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陆路离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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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库务局局长俞宗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陆路离境税」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自从财政司司长在今年三月份财政预算案中提到政府考虑征收海陆离境税后,有关的建议立即引起了社会多方面的关注。最近,这建议又再次成为谈论的焦点。刚才辩论的过程中,各位议员就「陆路离境税」的原议案及修订议案提出了很多意见及看法。我希望藉此机会清楚讲明政府对陆路离境税的立场,并就这些观点作综合回应。

公共财政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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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想指出,政府从来没有为了要打击港人在内地消费而提出征收陆路离境税,政府纯粹是基于公共财政的原因,建议开征海陆离境税。征收这税项的主要目的,是要扩阔税基,以增加政府的经常收入,令到政府可以在中期预算期内(即1998/99 至2002/03年度期间)回复收支平衡。本财政年度政府预计有365亿元赤字,而下个财政年度估计有56亿元赤字。我相信议员和市民都会理解,政府在面对赤字高悬、财政紧绌的情况下,一定须要更加审慎管理香港市民的共同财富,尽量开源节流。在节流方面,政府已努力地推行「资源增值计划」,更有效地控制各项公共开支的增长。在开源方面,我们认为海陆离境税是一个可行和合理的方案。这做法不但符合基本法第107条有关财政预算是一定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的宪制规定,而且是维持国际投资者和信贷评级机构对香港的评价的关键因素。这对维持香港的长远竞争力和经济地位都极其重要。

  过去数年,由于政府实施的多项税务宽减的措施,令税基不断收窄。以薪俸税来说,现在须缴纳薪俸税的人数占我们的总劳动人口的百分比,已由1994-95年度的52%下降至去年度的42%;而按标准税率缴税的人数占总纳税人数的百分比,则由1994-95度的9.4%,大幅下降至去年度的约5% ,我们估计今年还会进一步下降至0.3%,换句话说,120 万须要纳薪俸税的人士,只有 1万人是要交标准税率。令外,约70% 的薪俸税税收是来自15%纳税人士。利得税方面,去年度,约80%的利得税的税收是来自约5%须要纳利得税的公司,换句话说,去年香港须要交利得税的公司有6万家,但在这6万家公司中有3,000家它们所纳的税是占总利得税的百分之八十。一个倚赖极少数个人和公司负担大部分税收的收入机制,并不是一个妥善的税收机制。

  一向以来,卖地收入和与地产投资有关的税收,包括(例如物业税,物业印花税等),均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也是政府一向可维持一个低税率收入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过去的两年至三年,由于地产和物业市场的供求差距逐渐缩小,而楼市的炒风又已大幅减弱,我们预料这从土地得回来的收入将占整体政府收入的比重是会逐渐减少。面对这收入结构的变化,作为一个有守有为的政府,我们有责任采取积极和有效的措施,研究开拓额外的收入途经,以确保我们有足够收入去应付必要的公共开支,从而保持社会安定和市民的生活。

  事实上,亦有部分议员和不少学者及经济评论员,都认为政府应设法扩阔税基,确保香港拥有稳健及足以承受经济逆转冲击的税收机制。开征海陆路离境税,是政府认为可以扩大税基的其中一项有效措施。而海陆路离境税的概念,亦都不是一个全新的税务理念,而是引申自行之已久的机场离境税和乘客上船费。

  目前经由香港国际机场离境乘飞机往内地的人士需付50元机场离境税,而由港澳及中港码头乘船往澳门及内地的旅客需付18元的乘客上船费。但以陆路离境的人士则不需付任何费用,这包括乘搭九广铁路火车经罗湖关口的离境人士,和乘搭中港穿梭巴士、旅游车、租用汽车及私家车,经落马洲、文锦渡和沙头角离境的人士。令外,乘远洋客轮或渡假游艇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的人士,现时亦毋需缴付任何形式的离境费用或税款。这种安排实在有欠公允。倘若征收海陆离境税,则不论乘搭任何交通工具离境的人士均需纳税,并且可以消除现时的不公平的现象。况且,政府在各边境关口提供的出入境海关管制设备及服务所涉及的资源,绝不会少于投放在机场、中港及港澳码头的数额。

  离境税这概念并非香港独有。现时内地有关当局亦都向所有经落马洲、文锦渡和沙头角边境管制站进出内地的车辆,征收多项离境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由公安部边防局收取的车辆出入境查验卡的费用、深圳市口岸建设管理费、车辆签证费,以及根据货品种类和数量征收的动植物检疫费、和生检疫费。

对各方批评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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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数月来,政府收到不少议员和市民对征收海陆路离境税建议的意见;有些赞同开征这个税项,因为可以扩阔税基,并可为政府带来一笔稳定的收入,但亦有一部份是持强烈的反对意见。反对人士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离开香港进入内地,不应视作「离境」,所以不应征收离境税。另外,亦有一些评论者认为现今经济依然疲弱,政府不应在这时候向市民口袋打主意,更不应利用离境税来打击港人到深圳消费或北上探亲的市民。亦有人士认为政府开征海陆离境税会加重那些频密往返香港内地的人士的负担。有些反对开征海陆路离境税的人士认为政府可收得的的税款,从政府的整体收入角度来看,是杯水车薪,对改善政府财政,并无多大作用。

