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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房屋局局长黄星华今日(星期四)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公营房屋的质素」的动议辩论所作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一) 引言
我衷心多谢各位议员刚才就改善公营房屋质素所提出的多项意见。政府、房屋委员会、房屋署和大家的目标其实是一致的。最近的确发生了一些工程不符合标准的个别事件,不过,我亦想指出,绝大部份的公营房屋工程是妥当的。
房屋委员会作为发展商,是非常关注楼宇的质素,所以房屋委员会亦会加强监管的工作,绝不会接受不合标准的楼宇。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对近来发生的事件绝对不会推卸责任。我亦相信大家其实有一个共识:就是市民的安全应该放在首位。无论是房屋委员会、政府、建造业和有关业界的朋友都必须以认真的态度去处理各方面的问题。
大家亦已经知道,房屋委员会目前正在就建造业进行检讨,研究如何提升建造工程的质素。由于检讨工作仍在进行中,现阶段我们不可以作出任何结论。但是,我仍然乐意扼要地回应刚才议员所提出的一些意见。我希望这个动议辩论和日后的讨论将会继续发挥集思广益的作用,令到公营房屋的质素可以进一步得到提升。
以下,我将会从工程监督、建筑保养标准、批合约政策和分判制度、桩柱设计、以及工人培训等五方面的范畴作出回应。
(二) 监督建筑工程
现时房屋委员会批出的建筑合约已经清楚订明承建商的责任。承建商有责任监督工人和进行工程,以确保工程达致合约所要求的水平。另一方面,房屋署亦有一套监管承建商和顾问公司的程序。这些程序分别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三个不同阶段 ── 即是施工阶段、完工阶段和移交阶段。在每一个阶段,房屋署会派出专业人员和地盘工作人员按照既定程序,负责进行视察、测试、汇报和移交等工作。
对于表现欠佳的承建商和顾问公司,房屋委员会将视乎问题的严重性,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其中包括禁止参与投标,以及在房屋委员会的承建商名册内降级或除名。同样道理,房屋署的职员假若有任何违规的情况,我们亦会按照公务员事务规例的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现时正在进行的全面检讨,还包括几方面。第一,改善监察工程、尤其是打桩工程的程序。第二,改良现行承建商表现评分制度。第三,检讨纪律处分制度。第四,房屋委员会会加强与承建商和顾问公司的交流,讨论大家关心的事项。房屋委员会亦会检讨现行项目管理的架构、工作程序、以达致权责清、架构精简、并提高效率。
(三) 建筑、维修和保养的标准
动议辩论的第二个讨论范畴是建筑、维修和保养的标准。房屋委员会经常检讨这方面应有的标准,以配合不断改变的需求和日新月异的技术。其实,所有建筑和维修保养工程的标准,已经在有关合约文件订明。这些工程规格,亦往往为许多私人建筑工程所引用或参考,所以原则上这些标准是妥当的。
我们已推行一些改善措施,包括下列几方面:第一,就所有新建筑工程实施了一个按工程分类的新规格制度,并且设立了一个建筑工程规格资料库,清地向承建商传达房屋委员会对工程的要求和标准。第二,更广泛地采用划一和预制组件(例如墙板、铁闸、灶台、厨柜、窗门),以期控制品质、减少倚赖技术劳工和减低成本,并且把施工期缩短。第三,为新建筑工程增设了监察清单制度,加强一向已设立的样版单位的效用,藉此严格控制承办商所采用的各种物料。
当然,房屋委员会仍然会寻求改善。这些改善包括如何加强执行和确保现有的标准,并采纳业界、学术机构及用家各方面的意见。
(四) 分判制度和批合约政策
议员讨论的第三个范畴是分判制度和批合约政策。现时房屋委员会所采用的招标和批出合约制度,与政府一般的批办建筑工程的制度大致相同。假如投标的往绩和标书内容均符合种种包括设计、技术和财政上的要求,房屋委员会一般会采纳出价最低的投标,但这并不代表一定会把质素降低。很明显地,这个做法是控制成本,而且亦是一个公平客观的甄选准则。不过我们明白议员对质素方面的忧虑。所以,房屋委员会会把现时的综合投标评分制度继续改善,更加强调对提高质素的要求。
按照合约一般的规定,总承建商不得将整份合约的工程外判或分判。不过,房屋委员会现时是容许承建商将部份工程分判的。分包合约制在资源运用方面原则上较为灵活和符合成本效益,亦有助总承建商应付不时变动的工作量、减低风险,以及就建造楼宇所涉及的多项工序作出安排。不过,当然,分包制一旦遭到滥用。可能出现多层分包、权责不清的情况,所以,如果缺乏妥善的监察,会容易导致造工差劣的问题。由于总承建商须就其分包商的工程负责,因此,房屋委员会现行的制度是监管总承建商一般的运作。
我们明白分包合约制度的利与弊。房屋委员会正考虑规定总承建商必须加强管理和管制他们辖下的各个分包商。
(五) 检讨短桩事故和桩柱设计
房屋委员会近期发现了一些打桩工程不符标准的事件。就这些事件,由于现时仍然是调查阶段,房屋委员会不便作出一些总结性的评论。不过,房屋委员会已经即时采纳了一些措施,改善情况。这些措施包括:
第一, 调派更多专责的地盘工作人员监督地基工程,并调配更多驻地盘结构工程师在地盘。
第二, 设立独立的工作小组在投标阶段、以及在放置椿柱后进行审核和稽核,以确保椿柱的设计和建筑符合规格。
第三, 监察所有大厦各类椿柱的沉降情况,并定期作出报告,检视打椿方法是否完善。若有需要,便采取及早预防性的地基强化工程。
在房屋委员会的检讨中,将针对这问题,避免问题再度发生。整段施工期间,工程的质素均会受到监察;一旦发现问题,会立即找出解决方法,以保证工程符合安全和质素要求。所以,在这方面,我想再次重申:虽然近期出现了一些打桩工程不合标准事故,但并不表示公营房屋一般的质素或安全水平下降。事实上,这些事故大部份是由房屋署自行发现的,署方会继续提高警觉及严格监控楼宇结构的质素。
(六) 建筑工人的培训
最后,有关建筑工人的培训。议员的说法十分正确。建筑工人的工艺水平及工作态度与建屋质素有直接关系。房屋委员会将会继续透过与香港建造商会和建造业训练局的紧密合作,要求承建商聘用一定数量的工艺测试合格工人兴建公营房屋。现时,这项要求已经纳入合约范围,我们希望逐步增加工艺测试合格的工人的数量。
建造业训练局于十八个月前推出「建训局/雇主合作培训计划」,希望与业内特殊工种(如打桩、灌桨等)的承办商合作,在工地推行这些需要在实际工作环境下进行培训的工种训练课程;可惜反应未如理想。房屋委员会现正准备针对工程上的要求,和一些与建造质素和安全有关的个案,与建造业训练局、建造业业界、有关专业学会和工会等交流意见,探讨如何加强培训,以确保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在未来会由受过优质训练的工人执行。
(七) 结语
主席女士,公营房屋计划关乎全港市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和房屋委员会都不能够接受任何偷工减料、造工差劣或者不符合安全规格的楼宇的情况出现。我们很希望所有有关人士可以手合作,提高房屋质素。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房屋委员会将会积极与各承建商、有关专业团体、和建造业业界人士建立伙伴关系,务求提升建造业的整体水平。主席女士,无论今次动议辩论的结果为何,各位议员所表达的意见,将会被考虑和作为参考。
多谢主席。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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