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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反对赌波合法化动议辩论(只有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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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反对赌波合法化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引言

我首先多谢杨耀忠议员提出这个动议,及多谢蔡素玉议员提出的修订动议,以及各位议员刚才就打击非法赌波活动和赌波合化法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近日赌博成为社会其中一个热门话题。赌波、境外赌博公司、互联网赌博、赌场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舆论的关注和讨论。我认为在一个民主和开放的社会中,大家就所关注的议题进行讨论,各抒己见,是一健康及正常的现象;各界热烈讨论,能充份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亦帮助政策的制定。今日的动议辩论,正好提供了一个适当的机会,让本会议员表达对赌波合法化和赌博事务的立场。这些意见都会纪录在案,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此外,我亦希望藉今日的机会,述政府现时的赌博政策,及对非法赌波活动和赌波合法化的立场。

政策

政府的政策是不鼓励赌博,但容许合法的赌博渠道存在。合法的赌博渠道主要是指由香港赛马会举办的赛马、六合彩,以及持牌麻雀馆等。

政策制定的背景

政府是以实事求是及务实的态度制定上述政策,以平衡赌博人士对合法赌博渠道的需求及反对赌博人士的意见。我们明白社会上不少人视赌博为社交活动或消闲娱乐,另一方面社会上亦有反对赌博的声音,认为赌博带来社会及道德问题。政府将赌博活动限制在一些合法及受管制的赌博渠道内,正是务实地平衡两方面的诉求及意见。

这政策的制定亦是为了打击非法赌博活动。非法赌博活动一直存在。在七十年代以前,非法赌博尤为普遍,其中主要是外围马赌博及街头的「字花」活动。这些非法赌博活动,不受政府监管,为坏分子所操控,带来复杂的社会及治安问题。有见及此,当时政府分别于一九七三年批准香港赛马会开设场外投注站,及于一九七五年根据《博彩税条例》成立「香港奖券管理局」筹办六合彩奖券活动,以便提供合法而受管制的外围投注活动及奖券活动。这些措施推出以来,直接及有效地打击了非法外围马赌博及字花活动,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非法赌博引起的社会及治安问题。这政策沿用多年,普遍为市民接受。

法例

根据上述政策而制定的《赌博条例》,订明除了获授权的合法赌博外,所有未经批准的赌博活动都是违法的。另外,根据《博彩税条例》,香港赛马会及香港奖券管理局分别须就赛马及六合彩活动的收益缴纳博彩税。除博彩税外,条例并规定六合彩活动收益的百份之十五须拨归政府奖券基金。此外,马会每年都捐款约十亿元资助慈善团体及社会计划。

赌波活动

赌波活动在本港是违法的。我们留意到,近年来非法赌波活动有渐趋普遍的迹象。例如,我们知道有一些非法收受赌注集团在香港以电话接受投注,或在一些直播足球赛事的酒吧收受赌注,市民亦很容易从各种途径获得赔率等有关投注的资料。这些非法的赌波活动,未经政府批准,缺乏规管;亦没有像合法赌博机构一样缴付博彩税,影响本港税收。政府对这情况非常关注。刚才杨耀忠议员及蔡素玉议员都提出应加强执法及公众教育,以便打击非法赌波活动。我亦想藉此机会简述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

执法行动

警方一直密切注意及侦查非法赌波活动。过去一年半以来,警方先后十五次成功捣破非法经营的赌波活动,行动中共拘捕了四十五人,及检获约三万元现金及约五千三百万元赊帐投注。特别是在去年世界杯期间,警方曾多次采取行动,成功瓦解了两个经营赌波的犯罪集团。警方会继续留意及侦查非法赌波活动,并采取果断执法行动。

公众教育

民政事务局一直以来都透过各种渠道呼吁市民不要参加非法赌博活动。市民向非法收受赌注者投注,都会触犯《赌博条例》第八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万元及监禁九个月。我们亦不断提醒市民,参与这类非法及缺乏法例保障的赌博活动,可能受骗而招致金钱上的损失。

刚才我亦提过,合法的赌博活动如六合彩等均须缴付博彩税,部份收入亦拨捐慈善用途。但非法的赌博活动经营者,例如经营赌波的人士,并无这些社会责任。如果市民从参与合法赌博转为向这些人士投注,将会直接影响博彩税及慈善拨款,最终受害的是市民大众及香港的慈善团体及社会服务。

修改法例 - 海外赌博公司在港经营

我们亦留意到,近年来有一些海外赌博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香港提供有关投注体育赛事(包括足球)的服务和宣传其业务。现行的《赌博条例》并不足以对付这类活动。所以,我们现正着手修改《赌博条例》,以取缔这种未经批准而有境外成份的赌博活动。我们已于十二月十三日(本周一)就有关的修改法例建议谘询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法律草拟专员现正草拟有关条例草案,我们会尽快将该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赌波合法化建议

