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政制事务局局长就废除选管会规例动议的致辞(只发中文)

************************

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夏佳理议员提出的废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票上印上名称及标志)(立法会)规例》动议的致辞全文:

主席:

在一九九八年第一届立法会选举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收到不少意见,其中一项建议是容许候选人在立法会选举的选票上印上他本人或他所属组织的名称及标志。选管会认为这项建议能够方便选民辨认不同的候选人,因此相应制订了《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票上印上名称及标志)(立法会)规例》。这套规例在去年十二月十日刊登宪报,并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作「被动」审议。立法会为有关二○○○年立法会选举的附属法例成立的小组委员会仔细审议了这套规例。就小组委员会各位委员所付出的时间及努力,特别是在上星期委员会接连举行了数次会议,我和选管会在此向各位委员和主席致谢。

小组委员会在多次会议上,都表示原则上支持在选票上印上标志及组织名称的建议,但对于选管会所制订的规例的条文,其中有些有所保留,详细情形刚才议员已经说过。由于选管会及小组委员会未能对规例的条文达成共识,所以夏佳理议员就代表小组委员会提出了今日这个动议,建议废除这套条例。对此,我和选管会都感到非常可惜。

主席,假如立法会今日通过夏佳理议员所提出的动议,在选票上印上标志和组织名称的建议,将无法在今年九月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实施,这原因刚才议员都说得很清楚,因为我们的时间实在是不足够的。不过我和选管会都知道议员原则上是支持这个建议,现持有的保留态度是针对若干规例的条文,所以在第二届立法会选举之后,我相信选管会将会重新小心考虑各位议员的意见,务使这些意见能在将来的选举中落实。

而政府方面,我们会研究制订政党法的问题。正如我在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就施政报告的致谢动议辩论上所说,为了促进香港政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计划在完成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后,研究在现有选举制度及政治情况下,制定政党法例是否可取。我们会考虑的问题,将包括是否要立例为政党设立注册机制,以及让政党可以将其名称及标志注册。假如将来能够设立一个法定注册机制,在选票上印上标志和组织名称,即刚才议员所提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主席,我谨此陈词。

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