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法律援助服务局1998-1999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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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法律援助服务局1998-1999年年报》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法律援助服务局根据香港法例第489章《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而成立,负责监察法律援助署各项法律援助服务的管理工作。自从一九九六年成立至今,法援局一直努力及积极地履行法例所赋予的职责,就成立独立法援机构,监督外判予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法援个案,及刚完成的法律援助政策检讨等事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详情已载列于今日提交的《法律援助服务局1998 - 1999年年报》。我希望借此机会,向法援局主席和各位成员不辞劳苦地投入工作,表示谢意。

  我也注意到法援局最近公布了「抱负、使命及信念」宣言,承诺「竭力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缺乏经济能力的人,也能寻求正义伸张;藉以维护和巩固香港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同时期望与法援局紧密合作,进一步改善香港法律援助服务。我希望社会大众会继续大力支持法援局。

二○○○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