刚才很多议员都就「赌波合法化」发表了意见。事实上,近日赌波合法化已成为舆论的其中一个主要话题。我们留意到一方面有意见认为,既然不少市民对赌波活动有兴趣,社会上又存在非法赌博活动,加强执法未必可以完全解决问题,因此,政府应务实地考虑将这活动纳入正轨,使有关活动在受管制的情况下进行,亦避免金钱流入非法经营者手中;而且合法化又能增加政府税收,资助各方面服务。另一方面,有不少人士及团体反对赌波合法化,认为这样做会令更多人,特别是喜爱足球运动的年青人,参与赌博活动,带来社会及道德问题,鼓励不劳而获的观念,甚至影响足球作为一种健康的体育活动的性质。鉴于问题复杂及极具争议性,我们认为任何与此有关的决策,都不应仓卒地下结论。刚才蔡素玉议员提出政府在考虑是否将赌波活动合法化前,应小心研究及考虑市民大众意见,我深表认同。我亦想藉此机会对「赌波合法化」的建议作出初步回应。

开放新的赌博渠道的考虑

我们认为「赌波合法化」的建议,其实涉及到香港是否需要新的合法赌博渠道的问题。一如其他很多的政策课题,容许开设新的赌博渠道都会有正反两方面的考虑; 所不同的,是赌博是一个非常富争议性的课题,论者往往较难提出比较客观及持平的意见。一般来说,赞成者都会集中提出它带来的经济利益,及打击非法赌博的作用等; 反对者则会强调道德问题、以及「社会成本」等。

然而,我们似乎却未有对这些「利益」和「成本」进行比较详细及客观的评估。例如,讨论经济利益时,我们有需要评估引入新的赌博方式,每年能带来多少的税收和慈善捐款。此外,我们应更深入了解现时市民参与非法赌博的情况,以及合法赌博渠道能在什么程度上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在讨论社会成本时,我们可能需要进行一些社会研究,探讨新的合法赌博方式会带来什么社会、家庭及个人问题(例如各种罪案、家庭纠纷,病态赌徒的出现等),这些问题会有多严重,需要多少资源去处理这些问题,及能否减少这些问题的出现等。在讨论上述问题时,我们可以参考外国的有关经验,以作比较,同时又应考虑到香港的特有情况。此外,市民大众和社会各界的意愿和看法,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这正好解释了为什么我在刚才指出,社会上广泛讨论这个题目,和议员在今天参与这个动议辩论,都是有益和有建设性的,有助政府制定的政策,反映民意,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在讲及政府立场及未来路向前,我想回应一下刚才几位议员提及在除夕晚容许十八岁以下人士进入马场的意见。当晚跑马地马场将举行《龙腾灯耀庆千禧》的大型活动,是一项千禧活动,亦可以说是一生人只有一次的综合性活动,让男女老幼均可参与,共同见证这个历史时刻。有见及此,政府特别准许十八岁以下人士在父母陪同下进入马场。但我想强调这是一次技术性的豁免,政府是不容许青少年参与赌博活动,这个政策并没有改变。而在当晚主办机构亦会作出适当的安排,确保十八岁以下人士必须在成人陪同下才能进入马场,而他们也必须在一个特别划定的家庭区内活动。这家庭区内是不会有任何投注的设施。所有投注设施都会由有关职员看守,以防止儿童或青少年参与投注。至于是否带同儿童及青少年参加这些活动,当然是由家长自己决定。

还有议员提及千禧马票的意见,我想在此澄清一下,香港赛马会这次举办的千禧马票,事前已获得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根据《赌博条例》第22条发出奖券牌照。奖券牌照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上非牟利机构及慈善团体提供一个合法途径,举办奖券活动去筹集资金作慈善或非牟利的用途。另一方面,发牌的制度也确保奖券活动是在受管制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而不会为任何人或团体获取私人利益,成为私人利益的工具。法例规定持牌人一定不能以现金作奖项,至于购买者亦没有其他如年龄的限制。举办奖券活动的机构,可在业主同意的范围内售卖这些奖券。香港赛马会举办这次千禧马票活动的牌照,也是根据上述原则签发,当然马会也需要遵照一切有关的规定。

我现在谈谈政府立场及未来路向。由于有关问题复杂和富争议性,我想在此清楚指出,政府在现阶段无意将赌波活动合法化。但是,由于社会上明显对这个问题,以及其他一系列有关赌博的政策、法例和执法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政府会就这些事宜进行全面及详细的研究,为未来路向作出建议。我们并会在适当时候,就这些建议进行谘询,以评估市民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结语

主席女士,我们了解市民和各位议员对「赌波」问题的关注。我们明白到有关非法赌波活动的执法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亦希望市民大众清楚这些活动的性质,不要参与其中。至于「赌波」应否合法化,我刚才已听到议员不同的意见,我们会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将成为很重要的资料,供我们参考。我必须再次指出,开放新的赌博渠道涉及非常复杂的考虑,必须经过详细政策研究及广泛谘询,才能作出决定。

多谢主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