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刑事检控专员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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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今日(星期三)在宣布成立电脑罪案组的记者会的致辞全文:

承诺

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政府发表施政报告,宣布律政司会“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成立专责小组,成员均经过特别训练,熟悉以电脑连接网络及跨越国界的操作技术”。

实行

今天我很高兴能够向公众宣布律政司已依照上述承诺,在刑事检控科成立电脑罪案组,并委任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唐立品先生为电脑罪行检控政策统筹专员,负责掌管该电脑罪案组。该组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三名高级政府律师和一名政府律师。唐立品先生是澳洲人,在律政司任职检控人员达十八年,是商业罪案和知识产权法的专家。

成立电脑罪案组的背景

近年来,利用电脑网络提供金融服务和调拨资金的活动与日俱增,同时互联网蓬勃发展,网上股票买卖日趋普遍,亦因这趋势,电脑罪行大幅飙升。很多主要的司法管辖区,都要面对与误用电脑有关的罪行,这些罪行很多时都涉及由“电子商贸”衍生的网上诈骗和盗窃活动。根据Visa International 的估计,以英国为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进行的交易,有高达百分之十五的交易可能涉及欺诈行为,但在商铺的信用卡交易中,涉及欺诈行为的少于百分之一。对香港来说,这些数字无疑是一个重要警号。

可以利用文件干犯的罪行,大部分现在亦可在互联网上干犯。那些所谓“电脑罪犯”,由于他们在互联网上互相联络时,经常使用密码或“加密程式”,因此这些罪行亦难以侦破。罪犯可以使用加密程式发送罪行的讯息,这些罪行包括洗钱活动以至发送用密码写成的三合会消息。此外,在网上散布色情资料的活动尤其令人关注,因为这些色情资料往往牵涉儿童在内。这些罪案不单跨越国界,而且十分复杂和秘密。除此之外,还有网上赌博的问题。

执法人员和检控人员现正面对新的挑战。罪犯利用电脑干犯刑事罪行,而犯罪的证据却以电子形式记录。在电脑资讯空间干犯各式各样的罪行,由于罪行的证据都以数码形式记录,然后再编译成密码以逃避侦查,因此,即使警方检获这些证据,也难以把密码破解,以查出事件的真相。此外,与互联网罪行相关的问题甚多,这包括犯罪的速度甚快,执法人员难以彻底侦查,为配合电子商贸的发展,实有需要找出最有效的方法,以防范这类涉及高资讯科技的新罪行。

在本港法例所订的特定罪行中,与电脑罪案有关的有以下几项∶

*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最高刑罚∶监禁5年)(《刑事罪行条例》)

* 对财产的刑事损坏;这项罪行适用于误用电脑程式或资料(最高刑罚∶监禁10年)(《刑事罪行条例》)

* 藉电讯而在未有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最高刑罚∶罚款港币20,000元)(《电讯条例》)

* 入屋犯法罪;这包括非法损坏或更改在屋内的电脑(最高刑罚∶监禁14年)(《盗窃罪条例》)

* 伪造帐目,毁坏或捏改等各种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纪录或需要作为会计用途的任何纪录,包括用电脑保存的纪录,或是在提供这类纪录时已知道它是或可能是误导的纪录(最高刑罚∶监禁10年)(《盗窃罪条例》)

* 发布淫亵物品;这项罪行适用于在互联网上展示淫亵物品(最高刑罚∶监禁3年及罚款港币100万元)(《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 《电子交易条例》;这条例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生效,旨在减低藉使用虚假身分干犯电脑罪行的机会。

互联网也成为散布色情物品的媒介。立法会目前正审议一条关于儿童色情物品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特点之一是其内载有一条条文,确保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包括以下物品∶

不雅地描划不足16岁或看似不足16岁的人的影片、照片、刊物、电脑生成影像或电脑生成图像,包括贮存于电脑磁碟或以其他电子方式贮存并能转为该类影片、照片、刊物、影像或图像的数据或资料。

执法机关的应变措施

由于新近出现的多类犯罪活动都是透过电脑和互联网进行,执法机关和检控当局有需要调配适当的人力和掌握专门的知识,以应付这些问题。警方已成立了一个由18名人员组成的 “电脑罪案组”,专职侦查电脑罪案。该电脑罪案组由电脑罪案调查支援组提供支援,而支援组的80名人员现正接受部分时间的专业训练。至于廉政公署则成立了一个由7名人员组成的“电脑资料鉴证及资讯科技研究组”。因此,律政司亦必须尽其职分参与其事,确切地成立一个由律师组成的专家小组,以便就策略、检控和未来的立法方针等事宜,向警方和廉政公署提供意见。本科如能提供这类专门法律意见,就可在本港和国际间与其他机关通力合作,共同打击电脑罪行。香港的检控人员和执法人员协同其他国家的人员,全力应付这些问题,实在至为重要。

其他国家有理由期望香港各级的执法机关,不但会竭尽所能解决香港所遇到的问题,而且还会悉力应付跨国问题。在美国,联邦调查局现设有16个专责网络罪行的小组,其中13个是于一九九九年成立的。在英国,国家刑事情报局(National Criminal Intelligence Service)于一九九九年宣布成立一个全国性小组的计划,以监察性变态者误用电脑的严重案件,而电脑专家已成功渗入一些电子“聊天室”,以追缉交换色情照片和资料的用户。除了对付有娈童癖的人外,该小组还会侦查电子诈骗和其他利用电脑进行的犯罪活动。在德国,最近有一个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被判协助及教唆散布儿童色情照片罪名成立,原因是他的公司容许客户进入有关网站。香港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绝对不容落后于国际社会。香港市民有理由期望他们的检控当局会采取积极和创新的方法来处理各式各样的电脑罪案问题。

