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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设立投资促进专署」动议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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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署理工商局局长张少卿就马逢国议员的「设立投资促进专署」动议辩论之致辞全文: (只有中文)

主席:

引言

我十分感谢刚才发言的议员,对如何吸引海外投资者提供了很多宝贵的意见。

促进外来投资一向是特区政府致力推行的工作。政府了解到,外来投资能帮助本地产业更趋多元化,促进技术转移,创造就业机会和开拓国际市场。我很高兴听到,刚才发言的议员,普遍对海外投资在本港经济可以扮演的角色表示认同及重视。

事实证明,外来投资对本港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截至一九九七年年底,香港共有超过360间外资的制造业企业和7,440间外资的非制造业企业。外来投资总额,以原来成本计算,超过7,300亿元。单就在本港设立地区总部和地区办事处的公司而言,他们就已聘用本港约百分之五点七的就业人口。

吸引外资工作

因此,我们一直致力推行吸引外资来港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分为两大方面。首先,我们必须缔造一个优良的营商环境。香港拥有健全的法制、简单和税率低廉的税制、世界级的基建设施、廉洁和有效率的环境及社会,以及优良的人才。这众多的因素都给予外国投资者信心,吸引他们来港投资。我们会继续努力不懈,保持和加强香港提供一流投资环境的优势。

除了优良的投资环境外,适当的宣传及推广和谘询及支援服务,对吸引外商来港投资同样重要。正如刚才有议员提出,工业署在香港设有一个「一站式」的「投资服务组」,我们也在七个海外城市的经济贸易办事处内设立「投资促进组」。这七个城市包括布鲁塞尔、伦敦、纽约、三藩市、悉尼、东京及多伦多。在港的「投资服务组」和在外的「投资促进组」互相配合,进行促进外商来港投资的工作。

海外的「投资促进组」负责主动接触有兴趣在香港投资的外商,协助他们拟定在港投资的计划。 他们又推行各种推广活动,例如投资展览会及研讨会,向外商介绍香港的优良投资环境,并提供有关在港投资的资料,例如工商各业的概况、土地、厂房、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供求情况、税务事项和政府对工商业的支援计划等等。在香港的「投资服务组」则负责跟进由海外「投资促进组」转介的个案。 「投资服务组」的服务包括: 协助外商物色合适的本地生意伙伴, 安排外商在港进行实地视察和商谈, 协助外商与特区政府机构联系, 办理在港营商事宜, 以及向已经来港经营的外商提供「售后服务」,协助他们厘定扩展业务计划。

从1997年至今年上半年的两年半内,海外的「投资促进组」和香港的「投资服务组」一共探访公司超过3,900次及举办超过110个投资展览会及研讨会。 它们每年平均处理约500个投资项目,而从1997年至今年上半年止所完成的投资项目约为230个,其中包括16个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的个案。

正如不少议员刚才指出,促进投资工作往往牵涉众多部门,甚至非政府机构, 有效的协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也深明这道理。因此,在日常工作上,工业署的「投资服务组」经常与有关政府部门,如入境事务处、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保持紧密联系和合作,以跟进有意在港投资的个案。在制定每年的促进投资工作计划时,工业署也会广泛征询各有关政策局及部门的意见,使促进投资工作能够配合整体的政策方针。此外,香港特区的主要官员在出访海外时,亦不遗余力向海外的投资者介绍香港的最新情况,鼓励外来投资和促进贸易, 而我们的主要官员在港亦肩负同样的重任。

加强现有服务

从以上的简介可见,特区政府一直有专责的部门执行和协调促进投资的工作。当然,面对日益加剧的竞争,我们深明香港必须自强不息,继续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加强吸引外来投资的工作。因此,正如财政司司长在本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指出,特区政府现正对香港吸引外来投资的策略和政策展开全面检讨。我们已聘请了顾问,就如何加强香港在促进外来投资的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在进行顾问研究的过程当中,我们曾就多个重要课题作仔细讨论及研究,当中亦包括议员今天动议辩论中提出的问题。例如,如何加强研究能力及推广宣传工作,更主动地接触和支援有兴趣的投资者,并集中资源推广一些有利香港长远发展和有潜质的行业等等。此外,我们亦特别探讨如何给予投资者优良的「售后服务」,给予刚来港的投资者更多支援服务,以协助他们巩固业务根基和吸引他们投入更多资金在港扩展业务。

