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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署理工商局局长蔡莹璧动议通过制定《1999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决议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制定《1999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的决议案。
立法会在今天较早前已三读通过《1999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草案》,规定成衣制品出口商将来只可以经由电子方式递交出口申报书。我现在再请议员批准制定《1999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修订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在规例第4,5,6,7(1),8及14(1)条下有关由专人递交进出口报关单的安排。上述条例及规例的修订,是为了实施我们拟定的计划,即自二零零零年四月开始,规定进出口报关单及成衣制品出口申报书只可以电子方式递交,以鼓励工商界尽量采用电子商贸,使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能向前更进一步。
我现在请议员批准制定《1999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多谢主席女士。
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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