渐趋严重的问题

案件类型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11月

非法进入他人电脑      1  5  4  4  7  13  218

涉及自动电话接驳系统的诈骗 0  3  4  5  5  4   0

发布淫亵物品        0  0  1  6  6  13  32

刑事损坏          0  1  2  4  3  3   4

互联网购物诈骗       0  0  0  0  2  1   17

其他            3  3  7  7  2  4   25

总计            4  12 18 26  25 38  296

从以上所见,目前主要的犯罪活动是非法进入他人电脑,亦即黑客犯罪行为。入屋爆窃的贼人必须强行闯进建筑物,但黑客却可安坐家中进入他人的电脑系统。由于商业社会日渐倚重电脑,黑客已对商业活动的保安事宜构成重大威胁。从前,人们以为那些黑客大多是对电脑科学抱好奇心的学生,但现在的黑客也会牵涉有组织罪案。严重的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的活动,大部分都是针对企业用户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目的是要获取敏感的商业资料和互联网帐户资料,然后将之出售图利。

我必须强调,这些统计数字并未全面揭示有关问题,所揭露了的问题仅是冰山一角。举例来说,由于互联网扩及全球,喜欢博彩的人可参与一些在本地属于非法的赌博活动。在香港,除了赛马和六合彩投注外,任何赌博活动都是非法的;除了赛马会外,透过任何渠道赌博也属非法。收受赌注者和参与赌博的人,如使用非法渠道收受赌注和投注,即触犯法律。在互联网上出现的全球赌博活动,加上收受赌注的网站也刻意以香港为对象,这些都是新的挑战。在互联网上赌博的人在家中亦可令自己破产。在互联网上赌博的人,他所下的赌注,不论数额多寡,都会即时从他的信用卡户口支付。除此之外,非法的网上赌博也直接威胁我们的博彩税收入。

其他的问题还包括非法在互联网上购物,以及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在互联网上购物。互联网上每天有许多新的网站出现。利用上网购物热潮在网上行骗的人会建立假的网站,推销永不出现的货品,或是录取他人的信用卡号码,稍后用来大量购物。有些网站会用一段时间合法地进行交易,从而确立商誉,但当商誉确立后,便推销昂贵的商品,交付劣货或假货,并于收取现金后失去踪影。这些事件从来没人向警方报案,原因是所涉及的货品如书本和雷射碟等,其价值较低,而受害人和犯案的人又分散在全球各地。此外,犯案的人会利用偷来的信用卡号码进入色情网站,导致无辜的持卡人代他支付帐单。

重要案件

到目前为止,本科曾处理的电脑罪案不多。但是,这些案件却令我们能洞悉将来的情况。例如在一九九八年,武田洋幸在网上发布淫亵物品被判监禁21个月。一九九九年,秦瑞麟取用电脑,获得梁爱诗女士的病历,目的在于使其本人不诚实地获益,他因上述罪行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一九九九年六月,七名少年在互联网上购物进行诈骗,遭当局拘捕。案中的被告涉嫌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资料在网上订购货物,然后由其他疑犯处理送来的货物。我深信这类罪行被侦破后经电脑罪案组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检控的案件数目,在未来的日子会大幅上升。

培训

电脑罪案组的成员须要接受适当训练,以便在履行职务时能够达到所要求的水平。为此,唐立品先生现正筹设一个储存电脑罪行资料的小型图书馆。电脑罪案组日后会定期与本地执法人员和一些国际组织接触,其中包括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一九九九年,我们曾为司内人员举办四个以电脑罪行为题的研讨会和简报会,合共有106位律师参加。此外,我们曾安排四位律师参加两个在本地开办的工作坊。目前,电脑罪案组有一位律师正在参加由香港科技大学与警方和廉政公署合办的“电脑鉴证和电脑罪案调查”研讨会。至于在海外举办的会议和培训课程,如以电脑罪案和对付电脑罪案为专题的,电脑罪案组也会积极参加。

总结

与电脑有关的罪案与日俱增,而犯罪形式亦层出不穷,令香港和国际执法机关面对许多棘手的问题。事实上,至今我们所察觉到的电脑罪案不多,但每天却仍有许多类似的案件不断发生,有待我们侦查。现在我们必须保持警觉,同时做好准备工作。

正因如此,香港必须采取坚决行动打击电脑罪行,以确保香港在国际上的重要电子商贸中心地位不会受到威胁。如果现行法例证实有不足之处,我们定必主动要求制定更有效打击电脑罪行的法例。举例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案中须有人受害才能构成罪行,但到了某个阶段,我们可能须要修改法律,将欺骗机器的行为也订为刑事罪行。此外,我们也可能须要订立特别的罪行,以便把胡乱大量寄发电邮的行为,亦即称为“放废料”的寄发电邮行为,列为刑事罪行。

电脑罪案组的成立,明确显示律政司履行它所作的承诺,悉力为执法机关提供全面支援,并提供具备专家知识的检控人员处理电脑罪案,确保香港的检控机关能够发挥其全面而有效的职能,以打击本地和国际间任何形式的电脑罪行。

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