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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改革」议案辩论(只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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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政制改革」动议辩论致辞全文:

主席:

  近日,政制发展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刚才很多位议员发表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我很仔细地聆听了他们的意见,希望藉此机会向大家解释政府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行政长官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指出,《基本法》订下10年的时间表,让我们可以根据本身的政治实践,思考下一步的发展路向。我们希望到2007年时,社会上对政制发展将出现成熟的意见,以助决定发展政制的策略和步骤。我们定当充分利用《基本法》给予香港的时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

  我首先想谈及立法会选举方面的问题。去年七月,立法会通过了《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为第二届立法会选举提供法律基础。我们正积极为这次选举进行筹备工作,包括制定附属法例和落实各项具体安排。至于2007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的检讨,我们会详细考虑检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以及如何促使整个社会能就政制问题酝酿出“成熟的意见”。我们会首先研究世界其他地方所采用的政府体制,深入分析不同制度的长处和缺点,考虑是否有值得香港借镜的地方。这项政府内部研究将有助我们孕育“成熟的意见”。按照《基本法》的时间表,我们有信心有充裕的时间去履行这方面的任务,而且可以让我们作出决定,在《基本法》容许的时间之内,如果有共识,可以落实。我们有信心能做好这些工作。

  至于修改2007年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我们认为现时不是适当时机去讨论更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第45条明确规定行政长官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基本法》附件一亦订明如需修改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要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在谈这些问题,我们觉得实在是言之过早。事实上,在这方面,我们未来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提交一项条例草案,为第2届行政长官选举作出具体的安排。

  至于应否推行部长制的问题,近日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曾在不同场合作出回应。刚过去的星期六,行政长官出席电台节目时清楚表示政府不会改变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行政架构,并且重申我们没有计划实施部长制。

  杨森议员在其修正案促请行政机关落实《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的承诺。我要在此清楚说明,特区政府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的规定办事,确保「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这些原则得以全面落实,而且得到执行。我们相当清楚并且会严格履行政府在这方面的宪制责任,绝不会作出任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规定的行为。

  杨森议员的修正案也提及一个民主、开放及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的政治体制。在这方面,政府和杨议员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会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按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发展民主政制。建立一个开放、问责性高的行政机关,也是我们在未来的重点工作。

  至于落实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这规定,政府更加责无旁贷。《基本法》第64条已清楚列明有关规定,我们定当竭尽所能履行我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谈到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我想作进一步的阐释。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能和明确的分工,两者之间既互相制衡,亦相互配合。《基本法》赋予行政机关制定政策和提出法案以至落实政府政策的行政权力;而立法会则享有审核和通过政府的提案的权力。我们希望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能继续按照《基本法》,发挥各自应有的职能,并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继续紧密合作。

  我再次多谢各位议员刚才发表很多不同意见,我们会在日后研究有关课题的时候,详细考虑各位议员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会继续按照《基本法》的蓝图发展民主,同时更加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未来数年的选举活动,让整个社会通过实际政治参与、累积经验,为未来的政制发展,以后的讨论奠下良好的基础。

  多谢主席。

二○○○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