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印载在议程内的议案,即有关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的决议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致力参与国际间在打击严重罪案方面的合作。为此我们开展了一项计划,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一个在刑事事宜提供相互法律协助的双边协定网络。这些协定可确保缔约双方相互提供对等协助,加强国际间在打击跨国罪案方面的合作。至目前为止,我们已先后与八个国家签署了有关的双边协定。它们包括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英国、美利坚合众国、意大利、南韩和瑞士。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条例”) 提供了所需的法定架构,使我们可以在调查和检控刑事罪行方面提供协助,包括向证人录取证供、搜查和检取、交出物料、移交有关人士作供和没收犯罪得益。

  根据条例第4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制定了这条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命令,以落实我们与美利坚合众国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所签署的双边协定。这条命令订明提供协助的范围和程序,并订定条文,保障涉及刑事法律程序的人士的权利。这条命令与条例的规定实质上一致。不过,由于各司法管辖区在相互法律协助方面各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必须对条例部分条文作出变通,以反映某个谈判伙伴的处事常规。为了使香港可以履行个别协定的责任,这些变通是必需的。有关与美利坚合众国所签署的协定的变通已撮述于这条命令的附表内。

  我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及其他成员对这条命令的仔细审议。

  小组委员会详细研究了协定的多个方面,包括有关可判处死刑的罪行的求助安排,以及协定条款订明的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范围,特别是有关一些涉及税收、关税等的罪行。我想藉此机会向各位议员保证,这份协定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多方面的需要下取得最佳的平衡,一方面既能确保美国和香港在执法方面有效合作,在另一方面就个人权益提供足够保障。小组委员会对这协定的理解和支持,本人深表感谢。

  美利坚合众国是我们在刑事司法和国际执法方面的主要伙伴。因此,制定这条《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使有关的双边协定得以生效是极为重要。我恳请议员批准制定这条命令。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