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2号)条例草案》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2号)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修正条例草案附表5及附表15,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议员的文件内。

附表5《人事登记规例》

───────────

  政府建议在附表5的修正是废除《人事登记规例》有关豁免前总督及其家属须登记或申领身分证的条文。《基本法》第四十四条订明,行政长官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他必须为永久性居民,经考虑过这项规定,我们认为上述豁免再无必要保留。

附表15《政府飞行服务队(纪律)规例》

───────────────────

  附表15的修订建议是把《政府飞行服务队(纪律)规例》英文版的提述“Secretary of the Government Secretariat”(即“布政司署的司级公职人员”),适应化修改为“Director of Bureau”(即“政府总部的局长级公职人员”),以反映回归后的正确职级名称。

  我恳请议员支持修正建议。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