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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星期一)在"千年虫"法律研讨会开幕致辞全文:
各位嘉宾,早安。我很荣幸被邀请在这研讨会上致开幕辞。
我相信各位当中大部份人以往都曾参与关于电脑公元二千年数位问题(以下简称为"Y2K问题"),和这问题可能引致的危机的研讨会。"Y2K问题"是一个实在的问题,有时难以察觉,而且通常都需要大量时间和金钱去修正,相信这几点已无争议。对于政府、工商界如果没有为这问题作充分准备的后果,以往也有大不相同的预测。
现在我们已可以肯定,"Y2K问题"可能引起的危机很大程度是取决于一旦那些重要电脑系统发生故障的后果。现在各界人仕相信都已明白到"Y2K问题"的严重性,有责任感的机构相信应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他们的修正工作和已订定当他们的电脑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变计划。
政府本身也动用了庞大的人力物力应付这问题。政府内部的重要电脑及内置系统已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全部确定符合二千年数位标准或已修正妥当,而相应的应变计划亦已准备就绪,以确保政府对市民提供的重要服务不会受到影响。
相对于其他拥有庞大资讯科技系统的政府部门,律政司就"Y2K问题"的检查和修正的工作是较为容易。但即使如此,我们也需动用以百万元计的资金把超过二十个系统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包括我们的基本网络操作系统,电子邮件系统和文件管理系统。
如果律政司的电脑系统失灵,相信最大的影响是在于内部通讯方面。我们的电脑也有用于记录聆讯日期、一些政府债权的数额及还款日期、提出诉讼的期限和强制执行判决的期限等。但我很高兴告诉大家,律政司已完成电脑系统的修正工作,亦已订定当电脑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变计划。
律政司为"Y2K问题"而分析内部的电脑系统时,发现了有很多我们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间装上的主要"套装"软件系统都未能符合二千年数位标准。"Y2K问题"的存在应在九四至九六年之前已被确定,我们那时候也许是太天真地期望我们的主要软件供应商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
政府自一九九六年起已开始在它的资讯科技合约中要求符合二千年数位标准。不过在套装软件上这并不是一定可行,因为那时候一些我们需要的产品根本在市场上没有符合这标准的类型。我们只可接受没有符合这标准的产品,倚赖供应商一些没有约束力的保证,在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前可把这些产品升级或修补,要不然就得把工程押后。幸好主要的供应商都已提供了升级部件和修补,但顾客也需要付出额外的人力物力。
政府也采取了行动提醒香港各机构需要检查他们的科技环境是否存在"Y2K问题",和采取必须的修正行动。我们的二千年网址提供了很多关于"Y2K问题"的资料,也提供了与世界各地其他网址的联系。
政府就"Y2K问题"的监察范围也包括一些非政府机构,以确保它们提供的重要服务不受干扰。
今年的九月九日被广泛视为电脑系统过渡二零零零年的其中一个关键日期。政府为过渡至九月九日成立了中央协调中心,以监察全港的情况,协调跨界别的迅速应变计划,并收集、整理和发放有关资料。我们庆幸得知当日中央协调中心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Y2K"引起事故的报告。九月九日的经验,会有助政府和有关机构为过渡二零零零年制订有效的监察和协调机制。
在准备应付"Y2K问题"方面,政府已经做了很多,而且会继续努力。然而这仍不能完全排除预料之外的事情,因此,我们对这"Y2K问题"仍不能掉以轻心。
"Y2K问题"肯定会引致诉讼。在美国已有一些公司控告它们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Y2K问题"而做的修正工作的费用。
有些意见认为,"Y2K问题"可能引起的争端,是十分特殊,没有先例,也可能很普遍和广泛,因此应考虑立法。在今年七月十六日,立法会曾就关于"Y2K问题"的议案进行辩论,这议案中的建议包括促使政府研究是否有需要立法规定与"Y2K问题"有关的法律责任。
政府已审慎考虑立法的问题,但认为不需要立法。原则上,因"Y2K问题"而引起的商业纠纷与其他商业交易可能引起的纠纷并无实质区别,大可按现有的法律原则处理。若以新法例专门规定有关法律责任,这法例草案必然涉及很多争论和复杂因素,也需要很多的讨论和谘询,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相反地,在研究立法期间,很可能会有些人,甚至大部份人,由致力解决"Y2K问题",转而探讨如何在新的法例下保障自己的权益,或避开责任。
从七月十六日立法会表决的结果,我们得知大部份立法会议员也认为不需就"Y2K问题"研究另外立法。
把现有的法律原则,包括合约、侵权和保险等法律原则,应用于"Y2K问题"上,当然会涉及一些具挑战性,而且有趣的问题。今日的研讨会将会集中在"Y2K问题"造成实际损失时所引致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1. 是否有人在法律上有作出赔偿的责任?
2. 现在所余的时间已不多,是否仍可以为潜在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做一些准备?
3. 就处于"科技链"中的经营者而言,他们是否可能成为原告人,被告人,抑或同是原告人和被告人?
今日的讲题也包括传统的司法系统以外的"其他的调解纠纷方式"。当然我绝对相信我们的司法机构可处理复杂的问题,但有关当事人也许会选择使用其他的调解纠纷方式,例如调停和仲裁。这些都是公平,快捷而可以节省开支的解决纠纷方式,是值得鼓励的。据我所知,很多的资讯科技合约,包括在香港使用的合约,都已包括要求当事人如有纠纷先以这些方式调解的条文。
我相信初时听到"Y2K问题"的人都会难以明白,何以在电脑程式中减省两个数字便可能会在全球引起广泛的混乱,损失,甚至灾难,又为何在大除夕的午夜,我们的日历会突然被全部翻到一九零零年。这听起来似是科幻多于科学。但我们肯定不能以看科幻小说的态度对待这问题,社会各界都必须为这问题作充分的准备。
最后,我预祝今日的研讨会完满成功,为各位就"Y2K问题"多提供真知灼见。
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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