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领事关系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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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领事关系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3及第4条,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于发给各委员的文件内。修正案属于技术性的修订。

  对条例草案第3(4)条的修订,目的是要进一步澄清该条例中「领馆馆长」及「使馆馆长」这两个名词的意思。

  其他的修订是把有关条文中对「命令」的提述改为「宪报公布的命令」,以确切肯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条例草案第4条作出的命令为附属法例。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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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三读《领事关系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领事关系条例草案》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我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二○○○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