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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有关的政府经济顾问报告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多谢很多位议员今日发表他们的意见。他们就这决议案表达了对政府和参与香港申办2006年亚运会的有关人士所做的工作的了解,这实在令人欣慰。
就港协暨奥委会提出申办2006年亚运会的建议,特区政府在多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初步评估,我们认为香港无论在场地设施、基建设施、人力资源、组织能力以及财政承担方面,均有足够能力提出一个强而有力的申办,而在未来六年,我们有充裕的时间去筹办一个「历来最好的亚运会」。
从香港的立场来看,主办2006年亚运会将为本港及国际社会提供了难得的机会。首先香港特区主办亚运会能够提高本身作为国际体育中心的地位,及加强香港特区对外的国际形象。而在运动员方面,可以鼓励他们更积极提升本身技术水平,对运动员和体育界所产生的鼓舞作用很大。若由香港举办2006年亚运会,相信必定能够增强市民的凝聚力,社会各阶层均朝着一个共同努力的目标,藉此向国际社会展示我们的进取精神和干劲。
2006年亚运会是一个具规模和值得举办的大型国际体育盛会。但亚运会只在特别时间内举行,我们并不期望在财政或经济上有净值回报。若由香港举办亚运会,我们应全面考虑举办亚运给我们整体社会所带来的良好效益。而不应单从经济角度考虑其效益。
现时,港协暨奥委会已向亚奥理事会提出了香港有兴趣申办2006年亚运会。为准备正式申办计划书,我们得到具这方面专长的财政顾问,并已作出委任,协助制订详细的财政收支预算。由于我们现时正处于竞逐亚运会主办权的阶段,所以暂不打算公开政府经济顾问在最初评估时负责拟备的报告,因该报告的内容包括了一些属「对竞逐会引起敏感的资料」,如果在现阶段公布该报告的内容,并不符合特区申办亚运会的最佳利益。
对于我们暂时不公开政府经济顾问报告的立场,民政事务局已于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致函民政事务委员会,以书面陈述理由,当时我们已承诺在作出任何为举办亚运会而承担的财政项目之前,政府必定会谘询财务委员会。我们亦承诺于今年三月或四月期间,在港协暨奥委会向亚奥理事会正式提交申办书之前,先向民政事务委员会全面汇报有关申办亚运会的情况,才会谘询财务委员会的意见,届时我们会全面交代有关主办亚运会的财政收支预算,并让委员参阅政府经济顾问当初拟备的报告。而政务司司长亦于今年一月五日致函内务委员会主席再次阐述以上立场。在今年一月十日的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经议员讨论后巳通过接纳政务司司长函件中所提出的立场。
我想在此简单回应一下刚才有议员提出的几个问题。刚才郑嘉富议员指出政府的态度,尤其是初期不是太一致,我想告诉郑议员政府在举办亚运方面的确是很审慎和小心,这也是政府一向做事的准则,在理财方面的原则也是一向很审慎,这也是政府一贯的政策。我在此重申,我们肯定不会不惜一切代价,只求争取主办亚运成功,我们定会小心处理,尤其是有关财政的问题。
他亦提及我曾经对邓广尧先生的报告作不客气的批评。我想藉此机会指出,这并不是批评客气或不客气的问题,只是平铺直述,邓广尧先生也明白的,由于时间的问题,我们只能作初步的评估,所以也没办法搜集到所有的资料,在这情况下,你不可以说这就是对他有不客气之嫌。
此外,郑议员也提及我们在推动举办亚运方面,是政治报恩,我已在其他场合提出, 也想在此再指出这个看法是毫无根据的,我们举办亚运是以香港的利益出发,以香港的国际形象和体育界的利益出发,所以刚才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
现时草拟申办书的工作正在展开,因此我们必须集中力量专注地去准备一个强而有力的申办。在其他申办对手亦展开他们的宣传及游说的同时,郑家富议员提出动议,拟运用特权法要求我们将政府经济顾问的报告在现阶段公开,实属节外生枝,这提议实在是不合时宜,同时对争取在香港申办2006年亚运会的各有关人士及团体制造不必要的困难。我们认为政府承诺在稍后时间全面交侍亚运会的财政收支预算,包括邓广尧先生和财政顾问的报告,这是最有利于我们的申办及符合香港特区的利益。
多谢各位。
完
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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