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传媒辨识教育」动议辩论(只有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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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传媒辨识教育」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香港是一个高度重视人权的地方,我们的《基本法》,明文保障了各项人权。

  在所有人权中,新闻和言论自由,是保护其他人权的重要支柱。政府非常清楚知道,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香港赖以成功的优越条件。为我们社会带来动力,使我们成为国际都会,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捍卫这两项自由。

  近年来,个别传媒机构的表现,令一般市民大众都感到失望。他们侵犯私隐的采访方法、渲染色情暴力的报导,导至许多社会人士提出,新闻自由是否已被滥用、传媒是否需要监管等问题。业内有责任心的人士,亦意识到必须加强自律,以维持传媒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私隐小组,公布谘询文件,请市民就成立保障私隐新闻评议会的建议,提出意见。我想再三强调,这个建议并不是由政府提出的。法改会的建议,现时正在谘询阶段。政府持开放、中立态度,我们在收到法改会的最终报告书后,将参考市民所提意见、详细研究法改会的最终建议,然后才就应否设立新闻评议会这问题,作出结论。

  政府一向认为,改善传媒操守最佳方法,是新闻界自行成立一个有效的自律机制。这 亦是我们一贯的立场。我们和在座很多位议员一样,都期望新闻界能尽快成立这个机制。

  我想回应一下刚才几位议员所提及的问题。何秀兰议员提到特首曾表示,如果传媒不自律,政府便会介入。有关这个问题,我在前两天请我的同事查阅董先生在不同场合发言的所有纪录,包括电视和电台,当然我不能担保他所查的是百分之一百的纪录,但已是很小心查的了。董先生曾多次表示,希望传媒能够自律,但他从没说过如果传媒不自律,政府便介入。至于是否有其他人说过,这是另一个问题。经我们查看清楚的所有档案,则并无其事。

  还有一点我想提的就是郑家富议员刚才提出,政府准备成立新闻评议会后的安排,这可能是一个误解。我们曾表示,政府对法改会的建议持中立态度,但我们会向法改会提出,请他们澄清其谘询文件带出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例如现时注册报刊是包括一些非新闻界的刊物,如商会、贸易发展局的刊物,我们想知道他们提议监管的是否也包括这类刊物。第二个例子是他们提及在香港销售的杂志,由于香港有很多国际性的杂志,例如Economist、Newsweek等,我们请他们澄清建议的监管是否也包括这些杂志;同时应如何计算销量,只计算香港的销量,还是整个亚洲区的销量,这都是技术的问题。我想重申,民政事务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从没对法改会有关成立评议会的建议作出研究,我刚才已说得很清楚。 

  无论将来是否有自律或监管机制,无论这些机制模式是怎么样,我们都必须继续通过教育,去加强市民对传媒的认识。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应指导市民去选择阅读那份报 刊、看那个电视节目、或听那个电台节目。我想何秀兰议员的意思,亦不是想政府这样做。

  政府可以做的是使市民更清楚认识到传媒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力,尤其是对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的影响,使家长和子女能关注到选择传媒节目及刊物的重要性。此外,政府亦在保护青少年和不妨碍新闻及言论自由的大原则下,向市民提供资料,以供家长和子女在抉择时参考。

  在教导学生理解及分析传媒资讯的能力方面,现行的一些学科课程指引,例如小学的常识科、中学的公民教育科、经济与公共事务科及通识教育科等,已包括传媒教育的讯息。个别学校亦可按照学生的需要,自行设计有关传媒教育的课程。此外,学校亦会在课外活动中向学生灌输辨识传媒的讯息。在教师方面,现时大专院校提供的教师专业训练课程亦有传媒教育的科目让教师选修。同时,教育署亦有为现职教师安排一系列有关传媒教育的训练,让教师掌握所需的技巧。而刘慧卿议员刚才提及的,我现在可回应一下,优质教育基金亦已拨款580万元,赞助四项学校及青年机构举办传媒教育的活动,例如制作教材套、进行研究、举办工作坊及讲座等。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专院校传理或新闻系课程,都将传媒操守列入课程范围内。我们期望新闻工作者于工作时能贯彻受训时所学的理论。

  传媒辨识教育不单在校内进行,也需要学校以外的团体互相配合。

  各类传媒当中,影响力最大的要算是电视。广播事务管理局规定,本地两家无线电视台,在合家欢时段,即每日下午四时至八时半,或在有多年轻观收看电视的播映时间内,不得播放不适合儿童观看的节目。这时段以外播放的节目,如果是不适合儿童或青少年观看的,电视台须把节目清楚分类为「家长指引」或「成人节目」。

  上述的节目规限及分类,有助于家长指导子女去避免观看一些儿童或青少年不宜观看的节目。广管局播出宣传短片,使更多市民知道这些规限和分类。此外,从今年10月开始,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更派员到学校、及学校家长联络会,去介绍电视节目分类,以帮助市民选择适合他们的节目,帮助父母去协助子女养成健康的、观看电视节目的习惯。

  上述的规限和分类,只适用于本地的无线电视节目。其他的电视台及电台,则须在播放任何可能使人不安的节目或内容前,清楚地向听众或观众发出提示。

  以李家祥议员为主席的青年事务委员会,多年来都很关注传媒对青年的影响,该会在一九九一年做了一项调查,勾划出青年人使用传媒的习惯、及媒介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该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对这课题再进行调查,并在今年就调查结果和青年人、传媒界代表、学者、家长教师代表等举行研讨会。委员会收集到的意见,有助我们进一步思考推行传媒辨识教育的策略。民政事务局和青年事务委员会所推动的青年发展活动,其中一项重要主旨,就是培养青年人建立正面价值观,对青年人辨识传媒也有很大帮助。

  最后,我很多谢各位议员今日提出的很多宝贵意见,我将把这些意见向其他有关政策局转达,使我们在传媒辨识教育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