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9号)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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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修正《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9号)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附表10及11,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后,继续在条文中保留“皇家香港警队”的称号已不再合适,因此我提出修正案,将中文版的《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的详题、第2条、第3(3) (a)条,以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条例》的第3(3)(a)、第5(a)及(c)条中“皇家香港警队”的提述修改为“香港警务处”,以反映回归后的正确名称,并且相应删去因此重复出现在附表10及附表11中“《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条例》(第1119章)”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条例》(第1120章)”的提述。

  我恳请议员支持上述的修正建议。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