及十分透明,并已经采取了多项积极措施,和各有关议会、主席和团体交换意见;谘询公众及成立多个谘询委员会,与居民保持联络;提供多种渠道与公众沟通,并接受投诉。同时,房屋委员会受审计署署长、申诉专员、廉政公署和消费者委员会等监管,亦须要在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各项建议及政策事项。此外,房屋委员会每年提交报告和帐目,所以立法会有很多机会审议房屋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总结

  主席女士,由于房屋政策非常重要,并且影响广泛,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必须顾及各阶层市民的意见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现时的委任安排,可以令到房屋委员会能够听取不同范畴的意见,使到委员可以作出客观、公平、独立和专业的讨论。而我亦深信,房屋委员会亦会继续加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对市民的问责性。

  其实,房屋委员会在过去二十六年,为超过一半的香港市民提供优质的资助房屋,对社会贡献良多。梁耀忠议员亦没有否定房屋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功劳,对此我感谢梁议员。现时,房屋委员会提供超过六十四万个租住公屋单位给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又兴建了二十七万个资助自置房屋单位给予低入息和中等入息的家庭,并且不断致力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房屋委员会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和「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尤其受到普罗大众的欢迎。房屋委员会和委员会内的现时和过去的每一位成员都是功不可抹的。

  因此,主席女士,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梁耀忠议员所提出的议案。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