顾问研究的另一个重大课题是促进外来投资的架构安排。就此,各位议员也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非常感谢。我们认为,在确定如何改善我们在促进投资方面的策略与模式的同时,必须有适当的架构安排作出配合。至于是否维持现有架构,或引进新的部门, 或政府以外的独立机构来推展有关工作,或利用现有的其他部门或机构来促进投资,正是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顾问即将完成其报告,我们必定会认真研究顾问所作出的建议,并积极考虑议员的意见,以便作出一个最佳和最适切本港需要的安排。待顾问完成报告和政府研究有关建议后,我们定当向立法会报有关结果。

刚才议员亦提到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伙的策略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甄选及策划的工作。在这方面,最近库务局已经就如何处理私人财团向政府提出的投资项目发出指引,我理解库务局的同事也曾向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进行报。指引的推出,显示政府对私人财团提出的策略性投资项目的重视,亦为我们将来处理类似项目提供一个更明确的基础。

营商环境

单仲偕议员在其修订动议中指出香港应透过立法来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香港向来奉行自由市场原则,政府一直不遗余力的改善营商环境,企业亦一直享受到在这公平和自由的环境下营商的好处。正因如此,香港取得优良的国际声誉,在多个国际知名组织所进行的自由度和竞争力研究报告中一直名列前茅。

政府当然亦致力促进竞争。所有政策局和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拟订措施时,必须顾及竞争政策的角度。具体来说,政策局和部门须要研究其主要政策建议在竞争方面的影响、考虑新建议以促进竞争、检讨现行做法有否违反竞争政策,以及处理和竞争政策有关的投诉等。此外,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竞争政策谘询委员会亦会检讨对政策或制度有重大影响的事宜,以及研究公营和私营机构需要在那些范围引入更多竞争。因应不同行业的需要,政府会通过立法、发牌条件、业务守则等不同措施促进不同行业内的竞争。

有议员促请政府订立全面性公平竞争法,我们认为香港作为一个小规模和以外贸为主的经济体系,市场竞争已相当成熟,如果未经深思熟虑便制订竞争法,可能会引致对市场不必要的规管,长远而言对本港营商环境、消费者, 以及整体经济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目前因应不同行业采取相应促进竞争的措施的做法,可以更有效和有弹性地针对不同行业的需要。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本港目前并无需要制订全面性的公平竞争法。

目前本港亦已有多条法例遏止不公平、欺诈或有误导成份的商业经营手法,例如《商品说明条例》、《管制免责条款条例》、《不合情理合约条例》及《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等。这些法例均为维持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 提供直接和有效的保障。

无可否认,香港在亚太金融风暴当中,面对不少困难与挑战。正如刚才有议员提出, 在1998年, 有84间以香港作为地区总部的公司, 削减它们在香港经营的规模, 这个现象当然值得我们关注, 不过, 我们认为无须过份悲观, 外来投资在过去两年减慢, 不是香港独有的现象, 再者, 在这84间公司中, 只有11间离开香港, 其他的只是把规模减少, 但仍然在香港继续经营, 我想指出的是香港仍有相当多的基本优势。我们有一个法治的社会,具备优秀的人才,拥有一流的基建设施,更有强大的祖国作为我们的腹地。亚太金融风暴令在香港营商的成本大幅下调,令香港作为一个投资的目的地更为吸引。特区政府在过去数年大力推动创新和科技,更为香港发展成为廿一世纪知识型经济体系提供更稳固的基础,为商界提供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从兴建数码港和士尼主题公园,多间科技企业计划以香港为地区总部,以致本地的企业与外国著名科技公司建立策略性联盟等事例,都足以证明香港对外资来说仍是一个非常吸引的地方。而这些新资金更会为香港在下世纪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和动力。行政长官在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亦提出一连串提高香港的人力资源素质和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措施。长远而言,这些新措施不单令市民能够安居乐业,更会给予外国投资者一个更佳的环境开拓商机。

结语

主席,特区政府十分明白世界各地仍有很多我们尚待认识及争取的投资者。面对各国在促进投资工作上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努力研究如何改善促进外来投资的策略和架构安排。正如我刚才指出,我们正透过顾问研究深入探讨这问题。待顾问的工作完成后,我们将积极跟进,务求令香港吸引投资的工作更上一层楼。我谨此促请本会议员,支持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使香港成为廿一世纪一个世界级大都会,一个备受投资者欢迎的地方。

谢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