  首先,我想指出,政府建议开征海陆离境税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经常」,我强调是一个经常的收入。因此,我们不应单凭这税项每年的预算收入款额,去判断应否实行这建议。反之,我们应眼于这税项的「经常」特点,尤其是它能够令到香港的税基广阔和可为政府于中期之内,甚至长期之内带来稳定的收入。

  另外,香港回归后,选择乘飞机或乘船往国内其他地方,依然是要缴付离境税或乘客上船费。我刚才亦指出内地有关当局亦是向进出内地香港的车辆收取费用的。

  我再次重申,政府绝对无意透过开征海陆离境税来阻止香港市民因探亲、购物、观光、经商或其他理由前往内地。相反,我们认为两地之间往来愈频密,对香港及内地经济、学术等各方面交流所带来的益愈大。事实上,政府近年正积极促进中港两地之间的往来交通运输,投入了大量资源。首先,在内地有关部门的合作下,我们延长了罗湖和落马洲关口的通关时间,并已开办落马洲和皇岗之间的穿梭巴士服务。另外,政府现正进行扩建落马洲跨界通道检查亭及有关设施的工程。第一期的扩建工程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届时处理车辆的数目可由现时平均每日1万9千架次增加至3万2千架次。第二期的扩建计划是购置先进的仪器(包括车辆X光检查设施),以加快清关手续及加强打击走私活动。该扩建工程将涉及不少于14亿元的费用总额。此外,我们现正计划兴建后海湾连接通道,并就九广铁路上水至落马洲支线开展主要公共设施工程。这两项工程估计须动用合共不少于73亿元。因此,我们不相信征收海陆路离境税会对中港之间各方面的交流,会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

  另外,在中港旅游方面,开征海陆路离境税亦都不会减少内地旅客访港的人数。这可从征收机场离境税及乘客上船费均没有减少内地旅客的入境人次这点推论出来。根据入境处的数据,今年1月至九月,从内地入境的非本地居民的总人次共有约342万3千,比去年同时期增加了约18%(即51万6千多人次),其中须缴付离境税的乘飞机入境的人次,增加了约30%(即9万人次)。

  政府完全理解市民大众在经济尚未完全复原的时候,对任何新征税项的关注和忧虑。我们在厘定有关税额时,一定会充分考虑市民的负担能力及各离境交通工具的费用,以不影响一般民生为依归。提到离境交通工具的费用,刚才很多议员亦都反映出他们反对陆路离境税,认为这样做是双重征税。理据是,如果乘搭九广铁路由上水至罗湖段的火车票价,远高于九龙至上水段的票价,他们认为这一个票价差额,是向离境乘客征收的一种变相税款,所以政府不应再额外征收离境税。我再次在此强调,九广铁路是一家完全独立运作的公营集体运输机构。九广铁路须要在市场上和其他交通营运者竞争,所以它的车票定价亦都须要从市场竞争这一原则来厘定,而最重要的就是九广铁路的票务收入完全是九广铁路用来应付开支的收入来源,它的车票收入并不属于政府的税收,所以不存在任何双重征税的问题。我刚才亦讲到我们在厘定陆路离境税额时,是会考虑各离境交通工具的票价,包括火车票价这因素。

  正如财政司司长在1999/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指出,我们在拟定征收海陆离境税的建议时,会作出适当的安排,避免对往来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交通造成干扰。此外,我们还会确保往来两地之间上学的学童,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出入境的货车司机等,不会受到影响。至于其他经常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而频密往返两地的人士,我们亦都会仔细研究应否作特别安排及有关安排的可行性。

建议研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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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现正研究征收海陆离境税的各项具体安排,包括引进这新税种的时间、收税的方法、税额、受豁免类别人士、豁免的安排、和防止作弊逃税的机制等等。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定会审慎和详细考虑所有的因素,包括社会上各界人士的意见。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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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想藉此机会多谢李家祥议员提出的修订案,修订案的精粹正正是给政府一个机会,让我们可以就征收海陆路离境税完成内部研究之后,谘询立法会、交通服务营运机构、旅游业及其他各有关团体。所以,在现阶段,政府很希望议员能够保持一个客观开放的态度,待政府就整个计划的具体安排谘询立法会时,议员在那时候有充分的时间决定是否支持政府这建议。

  最后,我想指出,歇力扩阔税基、增加收入以减低财政赤字及回复收支平衡,这并非只是政府单须要面对的问题,而是整个香港社会须共同面对、共同承担的问题。亦都是这个议会须要共同承担,共同协助政府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希望作为市民代表的议员,能清楚明白这道理,对合适和有效减低财政赤字的方案,可以提出正面、积极的意见。而不是在有关方案尚未有任何具体内容时,便全面否定。基于这个理由,我希望议员能支持李家祥议员的修订议案,否决刘江华议员的原议案。

  多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